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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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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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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汪祥耀 先生、周淳女士、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汪祥耀先生,于2020 年4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周淳女士,于2022 年4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宋 艳女士、田素华先生,于2025 年4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5 年4 月22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周淳女士、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汪祥耀,于2020 年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汪祥耀
2026 年3 月26 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淳,于2022 年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 年1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是□
否√
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周淳 2026 年3 月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宋艳,于2025 年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 年4 月22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宋艳

2026 年3 月26 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田素华,于2025 年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 年4 月22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是□
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田素华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