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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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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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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久 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二)关于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 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