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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Lyu ec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2

May 30, 2002

53994_rns_2002-05-30_f4978002-1e0b-49a4-bcb6-cf45489c8e11.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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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765 股票简称:华信股份 公告编号2002-011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 年5 月30 日上 午9:30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8 号武汉天安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 4 106 067 405 42.62 % 会议的股东 名,代表股份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从钊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6 067 405 100 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6 067 405 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6 067 405 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 意股数为106,067,405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 股。

(2)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预计公司2002 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同意股数为106,067,405 股,占与 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暂缓“投资2700 万元合资在沈阳设立沈阳达尔飞智能交 通有限公司”的议案。

106 067 405 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由于市场投资环境发生变化,为了更好的利用配股资金,使其发挥更好的效 益,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本公司组织项目小组进行了专题调查,经过审慎研究, 并与项目合作方协商后,决定暂缓投资2700 万元合资在沈阳设立沈阳达尔飞智 能交通有限公司。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沈阳华信东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106 067 405 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由于在关于投资成立沈阳华信东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五章“公司股 份和注册资本”中订立共同出资5.5 亿元,本公司出资2 亿元(不含配股募集资 金),辽宁东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合同订立后,本公司出资已到位(辽 宁东江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98%的股权),而辽宁东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却 迟迟不能到位。为了使本公司资源得到及时有效运用,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因 此,本公司决定终止设立沈阳华信东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6 067 405 同意杨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 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106 067 405 同意郑慎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 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106 067 405 审议通过张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 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6 067 405 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暂缓“投资2700 万元合资在沈阳设立沈阳达尔飞智 106 067 405 能交通有限公司”的具体手续。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2、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设立沈阳华信东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手 106 067 405 续。同意股数为 , ,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 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同意股数为106,067,405 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 股。

本次会议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张国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年5 月30 日 股票代码 000765 股票简称:华信股份 公告编号2002-012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公司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 年5 月30 日在武汉天安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6 人, 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从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栗抗生先生、董全元先生 、许亚新先生、万建平先生、王克 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应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肖龙先生、陈昌华先生、 徐燕女士、涂飞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桦先生、汤欣先生、杨贺中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声明见附件二)。

  •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原十一人增至十三人。

  -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因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已将医疗器械、计划外汽车(含小轿车)项

  • 目剥离出经营范围,且已在工商局备案。原章程第十三条对经营范围的规定应删 除该两个项目。

  • 2、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 3、原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 4、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副董事长两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 人。

    •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见附件三) 六、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见附件四)

    • 七、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八、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九、会议确定了召开公司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 (一)会议时间:2002 年6 月30 日上午9:30;

  •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8 号武汉天安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

  • (三)会议议程:

  • 1、审议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审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出席会议人员: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截止2002 年6 月21 日下午收盘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五)会议登记办法:

  •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

  • 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电话027-85869480 传真027- 85425067

  • 4、登记时间:2002 年6 月25 日, 9:30-17:00

5、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单洞路18 号聚银大厦13 楼。

(六)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0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5 30 年 月 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 龙先生 现年44 岁 博士 武汉大学生物系微生物专业学士,四川大学生物工程系博士,现任珠海华超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昌华先生 现年38 岁 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 现任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徐 燕女士 现年28 岁 大专学历 现任北京龙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涂飞舟先生 现年34 岁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现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 桦先生 现年39 岁 硕士

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威克瑞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燕坤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汤 欣先生 现年31 岁 博士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 研究;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发表《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收购》(专著)。现 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贺中先生 现年39 岁 大学本科 高级工程师 中共党员

毕业于郑州工学院化工系。曾就职于国家化工部化肥司、国家经委重工局、 历任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二部副处长、北京温阳西洋参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现任国投药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兼任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附件二: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桦先生、汤欣先 生、杨贺中先生、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

  •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四、包括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盖章)

2002 年5 月30 日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桦,作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以

  •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 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刘桦

2002 年5 月30 日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汤欣,作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 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 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另外,包括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汤欣

2002 年5 月30 日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贺中,作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另外,包括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5

  •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杨贺中 2002 年5 月30 日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 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国藩 律师出席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和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对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及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2 年4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召 开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 年5 月30 日上午9 时30 分,在武汉市汉 口解放大道868 号武汉天安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赵从钊先生主持。

经验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名,均为2002 年5 月23 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06,067,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2.62%。经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真实 合法,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表决。

经验证, 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新闻记者及公司聘请的 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均分别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适当资格。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中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票在两名股东代表 和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国藩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1、原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原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3、原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下述规定对 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 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 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讨论。

4、原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必须将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独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 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五)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中

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 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换届,下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

  • 单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 (二)公司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 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 (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 5、在原四十八条后新增第四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

  • 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各事项的执行情况由股东大 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6、原第四十九条后新增第五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 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 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股东大会 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 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7、原第五十条后新增第五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 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的内容时,对涉 及本规则第十七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 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 8、新增第六章 股东大会授权

  • 第六十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高

  • 效,股东大会在闭会期间可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必要的职权。

  •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

  • 运行;

  • (二)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避免

  • 过多的繁琐程序,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 (二)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决定单项投资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计

  • 划及投资方案(包括担保、项目投资等);

  • (二)拟订单项投资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包括担 保、项目投资等),经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后,报股东大会通过。

  • 第六十三条 如果出现股东大会职权中未涉及到的事项,董事会可根据有关

  •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事后向股东大会报告处置结果。 9、 新增加第七章 关联交易

  •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

  • 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 议的订阅、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 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 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

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 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依照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并就 其他的质询作出说明。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因特 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公司征得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 议中做出详细说明。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年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