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ubei D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3, 2021

55777_rns_2021-02-23_3ee90c6e-5d7c-481d-b9a2-9b68d35c8bf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要求,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修 订,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picture [8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