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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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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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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郭葆春)述职报告
自担任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 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 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十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十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 会八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 求,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 立的表决意见。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3 月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4 月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0 年7 月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可转债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8 月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12 月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承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 除了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外,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并且持续跟踪和监督薪酬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对公司高 管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 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分析,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 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定期走访公司, 利用电话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汇报,重 点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研究进展、市场分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 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持续关注各大媒体、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 司。
2、持续关注公司“三会”召开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会 议召开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个人对议题的看法和建议,关注会议议题的规范性;会议 召开后,跟踪各项议题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证 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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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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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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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葆春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