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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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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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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林卓彬)述职报告
自担任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 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 本人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十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十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次股东大会为2019 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 定和要求,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 立的表决意见。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3 月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4 月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0 年7 月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可转债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8 月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12 月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总结 和计划,认真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多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 沟通,并提出建议,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准则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战略研讨, 结合自身行业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 产能布局、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风险防控等提出专业意见。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及经营计划,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未来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以及 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结合自身经验,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储备等工 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督促年度报告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 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沟通,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年度报告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积极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 五、其他工作
1、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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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卓彬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