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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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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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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1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方光电收购公司持有的维尔科技股权的

后续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曾 于2016 年2 月2 日发布2016-009 号公告,披露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同意远方光电购买公司持有的维尔科技股权的议案》的情况,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远 方光电”)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9 号)的要求,经 交易各方协商签订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王坚、夏贤斌、陆捷、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文、 德清融和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郑庆华、朱华锋、王寅、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洪强、钱 本成、叶建军、张宏伟、华仕洪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1) 《协议》第7.3.3 条,增加了“虽有上述约定,各方同意盈利承诺 期内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盈利承诺期内累计承 诺净利润的差额,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对价的20%。”的相关约定。

(2) 《协议》第8.3.1 条,修改为“在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维尔 科技)董事会由3 人组成,其中,远方光电委派2 名董事, 转让方中的邹建军 可推荐1 名董事,目标公司董事长由转让方中的邹建军推荐的董事担任;目标公 司设监事一名,由远方光电委派。”

(3) 《协议》第8.3.2 条,“在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聘任由转让方推荐的人员为总经理、财务总监,„„”修改为“在 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聘任由转让方中的邹建军

推荐的人员为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协议》第8.3.6 条,修改为“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方光电至少增 加2 个董事席位,转让方中的邹建军可提名远方光电2 个董事席位,并可提名邹 建军担任远方光电副董事长,但需远方光电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通过。”

(5)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对除恒生电子以外的其他 转让方与远方光电,本补充协议于如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远方光电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对恒生电子与远方光电,本补充协议于如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恒生 电子股东大会通过《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交易以及授权恒生电子董事会处理《购 买资产协议》有关修订的议案,2)恒生电子董事会通过本补充协议相关修改内 容的议案,3)远方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4)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交易。

上述交易尚需各项批准,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