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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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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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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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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恒生电子 股票代码:600570
杭州 二零二零年六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目录
一、 会议须知
二、 会议议程
三、 会议议案
四、 表决票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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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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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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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益。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申请。 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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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 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 要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 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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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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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 2020 年6 月29 日14 点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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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B 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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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出席人员: 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见证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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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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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 年6 月29 日
至2020 年6 月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细节详见《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议程:
13:45 到会签名
14:00 会议正式开始,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宣布会议议程
14:10 审议《关于修订〈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15 股东代表发言,公司高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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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发放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报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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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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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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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修订《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 于2020 年6 月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 条文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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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章程原条文 | 拟修订的条文 | |
| 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14.6734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409.0754 万元。 |
| 19 | 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 80314.6734 万股,普通股 80314.6734万股。 |
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104409.0754 万股, 普通股104409.0754 万股。 |
| 23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 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本章 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5 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 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 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 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 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他情形的除外。 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9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提起诉讼。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38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41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
|---|---|---|
| 44 | 股东大会实地召开,公司应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上列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78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
| 96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除正常换届外, 每年更换非独立董事不能超过董事 总数的1/3(董事主动辞职的除 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兼 任,但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经 营而领取薪酬(不参与经营而领取 董事津贴的除外)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3。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
|---|---|---|
| 108 |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 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 110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重要事项,超 过董事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对外投资: (1)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20%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 联交易的对外股权投资;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 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2)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 资产总额3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 配售、新股申购之类金融投资; (3)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20%以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对外投资;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 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占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30%以内,且不属于关联交易;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重要事项,超过董事会权 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对外投资: (1)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以 下比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公司 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以其累计数计算 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2)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 的国债投资、战略者配售、新股申购之类金融 投资; (二)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比 例的且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资产购买、出售、出 租、抵押(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产等), 对外股权投资的转让与投资清算(按照转让、 清算价格计算比例);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 同一标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 或比例。 |
| 110 | (四)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5%以下比例或3000 万元以 下(以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 或与同一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的, 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所涉及的金额 或比例。 |
(四)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 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 所涉及的金额或比例。 |
|---|---|---|
| 1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三个工作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 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 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三个工作日 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 126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
| 144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 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158 |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
| 17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上海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告、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 站。 |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 件的媒体范围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6 月18 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票
| 表决票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账号 | ||||
| 出席人姓名 | 代表股份数 | ||||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修订〈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股东签名或盖章 2020 年6 月29 日 |
(备注: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在相应表决事项后的表格内进行表决,对每一项 只能有一种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