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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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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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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0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关联自然人等共同增资云汉投资(有限合伙)及后续股份权益

处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4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汉投资”)系恒生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 公司的统一投资与持股平台。

基于云汉投资对外投资的需要,特提议如下:

  • (一) 增资云汉投资

  • 1、本次增资后,云汉投资的资本金不超过2.35 亿元人民币。

  • 2、恒生电子(有限合伙人)本次对云汉投资的增资不超过1.6 亿元人民币。

  • 3、宁波云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魏投资”)(有限合

伙人)对云汉投资的增资不超过380 万元人民币。

  • 4、宁波云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唐投资”)(有限合

  • 伙人)对云汉投资的增资不超过310 万元人民币。

  • 5、宁波云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秦投资”)(有限合

  • 伙人)对云汉投资的增资不超过650 万元人民币。

  • 6、宁波云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商投资”)(有限合

  • 伙人)对云汉投资的增资不超过540 万元人民币。

  • 7、宁波云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明投资”)(有限合

  • 伙人)对云汉投资的增资不超过520 万元人民币。

  • 8、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为有限合伙人)对云汉投资增资金额如下:

    • 彭政纲增资不超过 930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150 万)

    • 刘曙峰增资不超过 930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150 万)

    • 蒋建圣增资不超过 930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150 万)

    • 范径武增资 不超过 930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100 万)

    • 官晓岚增资 不超过 930 万元人民币;

    • 方汉林增资不超过 290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80 万)

    • 童晨晖增资不超过 186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35 万)

    • 倪守奇增资不超过 186 万元人民币;

    • 廖章勇增资 不超过 186 万元人民币;

    • 傅美英增资 不超过 145 万元人民币;(含前次出资35 万)

    • 陈淑芬增资不超过11.6 万元人民币。

  • 9、其他自然人员工对云汉投资增资不超过175 万元人民币。

  • (二) 恒生电子未来向员工(或员工组建的投资平台公司,下同)转让云

汉投资股份份额

  • 1、 恒生电子对云汉投资的出资,在未来向公司员工(含子公司)转让。

  • 2、恒生电子向公司员工转让云汉投资股份份额时,公司员工除了支付恒

  • 生电子的投资本金外,另需向恒生电子支付相当于每月本金1%的投资

本(单利)。

  • 3、同意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在未来向其转让云汉投资股份份

  • 额的情况如下(本次审议通过,下次实际转让时在下列金额范围内不需 另行审议):

  • 向彭政纲转让不超过 930 万元;(不含资金成本,下同)

  • 向刘曙峰转让不超过 930 万元;

  • 向蒋建圣转让不超过930 万元;

  • 向范径武转让不超过930 万元;

  • 向官晓岚转让不超过 930 万元;

  • 向方汉林转让不超过290 万元;

  • 向童晨晖转让不超过186 万元;

  • 向倪守奇转让不超过186 万元;

  • 向廖章勇转让不超过186 万元;

  • 向傅美英转让不超过145 万元;

  • 向陈淑芬转让不超过11.6 万元。

(三) 恒生电子向员工授予股份增值权

  • 1、 恒生电子可以将其持有的云汉投资的股份份额的股份增值权授予给

公司员工。

  • 2、 股份增值权股份份额不超过450 万元人民币。

恒生电子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官晓岚、方汉林、童晨晖、 倪守奇、廖章勇、傅美英、陈淑芬等关联自然人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 恒生电子对云汉投资增资不超过1.6 亿元人民币。未来恒生电子向上述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转让云汉投资股份份额也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彭政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021969051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

2、刘曙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21970110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

3、蒋建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1071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

4、范径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11971082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5、官晓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801197107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6、方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2011974031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7、童晨晖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01197110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8、倪守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419740308****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9、廖章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6090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10、傅美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41954110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高管;

11、陈淑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61978082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关联关系:系公司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 年,注册地宁波市, 管理合伙人为杭州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汉投资系恒生电子核心员工统一投 资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 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官晓岚、方汉林、童晨晖、倪守奇、廖章勇、 傅美英、陈淑芬系云汉投资有限合伙人。

四、关联交易的其他主要内容、定价依据

  • 1、其他主要内容:

  • (1)目标合伙企业应当在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扩股相 关的工商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以及其他相关登记或备案事宜。

(2)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目标合伙企业保证,且原股东保证会促使目标 合伙企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目标合伙企业不会进行任何实质有损于 本次增资扩股之活动或行为。

(3)如果任何增资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交割日支付增资款项,则自违约之日起,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0.01%)向目标合伙企业支 付违约金。

(4)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 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 2、定价依据:

各方均以现金同股同价出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云汉投资作为恒生电子核心员工统一投资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需要对相关创新业务子公司进行投资,因此进行资金的募集。恒生电子持有 的云汉投资的股份份额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将转让给公司的员工,同时恒生电子持 有的部分云汉投资的股份份额将设立“股份增值权”授予给员工。

本次对云汉投资的增资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4 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 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制度 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遵守公司关于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 入股的相关制度规定,能进一步促进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等3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暨定的业务发展战略与调整,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 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 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 1、公司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童晨晖曾于2014 年4 月15 日发 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详见2014-025 号公告);

  • 2、公司与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方汉林、童晨晖、傅美英曾于2014

  • 年7 月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14-041 号公告);

  • 3、公司与官晓岚曾于2014 年7 月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 2014-042 号公告);

  • 4、公司与倪守奇、廖章勇曾于2014 年7 月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详见2014-043 号公告);

  • 5、公司与陈淑芬曾于2014 年7 月17 日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

2014-044 号公告);

  • 九、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审计委员会意见;

  • 4、相关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