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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RON —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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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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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股票代碼 3092)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 169 號
電 話:(02)2792-8558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9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61 | ||
| (一)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7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6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6 ~ 27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科目之說明 |
27 ~ 48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8 ~ 49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9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9 ~ 50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1 | |
| (十二)其他 | 51 ~ 58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8 ~ 59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0 ~ 61 |

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張利榮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10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109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371,589 | 8 | \$ 757,845 |
18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三) | |||||
| 動 | - | - | 165,184 | 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15,031 | - | 7,354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1,415,485 | 28 | 1,061,290 | 25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461 | - | 2,277 |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六) | 2,247 | - | -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803,372 | 16 | 507,847 | 12 | |
| 1410 | 預付款項 | 54,912 | 1 | 27,508 | 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49,345 | 1 | 10,035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716,442 | 54 | 2,539,340 | 6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 產-非流動 | - | - | 1,207 |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1,790,292 | 36 | 1,287,476 | 3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 | 97,518 | 2 | 92,686 | 2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及八 | 142,318 | 3 | 263,215 | 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377 | - | 386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六) | 22,492 | - | 25,499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 | 236,079 | 5 | 31,571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289,076 | 46 | 1,702,040 | 4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5,005,518 | 100 | \$ 4,241,380 |
100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0 | 年 12 月 |
31 日 |
109 年 12 月 |
31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及八 | \$ | 865,955 | 17 | \$ 672,683 |
16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179,922 | 4 | 79,990 | 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 六(十四) | |||||
| 債-流動 | 1,811 | - | - | - | |||
| 2150 2170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6,878 604,267 |
- 12 |
500 384,490 |
- 9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三) | 329,482 | 7 | 278,732 | 7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六) | 6,913 | - | 11,467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2,066 | - | 3,062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五) | 42,055 | 1 | -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0,457 | - | 3,682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49,806 | 41 | 1,434,606 | 3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五) | - | - | 383,532 | 9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六) | 91,377 | 2 | 91,639 | 2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4,467 | - | -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六)(十七) | 929,657 | 18 | 637,347 | 1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25,501 | 20 | 1,112,518 | 2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075,307 | 61 | 2,547,124 | 60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923,181 | 19 | 832,810 | 20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616,880 | 12 | 366,325 | 8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18,051 | 4 | 205,318 | 5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12,601 | 2 | 117,252 | 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74,544 | 4 | 285,152 | 7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115,046) ( | 2) ( | 112,601) ( | 3)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930,211 | 39 | 1,694,256 | 4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30,211 | 39 | 1,694,256 | 40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5,005,518 | 100 | \$ 4,241,380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10 | 年 | 度 | 109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 | \$ | 3,006,985 | 100 | \$ | 2,651,38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五) | ||||||
| 及七 | ( | 2,516,502)( | 84)( | 2,010,962)( | 7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490,483 | 16 | 640,425 | 24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19,593)( | 4)( | 107,481)(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25,988)( | 8)( | 214,128)( | 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99,333)( | 3)( | 84,023)( | 3)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444,914)( | 15)( | 405,632)( | 15) |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六(二十二) | ( | 18,707) | - | ( | 75,348)( | 3) |
| 6900 | 營業利益 | 26,862 | 1 | 159,445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6,340 | - | 11,680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4,587 | - | 5,763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 | 3,253) | - | ( | 4,784)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四) | ( | 8,053) | - | ( | 10,614)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379) | - | 2,045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6,483 | 1 | 161,490 | 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六) | ( | 3,807) | - | ( | 34,189)(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22,676 | 1 | \$ | 127,301 | 5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七) | (\$ | 350) | - | \$ | 32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六) | ||||||
| 稅 | 70 | - | ( | 7)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 280) | - | 25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 | 2,445) | - | 4,651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 | |||||||
| 計 | ( | 2,445) | - | 4,651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 | |||||||
| 淨額 | (\$ | 2,725) | - | \$ | 4,676 | -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19,951 | 1 | \$ | 131,977 | 5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22,676 | 1 | \$ | 127,301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9,951 | 1 | \$ | 131,977 | 5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25 | \$ | 1.5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25 | \$ | 1.53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張利榮 經理人:魯憶萱 會計主管:徐國晃 ~12~

|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屬 | 於 | 母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益 |
|||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餘 |
其 他 權 益 國外營運機構 |
||||
| 財務報表換算 | |||||||||||
| 附 註 |
普 通 股 股 本 | 發行溢價 | 庫藏股票交易 | 認 股 權 |
其 他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之兌換差額 | 權 益 總 額 |
|
| 109 年 度 |
|||||||||||
|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745,628 |
\$ 271,007 |
\$ 1,615 |
\$ - |
\$ 13 |
\$ 175,306 |
\$ 90,903 |
\$ 460,244 |
(\$ 117,252 ) |
\$ 1,627,464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 127,301 | - | 127,30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25 | 4,651 | 4,67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127,326 | 4,651 | 131,977 | ||
| 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二十)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30,012 | - | ( 30,012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26,349 | ( 26,349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186,407 ) |
- | ( 186,407 ) |
||
| 股票股利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六(十八) 六(十五) |
59,650 - |
- - |
- - - 17,023 |
- - |
- - |
- - |
( 59,650 ) - |
- - |
- 17,023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五)(十八) | 27,532 | 80,313 | - ( 3,646 ) |
- | - | - | - | - | 104,199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832,810 |
\$ 351,320 |
\$ 1,615 |
\$ 13,377 |
\$ 13 |
\$ 205,318 |
\$ 117,252 |
\$ 285,152 |
(\$ 112,601 ) |
\$ 1,694,256 |
|
| 110 年 度 |
|||||||||||
|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832,810 |
\$ 351,320 |
\$ 1,615 |
\$ 13,377 |
\$ 13 |
\$ 205,318 |
\$ 117,252 |
\$ 285,152 |
(\$ 112,601 ) |
\$ 1,694,256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 22,676 | - | 22,67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280 ) |
( 2,445 ) |
( 2,725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22,396 | ( 2,445 ) |
19,951 | ||
| 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二十)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12,733 | - | ( 12,733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4,651 ) |
4,651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124,922 ) |
- | ( 124,922 )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五)(十八) | 90,371 | 262,477 | - ( 11,927 ) |
- | - | - | - | - | 340,921 | |
| 逾期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 - | - | - - |
5 | - | - | - | - | 5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923,181 |
\$ 613,797 |
\$ 1,615 |
\$ 1,450 |
\$ 18 |
\$ 218,051 |
\$ 112,601 |
\$ 174,544 |
(\$ 115,046 ) |
\$ 1,930,211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 年 1 月 1 日 109 年 1 月 1 日 附註 至 1 2 月 3 1 日 至 1 2 月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6,483 \$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及投資性不動產) 六(六)(七)(九) (二十五) 86,393 攤銷費用 六(二十五) 360 利息費用 六(二十四) 6,81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資產) 六(二)(十四) 之淨損失(利益) (二十三) 1,228 ( 利息收入 ( 6,34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三) 1,874 公司債折價攤銷 六(二十四) 1,23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7,677 ) ( 應收帳款 ( 354,195 ) 192,547 其他應收款 20,146 7,884 存貨 ( 295,525 ) 26,576 預付款項 ( 27,404 ) ( 其他流動資產 ( 39,310 ) 2,422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773 ) ( 13,219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6,378 ( 21,961 ) 應付帳款 219,777 ( 68,929 ) 其他應付款 21,148 ( 14,023 ) 其他流動負債 6,775 ( 6,877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82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336,436 ) 325,132 收取之利息 5,181 11,574 支付之利息 ( 6,793 ) ( 10,758 ) |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 ||
|---|---|---|---|---|
| 日 | ||||
| 161,490 | ||||
| 71,051 | ||||
| 434 | ||||
| 10,614 | ||||
| 2,703 ) | ||||
| 11,680 ) | ||||
| 2,335 | ||||
| 1,495 | ||||
| 7,354 ) | ||||
| 4,155 ) | ||||
| 815 ) | ||||
| 支付所得稅 ( 28,967 ) ( |
55,350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67,015 ) |
270,598 |
(續 次 頁)
|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至 1 2 |
110 年 1 月 1 日 月 3 1 日 |
至 1 2 |
109 年 1 月 1 日 月 3 1 日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八) | (\$ | 132,544 ) | (\$ | 74,29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146 | 367 | |||
| 取得無形資產 | ( | 353 ) | -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035 | 4,346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211,621 ) | ( | 16,936 ) | |
| 取得使用權資產 | - | ( | 34,643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 | |||||
| 加) | 165,184 | ( | 90,234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77,153 ) | ( | 211,395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二十九) | 193,272 | ( | 312,317 )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六(二十九) | 99,932 | 29,992 | ||
| 發行公司債 | 六(十五) | ||||
| (二十九) | - | 510,000 | |||
| 應付公司債發行成本 | 六(二十九) | - | ( | 5,245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921 | 436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九) | ( | 3,046 ) | ( | 3,86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二十) | ( | 124,922 ) | ( | 186,407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66,157 | 32,599 | |||
| 匯率影響數 | ( | 8,245 ) | ( | 11,005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386,256 ) | 80,797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757,845 | 677,04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371,589 | \$ | 757,84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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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張利榮 經理人:魯憶萱 會計主管:徐國晃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鴻碩精密 電工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簡稱「 本公司」)成 立於民國 80 年 12 月,原名 高而富電 通股份 有限公 司,民國 95 年 6 月更名為 鴻碩精 密 電工 股份有 限公司, 自民國 99 年 5 月 11 日 於財團 法人中 華 民國證券 櫃檯買 賣中心 掛牌 買 賣,並 於 民國 110 年 5 月 13 日經 臺灣證 券交易 所核准上 市 買賣 。本公 司及子 公司 (以 下 統稱「本 集團 」)主要 營業項 目為製 造、銷售各種 3C 產品 連接線 及訊號 線。截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集團員 工 人數為 2,249 人 。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11 年 2 月 25 日經董事 會通過 發布。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 下簡稱「 金管會」)認 可之新 發布、修 正後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10 年適 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則第9號之延長」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報導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 |
| 「利率指標變革」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 |
|
| 「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冠狀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 |
民國110年4月1日(註) |
| 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
註:金管 會允許 提前於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適用。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11 年適 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不動產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廠房及設備 :達到預定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
|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8-2020 |
民國111年1月1日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彙列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 「投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會計政策之揭露」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會計估計之定義」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 有說明 外,此等政 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適 用。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報導 準則、國際 會計準 則、解釋 及 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 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 1.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外,本合 併財務 報告係 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 務報告 需要使 用 一些重要 會計估 計,在 應用本 集團 之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目,或涉及 合併 財 務報告 之重大 假 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詳 附註五 之說 明。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子公司 指受本 集 團控制之 個體( 包括結 構型個 體),當本 集團暴露 於來自 對該個 體之參 與之變動 報酬或 對該等 變動報 酬享有 權 利,且透過對 該個體之 權力有 能力影響 該等報 酬時,本 集團即控 制該 個體。子公 司自本 集團取 得控 制之日起 納入合 併財務 報告, 於喪失 控 制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餘 額及未實 現 損益已銷 除。子公司之 會計政 策 已作必要 之調整 ,與本 集團採 用之政 策 一致。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說明 |
| 本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富如 海全球) |
投資業務及商 品貿易 |
100 | 100 | - |
| 富如海全 球 |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蘇州)有限公司 ( 鴻 碩 精密 ( 蘇 州)) |
生產經營3C產 品連接線、訊 號線、電動汽 車用充電槍、 高壓線及新能 源材料 |
100 | 100 | - |
| 鴻碩精密 (蘇州) |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湖北)有限公司 ( 鴻 碩 精密 ( 湖 北)) |
生產經營銅品 、3C產品連接 線、訊號線、 電動汽車用充 電槍、高壓線 及新能源材料 |
100 | 100 | - |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 稱 | 業務性質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說明 |
| 鴻碩精密 (蘇州) |
限公司 | 福清鴻碩電子有 | 各種3C產品連 接線及訊號線 之加工 |
100 | 100 | - |
| 鴻碩精密 (蘇州) |
司(航碩興業) | 航碩興業有限公 | 商品貿易 | 100 | 100 | - |
| 鴻碩精密 (蘇州) |
(天門)有限公司 | 鴻 碩 地 產 開 發 | 房地產開發、 建造、銷售、 出租及房屋仲 介服務 |
100 | 100 | - |
| 航碩興業 | 南)) |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越南)有限公司 ( 鴻 碩 精密 (越 |
生產經營3C產 品連接線及訊 號線等 |
100 | 100 | 註 |
註:係於 民國 109 年第 一季新 設立, 並 於設立日 起編入 合併財 務報 告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無 此 情形。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此 情形。
5.重大限 制:無 此情形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無 此情形 。
(四)外幣換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境之 貨幣( 即功能性 貨幣)衡量。本 合併財務 報告係 以本公 司之功 能性 貨幣「新 台幣」 作為表 達貨幣 列報。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 交易採 用交易 日或衡 量日之 即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按 資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貨幣 性資產 及負債 餘額 , 屬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 因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 允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日之即 期匯率評 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 生之兌 換差 額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項目; 屬非按公 允價值 衡量者 ,則按 初始交 易 日之歷史 匯率衡 量。
-
(4)所有兌 換損益 按交易 性質在 損益表 之 「其他收 益及費 損淨額 」列報 。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 性貨幣 與表達 貨幣不 同之所 有集 團個體, 其經營 結果和 財務狀 況 以下列方 式換算 為表達 貨幣:
- A.表達 於每一 資產 負債表 之資產 及負 債 係以該 資產負 債表日 之收 盤匯 率換算;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當部 分處分 或出售 之國外 營運機 構為 子公司時 ,係按 比例將 認列為 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 惟當本集 團即使 仍保留 對前子 公司 之部 分權益, 但已喪 失對國 外營運 機構屬子 公司之 控制, 則係以 處分對 國 外營運機 構之全 部權益 處理。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 或約當 現金, 但於資 產負債 表日 後至少十 二個 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 無條件 將清償 期限遞 延至資 產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 以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及 附 買 回 債 券 投 資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目的係 為滿足 營運上 之短期 現金承 諾 者,分類 為約當 現金。
(七)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 因 持 有 期 間 短 , 折 現 之 影 響 不 重 大,係以 投資金 額衡量 。
(八)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發 票金額衡 量。
(九)金融資產 減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包 含 重大財務 組成部 分之應 收帳款,考量所 有合理且 可佐證 之資訊 (包括前 瞻性 者)後,對 自原始 認列後 信用風 險並未 顯 著增加者,按 12 個月預 期信用 損失 金額衡量 備抵損 失;對自 原始認 列後信 用風險已 顯著增 加者,按 存續期 間預 期信用損 失金額 衡量備 抵損失;就不包 含重大財 務組成 部分之 應收帳 款,按 存續期間 預期信 用損失 金額衡 量備抵 損 失。
(十)出租人之 租賃交 易-營 業租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認列 為當期 損益。
(十一)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 價 值孰低 者衡量,成本依加 權平均 法決定。製成 品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 人工、其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 產能分 攤),惟不包 括借款 成本。比較 成本與 淨變現 價值孰 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 相關 變動銷 售 費用後之 餘額。
- (十二)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係以取 得成本 為 入帳基礎,並將 購建期 間之有 關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 部分之 帳面金 額應 除列。所有其 他維修 費用於 發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之後續 衡量採 成 本模式,除土地 不提列 折舊外。其 他按估計 耐用年 限以直 線法計 提折舊。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各項組 成若 屬重大, 則單獨 提列折 舊。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 殘值及 耐用年 限之預 期值 與先前之 估計不 同時,或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 計 變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年限 如 下 :
房屋及建築 5 年 ~50 年、機器設備 2 年 ~10 年、辦公設備 2 年~ 10 年 及其他設備 2 年 ~10 年。
- (十三)承租人之 租賃交 易-使 用權資 產 /租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租賃 期間認 列為費 用。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 現 後 之 現 值 認 列 , 租 賃 給 付 包 括 固 定 給 付 並 減 除 可 收 取 之 任 何 租 賃 誘因。後續採 利息法按 攤銷後 成本法 衡 量,於 租賃期 間提列利 息費用。 當非屬合 約修改 造成租 賃期間 或租賃 給 付變動時,將 重評估 租賃負 債, 並將再衡 量數調 整使用 權資產 。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包 括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額。後續採 成本模 式衡量,於使 用權資 產之耐用 年限屆 滿時或 租賃期 間屆滿時 兩者之 較早者,提列 折舊費 用。當租 賃負債重 評估時,使 用權 資產將調 整租賃 負債之 任何再 衡量數 。
(十四)投資性不 動產
投資性不 動產以 取得成 本認列,後續 衡 量採成本 模式。除土地 外,按 估計 耐用年限 以直線 法提列 折舊 , 耐用年 限 為 50 年。
(十五)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以取得 成本認 列,依 直線法 按 估計耐用 年限 1~5 年攤 銷。 (十六)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集團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 可回收 金額,當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面價 值時,則認列 減 損損失。可回收 金額係 指一項 資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前年 度已認 列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或 減少時,則迴 轉 減損損失,惟迴 轉減損 損失而 增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十七)借款
係 指 向 銀 行 借 入 之 短 期 款 項 及 其 他 長 期 借 款 。 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費 用 於 損 益。
(十八)應付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之應 付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 團係以 原始 發票金額 衡量。
(十九)應付可轉 換公司 債
本公司發 行之應 付可轉 換公司 債,嵌入 有轉換權 (即持有 人可選 擇轉換 為 本公司普 通股之 權利,且 為固定 金額轉 換固定數 量之股 份 )、賣回 權及買 回權。於初始發 行時將 發行價 格依發 行 條件區分 為金融 負債或 權益,其處 理如下:
- 1.嵌入之 賣回權 與買回 權:於原始認 列 時以其公 允價值 之淨額 帳列「 透過 損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負 債」;後 續 於資產負 債表日, 按當時 之公 允價值評 價,差額認 列「 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 (負 債)利 益或損失」。
- 2.公司債 之主契 約: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公 允價值衡 量,與贖回價 值間之 差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列於損 益,作 為「財 務成本 」之調 整 項目。
- 3.嵌入之 轉換權(符合權 益之定 義 ):於 原始認列 時,就發行金 額扣除 上述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負 債 」及「 應付公 司債 」後之 剩餘價 值帳列「 資本公 積-認 股權」, 後續不 再 重新衡量 。
- 4.發 行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 按 上 述 各 項 組 成 之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分配至 各負債 及權益 之組成 部分。
- 5.當持有 人轉換 時,帳 列負債 組成部 分(包括「 應付公 司債」及「透 過損 益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按其 分 類之後續 衡量方 法處理, 再以 前述依負 債組成 部分之 帳面價 值加計「 資本公積 -認股 權」之帳面 價值 作為換出 普通股 之發行 成本。
(二十)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 額衡量,並於相關 服務提 供時認 列為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 定提撥 計畫 ,係依 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 撥之退 休基 金數額 認 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 成本。 預付 提撥金 於 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 未來給 付 之範圍內 認列為 資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利金 額折現 計算,並 以資產 負債表 日之確定 福利義 務現值 減 除計畫資 產之公 允價值。確定福 利淨義 務每年由 精算師 採用預 計 單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 係使用 資產負 債表日與 確定福 利計畫 之 貨幣及期 間一致 之政府 公債( 於資產 負 債表日 )之 市場殖 利率 。
- B.確定福 利計畫 產生之 再衡量 數於發 生 當期認列 於其他 綜合損 益, 並表達於 保留盈 餘。
- 3.員工酬 勞及董 事酬勞
員工酬勞 及董事 酬勞係 於具法 律或推 定 義務且金 額可合 理估計 時,認列 為費用及 負債。嗣後決 議實際配 發金額 與估列金 額有差 異時,則按會計 估計變動 處理。
(二十一)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所得 稅,嗣盈餘 產生年 度之次 年度 於股東會 通過盈 餘分派 案後, 始就實際 盈餘之 分派情 形,認 列未分 配 盈餘所得 稅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未影響 會計利 潤或課 稅所得 (課稅損 失 ),則不予 認列。若 投資子 公 司產生之 暫時性 差異,本 集團可 以控制 暫時性差 異迴轉 之時點,且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稅法 ) 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得稅 資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二十二)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派 現金股 利認列 為負債,分派股 票股利則 認列為 待分配 股票股 利,並於 發行新 股基準 日時轉 列普通 股 。
(二十三)收入認列
- 1.商品銷 售
-
(1)本集團 製造且 銷售各種 3C 產品連 接 線及訊號 線,銷貨收入 於產品 之控 制 移 轉予 客 戶 時認 列 , 即當 產 品 被 交付 予 客 戶, 客 戶 對於 產 品銷 售 之 通路 及 價 格具 有 裁 量權 , 且 本 集團 並 無 尚未 履 行 之履 約 義務 可 能 影響 客 戶 接受 該 產 品時 。 當 產 品被 運 送 至指 定 地 點, 陳 舊過 時 及 滅失 之 風 險已 移 轉 予客 戶 , 且 客戶 依 據 銷售 合 約 接受 產 品, 或 有 客觀 證 據 證明 所 有 接受 標 準 皆 已滿 足 時 ,商 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2)銷 售收 入以 合約 價格 扣除 營業 稅、 銷貨 退回 、數 量折 扣及 折讓 之 淨額 認 列 。收 入 認 列金 額 以 未來 高 度 很 有可 能 不 會發 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 為 限, 並 於 每ㄧ 資 產 負債 表 日 更 新估 計 。 銷貨 交 易 移轉 所 承諾 之 商 品予 客 戶 與客 戶 付 款間 之 時 間 間隔 未 有 超過 一 年 者, 因 此本集團 並未調 整交易 價格以 反映貨 幣 時間價值 。
- (3)應 收帳 款於 商品 交付 予客 戶時 認列 ,因 自該 時點 起本 集團 對合 約 價款具無 條件權 利,僅 須時間 經過即 可 自客戶收 取對價 。
- 2.租賃服 務
本集團經 營辦公 室之出 租業務 係依合 約 期間內逐 期認列 收入。
(二十四)政府補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項補 助時,按 公允價 值認列。若政府 補助之性 質係補 償本集 團發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益。
(二十五)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 導。主要營運 決策者 負責分 配 資源予營 運部門 並評估 其績效, 經辨識本 集團之 主要營 運決策 者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設。所作 出之重 大會計 估計與 假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考量 歷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 與假設 不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集團持有之某些不動產的目的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 然其部份 係供自 用。當各部 份不可 單獨 出售且不 可以融 資租賃 單獨出 租時, 始將該出 租之不 動產分 類為投 資性不 動 產項下。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存貨之評 價
由於存貨 須以成 本與淨 變現 價 值孰低 者 計價,故本 集團必 須運用 判斷及 估計 決定資產 負債表 日存貨 之淨變 現價值。由於科技 快速變 遷,本集團 評估資 產 負債表日 存貨因 正常損 耗、過時陳 舊或 無市場銷 售價值 之金額,並 將存貨 成 本沖減至 淨變現 價值。此 存貨評 價主要 係依未來 特定期 間內之 產品需 求為估 計基礎, 故可能 產生重 大變動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 存貨之 帳 面金額為 \$803,372。
六、 重要會計 項目科 目之說 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699 |
\$ 691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121,819 | 208,543 |
| 約當現金 | ||
| -定期存款 | 136,137 | 107,171 |
| -附買回債券 | 112,934 | 441,440 |
| \$ 371,589 |
\$ 757,845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2.本集團 未有將 現金及 約當現 金提供 質 押之情形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及買回權 | \$ - |
(\$ | 1,496) |
| 評價調整 | - | 2,703 | |
| \$ - |
\$ | 1,207 |
1.本公司 持有強 制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 衡量之金 融資產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認列 之淨利 益分別 為 \$0 及\$2,703。
2.有 關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五 )之說明 。
(三)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流動
| 項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定期存款 | \$ - |
\$ 165,184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 ||
|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 ||
| 2.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認列 於 損益之明 細如下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559 \$ |
1,174 |
3.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信 用風險最 大之暴 險金額 分別為 \$0 及 \$165,184。
4.本集團 未有將 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 融資產提 供質押 之情形 。
(四)應收票據 及帳款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15,031 | \$ | 7,354 | |
| 應收帳款 | \$ | 1,416,117 | \$ | 1,061,922 | |
| 減:備抵損失 | ( | 632) | ( | 632) | |
| \$ | 1,415,485 | \$ | 1,061,290 |
1.應收票 據及帳 款之帳 齡分析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未逾期 | \$ 1,430,342 |
\$ | 1,067,839 | |
| 逾期1-30天 | 174 | 24 | ||
| 逾期31-90天 | - | 781 | ||
| 逾期91天 | 632 | 632 | ||
| \$ 1,431,148 |
\$ | 1,069,276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 2.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 1 日之 應 收帳款(含 應收票 據)餘 額均為 客戶 合約所產 生,另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客 戶合約之 應收帳 款 (含應 收票據 ) 餘額為\$1,263,192。
- 3.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票據於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信用風 險最大 之暴險 金額 分 別 為\$15,031 及\$7,354;最能代 表本集 團應 收帳款於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2 月 31 日信用風險 最大之 暴險金 額 分別 為 \$1,415,485 及\$1,061,290。
- 4.相關信 用風險 資訊請 詳附註 十二 (二 )之說明。
(五)存貨
| 110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37,826 |
(\$ | 11,636) | \$ 126,190 |
| 半成品 | 236,780 | ( | 18,560) | 218,220 |
| 在製品 | 209,927 | ( | 4,101) | 205,826 |
| 製成品 | 269,527 | ( | 16,391) | 253,136 |
| \$ 854,060 |
(\$ | 50,688) | \$ 803,372 |
| 109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65,778 |
(\$ | 4,562) | \$ | 61,216 |
| 半成品 | 100,271 | ( | 11,930) | 88,341 | |
| 在製品 | 100,625 | ( | 6,228) | 94,397 | |
| 製成品 | 275,728 | ( | 11,835) | 263,893 | |
| \$ 542,402 |
(\$ | 34,555) | \$ | 507,847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 2,555,258 |
2,035,455 | ||
| 存貨跌價損失 | 16,133 | 3,037 | |||
| 下腳收入 | ( | 46,294) ( |
23,246) | ||
| 存貨盤盈 | ( | 8,845) ( |
3,707) | ||
| 淨兌換差額 | ( 250 |
577) | |||
| \$ | \$ 2,516,502 |
2,010,962 |
(六)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10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其他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94,500 - \$ 94,500 |
\$ 414,837 ( 199,616) ( \$ 215,221 |
\$ 492,736 305,646) ( \$ 187,090 |
\$ 33,453 24,997) ( \$ 8,456 |
\$ 908,914 126,705) ( \$ 782,209 |
\$ 1,944,440 656,964) \$ 1,287,476 |
| 1月1日 增添 重分類(註) 處分淨額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12月31日 |
\$ 94,500 - 75,946 - - - \$ 170,446 |
\$ 215,221 32,020 1,081,551 - ( 21,041) ( ( 624) ( \$ 1,307,127 |
\$ 187,090 98,558 7,720 ( 2,094) ( 38,245) ( 1,374) ( \$ 251,655 |
\$ 8,456 9,760 149 99) ( 3,664) ( 59) \$ 14,543 |
\$ 782,209 269,099 ( 993,132) 827) ( 15,275) ( 4,447 \$ 46,521 |
\$ 1,287,476 409,437 172,234 3,020) 78,225) 2,390 \$ 1,790,292 |
| 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70,446 - \$ 170,446 |
\$ 1,526,426 ( 219,299) ( \$ 1,307,127 |
\$ 574,523 322,868) ( \$ 251,655 |
\$ 41,642 27,099) ( \$ 14,543 109年 |
\$ 176,985 130,464) ( \$ 46,521 |
\$ 2,490,022 699,730) \$ 1,790,292 |
| 未完工程 | ||||||
|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土地 \$ 94,500 - \$ 94,500 |
房屋及建築 \$ 405,127 ( 178,986) ( \$ 226,141 |
機器設備 \$ 500,721 288,328) ( \$ 212,393 |
辦公設備 \$ 33,852 24,451) ( \$ 9,401 |
及其他設備 \$ 164,164 116,106) ( \$ 48,058 |
合計 \$ 1,198,364 607,871) \$ 590,493 |
| 1月1日 增添 重分類(註) 處分淨額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12月31日 |
\$ 94,500 - - - - - \$ 94,500 |
\$ 226,141 - 4,104 - ( 17,560) ( 2,536 \$ 215,221 |
\$ 212,393 3,616 ( 2,435) ( ( 2,117) ( 27,291) ( 2,924 \$ 187,090 |
\$ 9,401 1,618 20) 93) ( 2,572) ( 122 \$ 8,456 |
\$ 48,058 732,420 1,936 492) ( 14,110) ( 14,397 \$ 782,209 |
\$ 590,493 737,654 3,585 2,702) 61,533) 19,979 \$ 1,287,476 |
| 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94,500 - \$ 94,500 |
\$ 414,837 ( 199,616) ( \$ 215,221 |
\$ 492,736 305,646) ( \$ 187,090 |
\$ 33,453 24,997) ( \$ 8,456 |
\$ 908,914 126,705) ( \$ 782,209 |
\$ 1,944,440 656,964) \$ 1,287,476 |
註:主係 由預付 設備款 及投資 性不動 產 轉入。
1.本集團 各項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之 重 大組成部 分及其 耐用年 限如下 :
| 項目 | 重大組成部分 | 耐用年限 |
|---|---|---|
| 房屋及建築 | 廠房及建築改良物等 | 5年~50年 |
| 機器設備 | 絞線機等 | 2年~10年 |
| 辦公設備 | 電腦等 | 2年~10年 |
| 其他設備 | 貨車等 | 2年~10年 |
2.以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提供 擔保之 資 訊,請詳 附註八 之 說明 。
(七)租賃交易 -承租 人
- 1.本集團 租賃之 標的資 產包括 土地(土 地 使用權)、建物及 公務車,租賃合 約 之期間通 常介於 1 到 70 年。租賃合 約是 採 個別協 商並包 含各種 不同的 條 款及條件 ,除租 賃之資 產不得 用作借 貸 擔保外, 未有加 諸其他 之限制 。
- 2.使用權 資產之 帳面價 值與認 列之折 舊 費用資訊 如下:
| 土地 | 房屋 | 運輸設備 | 合計 |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92,465 \$ |
5,895 \$ |
4,556 \$ |
102,916 |
| 累計折舊 | ( | 2,740) ( |
3,987) ( |
3,503) ( |
10,230) |
| \$ | 89,725 \$ |
1,908 \$ |
1,053 \$ |
92,686 | |
| 1月1日 | \$ | 89,725 \$ |
1,908 \$ |
\$ 1,053 |
92,686 |
| 增添 | - | 6,530 | - | 6,530 | |
| 折舊費用 | ( | 2,152) ( |
1,893) ( |
1,053) ( |
5,098) |
| 淨兌換差額 | 3,411 ( |
11) | - | 3,400 | |
| 12月31日 | \$ | 90,984 \$ |
6,534 \$ |
- \$ |
97,518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95,925 \$ |
12,384 \$ |
- \$ |
108,309 |
| 累計折舊 | ( | 4,941) ( |
5,850) | - ( |
10,791) |
| \$ | 90,984 \$ |
6,534 \$ |
- \$ |
97,518 |
110年
| 109年 | |||||||
|---|---|---|---|---|---|---|---|
| 土地 | 房屋 | 運輸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49,413 | \$ 5,798 |
\$ | 3,108 \$ |
58,319 | |
| 累計折舊 | ( | 858) ( |
2,044) | ( | 1,515) ( |
4,417) | |
| \$ | 48,555 | \$ 3,754 |
\$ | 1,593 \$ |
53,902 | ||
| 1月1日 | \$ | 48,555 | \$ 3,754 |
\$ | \$ 1,593 |
53,902 | |
| 增添(註) | 46,065 | - | 1,448 | 47,513 | |||
| 折舊費用 | ( | 1,843) ( |
1,867) | ( | 1,988) ( |
5,698) | |
| 淨兌換差額 | ( | 3,052) | 21 | - ( |
3,031) | ||
| 12月31日 | \$ | 89,725 | \$ 1,908 |
\$ | 1,053 \$ |
92,686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92,465 | \$ 5,895 |
\$ | 4,556 \$ |
102,916 | |
| 累計折舊 | ( | 2,740) ( |
3,987) | ( | 3,503) ( |
10,230) | |
| \$ | 89,725 | \$ 1,908 |
\$ | 1,053 \$ |
92,686 |
註:主係實 際取得 土地使 用權之 成本。
3.與租賃 合約有 關之損 益項目 資訊如 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 62 | \$ | 167 |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373 | 54 |
- 4.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租 賃 現 金 流 出 總 額 分 別 為 \$3,481 及 \$38,724。
- 5.本集團 所取得 之土地 使用權 其使用 期 限自取得 日起為期 4 6~70 年, 於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認 列之折 舊費用 分 別為 \$2,152 及\$ 1,843。天門 市人 民政府為 鼓勵本 集團於 當地設 廠,同 意 以人民幣 7,034 仟元 購買土 地使 用權,與該土地 使用權 牌告價 之差額 則 由天門市 人民政 府承擔。另越 南政 府為獎勵 本集團 於當地 設廠,且因鴻 碩 精密 (越南 )屬出 口加工 企業,可免 納 10%之增值稅,故僅需支付越南盾 38,387,250 仟 元 (折合新台幣約 46,065 仟元)購買土 地使用 權。
(八)租賃交易 -出租 人
1.本集團 出租之 標的資 產 為建 物,租 賃 合約之期 間通常 介於 1 到 5 年,租 賃 合 約 是 採 個 別 協 商 並 包 含 各 種 不 同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為 保 全 出 租 資 產 之 使用情況 ,通常 會要求 承租人 不得將 租 賃資產用 作借貸 擔保 。
2.本集團 於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 基 於營業租 賃合約 分別認 列 \$4,654 及 \$4,693 之租 金收入, 內中無 屬變動 租賃 給付 。
3.本集團 以營業 租賃出 租之租 賃給付 之 到期日分 析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 4,516 | \$ | 4,506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2,522 | 17,320 | ||||
| \$ | 17,038 | \$ | 21,826 |
(九)投資性不 動產
| 110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166,500 | \$ | \$ 125,520 |
292,020 | |
| 累計折舊 | - | ( | 28,805) ( |
28,805) | ||
| \$ | 166,500 | \$ | \$ 96,715 |
263,215 | ||
| 1月1日 | \$ | 166,500 | \$ | \$ 96,715 |
263,215 | |
| 折舊費用 | - | ( | 3,070) ( |
3,070) | ||
| 重分類(註) | ( | 75,946) | ( | 41,881) ( |
117,827) | |
| 12月31日 | \$ | 90,554 | \$ | \$ 51,764 |
142,318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90,554 | \$ | \$ 83,640 |
174,194 | |
| 累計折舊 | - | ( | 31,876) ( |
31,876) | ||
| \$ | 90,554 | \$ | \$ 51,764 |
142,318 | ||
| 109年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166,500 | \$ | \$ 125,520 |
292,020 | |
| 累計折舊 | - | ( | 24,985) ( |
24,985) | ||
| \$ | 166,500 | \$ | \$ 100,535 |
267,035 | ||
| 1月1日 | \$ | 166,500 | \$ | \$ 100,535 |
267,035 | |
| 折舊費用 | - | ( | 3,820) ( |
3,820) | ||
| 12月31日 | \$ | 166,500 | \$ | \$ 96,715 |
263,215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166,500 | \$ | \$ 125,520 |
292,020 | |
| 累計折舊 | - | ( | 28,805) ( |
28,805) | ||
| \$ | 166,500 | \$ | \$ 96,715 |
263,215 | ||
註:主係 因轉供 予集團 自用, 故轉出 至 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 4,654 | \$ | 4,693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3,070 | \$ | 3,820 |
2.本集團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公允 價值 分別為\$203,673 及\$486,720,該評 價屬 第三等級 公允價 值, 係 依類似 不 動產買賣 方已充 分瞭解 且有成 交意願 之 合理 市場 價格。
3.以投資 性不動 產提供 擔保借 款之資 訊 ,請詳附 註八之 說明。
(十)其他非流 動資產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 | \$ 217,621 |
\$ 15,851 |
| 留抵稅額 | 17,342 | 13,078 |
| 存出保證金 | 165 | 1,200 |
| 其他 | 951 | 1,442 |
| \$ 236,079 |
\$ 31,571 |
(十一)短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865,955 |
\$ 618,683 |
| 擔保借款 | - | 54,000 |
| \$ 865,955 |
\$ 672,683 |
|
| 利率區間 | 0.65%-1.25% | 0.65%-0.89% |
上述銀行 借款之 擔保情 形,請 詳附註 八 之說明。
(十二)應付短期 票券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180,000 | \$ | 80,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 | 78) | ( | 10) |
| \$ | 179,922 | \$ | 79,990 | |
| 利率區間 | 0.81%~0.85% | 0.81% | ||
| 本 集 團 上 述 應 付 商 業 本 票 係 由 兆 豐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華 票 券 金 |
融股份有 限公司 保證。
(十三)其他應付 款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108,237 |
\$ 77,560 |
| 應付設備款 | 45,684 | 32,853 |
| 應付委外加工費 | 42,920 | 36,232 |
| 應付五金及耗材 | 42,150 | 26,447 |
| 應付工程款 | 23,732 | 51,536 |
| 應付運費及其他物流成本 | 18,435 | 12,301 |
| 應付勞務費 | 5,326 | 10,862 |
| 其他 | 42,998 | 30,941 |
| \$ 329,482 |
\$ 278,732 |
(十四)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 項 |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及 買回權 |
\$ | 3,287 | \$ | - | |
| 評價調整 | ( | 1,476) | - | ||
| \$ | 1,811 | \$ | - |
1.本公司 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負 債於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 認列之 淨損失 分別為\$1,228 及\$0。
2.有 關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五 )之 說明。
(十五)應付公司 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公司債 | \$ | 42,600 | \$ | 392,9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 545) | ( | 9,368) |
| 42,055 | 383,532 | |||
|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 減: |
||||
| 公司債 | ( | 42,055) | - | |
| \$ | - | \$ | 383,532 | |
1.本公司 發行之 國內可 轉換公 司債
本公司國 內第一 次有擔 保轉換 公司債 之 發行條件 如下 :
- A.本公司 經主管 機關核 准募集 及發行 國 內第一次 有擔保 轉換公 司債,發 行總額計\$ 510,000,每張 面額為\$100,票面利率 0%,發行期間 3 年, 流通期間 自民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至 112 年 9 月 21 日。本 轉換公 司 債到期時 按債券 面額以 現金一 次償還。本轉換公 司債於 民國 109 年 9 月 21 日於財團法 人中華 民國證 券櫃檯 買 賣中心掛 牌交易 。
-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三 個 月 之 翌 日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到 期日 (民國 1 12 年 9 月 21 日)止,除依辦 法或法令 規定須 暫停過 戶期間 外,得隨時 向本 公司 之股務 代理機 構 請 求轉換為 本公司 普通股,轉換 後普通 股之 權利義務 與原已 發 行之 普通 股相同。
- C.債券持 有人得 於本轉 換公 司 債發行 滿 二年時,要求本公 司以債 券面額 之 101.0025%(賣回年 收益率 為 0.5%)將 其所持有 之轉換 公司債 贖回。
- D.本轉換 公司債 之轉換 價格 原 依轉換 辦 法規定之 訂價模 式予以 訂定,發 行時之轉 換價格 訂為每 股新台幣 38.9 元 ,續後因 本公司 發放現 金股 利,故轉 換價格 調整為 每股新 台幣 38.1 元。
- E.當本轉 換公司 債發 行 滿三個 月翌日(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起至發 行期間屆 滿前四 十日 (民國 112 年 8 月 12 日)止,本 公司普 通股收 盤 價連續三 十個營 業日超 過當時 轉換價格 30%(含)以 上時,或 本轉換 公 司債發行 滿三個 月翌日 (民 國 109 年 1 2 月 2 2 日)起 至發行 期間屆 滿 前四十日(民國 112 年 8 月 12 日)止 ,本 轉換公司 債流通 在外餘 額低 於原發行 總面額之 10%時,本 公司得 分別 於其後三 十個營 業日內 或於 其後任何 時間,以掛 號寄發 債券持 有人,並函 請櫃買 中心公 告,並於 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F.依轉換 辦法規 定,所 有 本公司 收回(包 括由證券 商營業 處所 買 回)、償 還或已轉 換之本 轉換公 司債將 註銷,且所 有尚隨附 於公司 債之權 利義 務亦將併 同消滅 ,不 得 再賣出 或發行 。
- 2.本公司 於發行 可轉換 公司債 時,依據 國際會計 準則第 32 號「金融 工具: 表達」規定,將屬權 益性質 之轉換 權與 各負債組 成要素 分離,帳 列「資 本公積- 認股權 」計 \$17,023。 另嵌入 之 買回權與 賣回權 ,依據 國 際財 務報導準 則第 9 號「金 融工具 」規 定,因 其與主契 約債務 商品之 經濟特 性及風險 非緊密 關聯,故予以 分離處 理,並以 其淨額帳 列「 透過損 益按 公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 資 產」。經 分離後 主 契約債務 之有效 利率 為 0.91%。
- 3.截至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 司對上開 可轉換 公司債 開立之 保 證票據計\$507,538。
- 4.截 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自 發 行 日 起 面 額 計 \$457,400 已 轉換為普 通股 11,790 仟股,並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完 成變更登 記。
(十六)其他非流 動負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工程款(註) | \$ 924,629 |
\$ 632,763 |
| 存入保證金 | 2,765 | 1,844 |
| 其他 | 2,263 | 2,740 |
| \$ 929,657 |
\$ 637,347 |
註:係本集 團於湖 北省天 門市投 入之工 程款,請詳 附註九 (二)5.之說明。 (十七)退休金
- 1.(1)本公 司及航 碩興業 依據「勞 動基準 法」之規定,訂有確 定福利 之退 休辦法,適用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退休 金條例 」前 所有正 式員工之 服務年 資,以 及於實 施「勞 工 退休金條 例」後 選擇繼 續適 用勞動基 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 員 工符合退 休條件 者,退 休金 之支付係 根據服 務年資 及退休前 6 個 月 之平均薪 資計算,15 年 以內 (含)之服 務年資 每滿一 年給予 兩個基 數 ,超過 1 5 年之 服務年 資每 滿一年給 予一個 基數,惟累 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 限。本公司 按月就 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 基金,以 勞工退 休 準備金監 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 戶儲存於 台灣銀 行。另 本公司 於每年 年 度終了前 , 估算 前項勞 工退 休準備金 專戶餘 額,若 該餘額 不足給 付 次 一年度 內預估 符合退 休條 件之勞工 依前述 計算之 退休金 數額, 本 公司將於 次年度 三月底 前一 次提撥其 差額。
-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 8,480 |
8,031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6,217) ( |
5,29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2,263 |
2,740 |
(3)淨確定 福利負 債之變 動如下 :
| 110年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8,031 |
(\$ 5,291) |
\$ 2,740 |
| 利息費用(收入) | 30 | ( 22) |
8 |
| 8,061 | ( 5,313) |
2,748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利益 | - | ( 69) |
( 69) |
| (不包括包含於 | |||
| 利息收入或費 | |||
| 用之金額)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 | 100 | - | 100 |
| 動影響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 影響數 |
63 | - | 63 |
| 經驗調整 | 256 | - | 256 |
| 419 | ( 69) |
350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835) |
( 835) |
| 12月31日餘額 | \$ 8,480 |
(\$ 6,217) |
\$ 2,263 |
| 109年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7,879 |
(\$ 4,290) |
\$ 3,589 |
| 利息費用(收入) | 57 | ( 34) |
23 |
| 7,936 | ( 4,324) |
3,612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利益 | - | ( 127) |
( 127) |
| (不包括包含於 | |||
| 利息收入或費 | |||
| 用之金額) | |||
| 經驗調整 | 95 | - | 95 |
| 95 | ( 127) |
( 32)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840) |
( 840) |
| 12月31日餘額 | \$ 8,031 |
(\$ 5,291) |
\$ 2,740 |
(4)本公 司之確 定福利 退休計 畫基 金資產 , 係由臺 灣銀 行按該 基金年 度 投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營項 目之比 例 及金額範 圍內, 依勞工 退休 基金收支 保管及 運用辦 法第六 條之項 目( 即存放國 內外之 金融機 構, 投資國內 外上市 、上櫃 或私募 之權益 證 券及投資 國內外 不動產 之證 券化商品 等)辦 理委託 經營, 相關運 用 情形係由 勞工退 休基金 監理 會進行監 督。該 基金之 運用, 其每年 決 算分配之 最低收 益,不 得低
於依當地 銀 行二 年定期 存款利 率計算 之 收益,若 有不足 ,則經 主管 機關核准 後由國 庫補足 。因本 公司無 權 參與該基 金之運 作及管 理, 故無法依 國際會 計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揭 露計劃 資產公 允價 值之分類 。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 1 日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之公 允價值, 請詳政 府公告 之各年 度之勞 工 退 休基金 運用報 告。
(5)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折現率 | 0.69% | 0.38%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50% | 2.00% |
對於未 來死亡 率之 假設分 別係 按臺灣 壽 險業第 六回及 第五 回經驗 生 命表之百 分之九 十 。
因採用之 主要精 算假設 變動而 影響之 確 定福利義 務現值 分析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10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 影響 | (\$ 144) |
\$ 147 |
\$ 123 |
(\$ 121)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9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139) |
\$ 142 |
\$ 120 |
(\$ 118) |
| 影響 | ||||
| 上述之 敏感度 分析 係 | 基於 其他 假設不 變 之情況 下分析 單一 假設變 動 | |||
| 之影響 。實務 上許 多假設 之變 動則可 能 係屬連 動。敏 感度 分析係 與 | ||||
| 計算資產 負債表 之淨退 休金負 債所採 用 之 | 方法一 致。 | |||
| 本期編製 敏感度 分析所 使用之 方法與 假 設與前期 相同。 | ||||
| (6)本公司 民國 111 |
年度 預計支 付予退 休 計畫之提 撥金為 | \$835。 | ||
| (7)截至民 國 110 年 12 月 |
31 日 |
止,該 退 休計畫之 加權平 均存續 期間為 | ||
| 2~3 年。退休 金支付 之到期 分析如 下: |
||||
| 短於1年 | \$ | 8,372 | ||
| 5年以上 | 524 | |||
| \$ | 8,896 | |||
| 2.(1)自民 國 9 4 年 7 月 1 |
日 起,本 公司 | 及航碩興 業依據 「勞工 退休金 | 條 | |
| 例」,訂 有確定 提撥之 退休辦 法,適用於 本國籍之 員工。本公 司 | 及航 | |||
| 碩興業就 員工選 擇適用 「勞工 退休金 條 例」所定 之勞工 退休金 制度 | ||||
部分,每月 按薪資之 6%提繳 勞工退休 金 至勞保局 員工個 人帳戶,員 工退休金 之支付 依員工 個人之 退休金 專 戶及累積 收益之 金額採 月退 休金或一 次退休 金方式 領取。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 本公司 及航 碩 興 業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455 及 \$3,425。
(2)大陸 子公司 按中華 人民共 和國 政府規 定之養老 保險 制度每 月依當 地 員工薪資 總額之 一定比 率提撥 養老保 險 金。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 本集團依 規定認 列之退 休金成 本分別 為 \$31,616 及\$24,918。每位 員 工之退休 金由政 府管理 統籌安 排,本 集 團除按月 提撥外 ,無進 一步 義務。
(3)其餘合 併個體 未聘任 員工, 而無相 關 員工退休 辦法及 退休金 成本。 (十八)股本
1.本公司 額定資 本額為 \$1,200,000, 截 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 1 日止 ,本 公司實收 資本額 為 \$923,181,每 股面額 新台幣 10 元,本 公司已 發行股 份之股款 均已收 訖。
本公司普 通股期 初與期 末流通 在外股 數 (仟股)調節 如下:
| 110年 | 109年 | |
|---|---|---|
| 1月1日 | 83,281 | 74,563 |
| 股票股利 | - | 5,965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9,037 | 2,753 |
| 12月31日 | 92,318 | 83,281 |
2.本公司 民國 109 年 6 月 5 日經股東 會 決議通過,以 未分配 盈餘 \$59,650 辦理增資 發行新 股 5,965 仟股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金管會 核准該 項 增資案, 並於民國 109 年 9 月 16 日完 成 變更登記 。
3.有關本 公司可 轉換公 司債轉 換為普 通 股,請詳 附註六 (十五)之說明 。 (十九)資本公積
-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 補虧損 外,於 公 司無累積 虧損時,按股 東原有 股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金。另依 證券交 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 積撥 充資本時,每年 以其合 計數不 超過實 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司非 於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
- (二十)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公司年 度總決 算 如有盈餘,應先 提繳稅 款、彌 補累 積虧損,次就 其餘額 提撥百 分之十 為法 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 盈餘公 積已 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 此限。次依法 令或主 管機關規 定提列 或迴轉 特別盈 餘公積,如尚 有盈餘 再加計 前期累 積未 分配盈餘,由 董 事會 視營運 需要 酌情保留 適當盈 餘後,並擬具 分派議 案,以發 行新股方 式為之 時,應提 請股東會 決議後 分派之 。
本公司股 利分配 政策須 視公司 目前 及 未 來營運狀 況、資金需求 等因素, 並兼顧股 東利益 及公司 長期財 務規劃,股 利之發放 得以現 金股利 或股票 股利的方 式分配 , 其中 現金股 利不低 於 股利總額 百分之 十。
本公司依 公司法 第二百 四十條 第五項 規 定,授權 董事會以 三分之 二以上 董事之出 席,及 出席董 事過半數 之決議,將應分派 股息及 紅利或 公司法 第二百四 十一條 第一項 規定之 法定盈 餘 公積及資 本公積 之全部 或一部, 以發放現 金之方 式為之 ,並報 告股東 會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 之,惟發給 新股或 現金 者,以 該項公積 超過實 收資本 額 百分之二 十五之 部分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 4.本公司 分別於 民國 110 年 8 月 27 日及 109 年 6 月 5 日經股東會決議 通 過對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度之 盈餘指 撥 及分派案 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2,733 |
\$ 30,01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26,349 | ||
| 現金股利 | 124,922 | \$ 1.38 |
186,407 | \$ 2.50 |
| 股票股利 | - | - | 59,650 | 0.80 |
| \$ 137,655 |
\$ 302,418 |
上述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度盈 餘分配 情 形與本公 司董事 會提議 並無差 異。
- 5.本公司 於民國 110 年 4 月 8 日 經董 事會提議 通過迴 轉特別 盈餘公 積 \$4,651, 並於民國 110 年 8 月 27 日經 股 東會決議 ,與本公 司董事 會提 議並無差 異。
- 6.民國 110 年度 盈餘分 派案,截至 民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止,尚未經董事 會提議。
(二十一)營業收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 其他 |
\$ 3,002,331 |
\$ 2,646,694 |
|
| -租賃服務收入 | 4,654 | 4,693 | |
| \$ 3,006,985 |
\$ 2,651,387 |
客戶合約 收入之 細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均 源 於 提 供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之 勞務,收 入可細 分 之地 理區域 請詳附 註 十四之說 明。
(二十二)其他收益 及費損 淨額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兌換損失 | (\$ | 18,707) (\$ |
75,348) |
| (二十三)其他利益 及損失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1,874) (\$ |
2,33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資產(損失)利益 |
( | 1,228) | 2,703 |
| 其他損失 | ( | 151) ( |
5,152) |
| (\$ | 3,253) (\$ |
4,784) | |
| (二十四)財務成本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 6,757 |
\$ 8,952 |
| 利息費用-租賃交易 | 62 | 167 |
| 利息費用-公司債折價攤銷 | 1,234 | 1,495 |
| \$ 8,053 |
\$ 10,614 |
(二十五)員工福利 、折舊 及攤銷 費用
| 功能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879,220 | \$187,571 | \$1,066,791 | \$ 638,226 | \$ 197,137 | \$ 835,363 |
| 勞健保費用(註1) | 20,143 | 22,944 | 43,087 | 23,714 | 19,565 | 43,279 |
| 退休金費用 | 19,317 | 15,762 | 35,079 | 15,549 | 12,817 | 28,366 |
| 其他員工福利 | 10,858 | 15,994 | 26,852 | 9,724 | 9,941 | 19,665 |
| 折舊費用(註2) | 58,537 | 27,856 | 86,393 | 43,411 | 27,640 | 71,051 |
| 攤銷費用 | 60 | 300 | 360 | 142 | 292 | 434 |
註 1:含大陸 子公司之 醫療保 險及工 傷險 等支出。
- 註 2:含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 投資性 不動產之 折舊分 別為 \$3,070 及 \$3,820;及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使 用權 資產之折 舊分別 為 \$5,098 及\$5,698。
- 1.依本公 司之章 程規定,本公 司依當年 度 獲利狀 況扣除 累積虧 損後,如 尚有餘額 ,應提 撥員工 酬勞不 低於 1%, 董事酬勞 不高於 3%。
- 2.本 公 司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739 及 \$4,413(其 中 包 含 本 公 司 發 放 予 孫 公 司 之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於 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分 別為\$152 及\$3,109)。董事酬勞估列 金額分 別為 \$739 及\$4,413,前述 金額帳 列薪資 費用 科目。
民國 110 年度之 員工酬 勞及董 事酬勞 係 依該年度 之獲利 情況,以章程 所定之成 數為基 礎估列。董事 會決議 實 際配發金 額均為 \$739,其中員 工酬勞將 採現金 方式發 放。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9 年 度員工酬 勞 及董 事酬 勞與民 國 109 年度 財務報告 認列之 金額一 致 。
3.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等 相 關 資 訊 , 請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查詢 。
(二十六)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 當期所得稅: | 41,470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8,849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818 |
251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8,676) ( 遞延所得稅: |
1,538)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 2,816 及迴轉 |
5,994) |
| 所得稅費用 \$ \$ 3,807 |
34,189 |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70 | (\$ | 7) |
|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 | \$ | 12,915 | \$ | 48,809 |
| 稅(註) | ||||
|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 | 1,112 | 465 | ||
| 產 | ||||
| 按税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稅影 | ||||
| 響數 | ( | 5,451) | ( | 13,79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818 | 251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8,676) | ( | 1,538)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3,089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3,807 | \$ | 34,189 |
註:適用 稅率之 基礎係 按相關 國家所 得 適用之稅 率計算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10年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匯率影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響數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 | \$ | 403 | \$ | - | \$ - |
\$ | - | \$ | 403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66 | 2,855 | - | 1 | 2,922 | ||||
| 退休金超限數及精算損益 | 424 | ( | 166) | 70 | - | 328 | |||
| 未休假獎金 | 647 | ( | 101) | - | - | 546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7,557 | ( | 5,654) | - | - | 1,903 | |||
| 職工福利提撥財稅差異 | 46 | ( | 12) | - | - | 34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6,356 | - | - | - | 16,356 | ||||
| 25,499 | ( | 3,078) | 70 | 1 | 22,49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 ( | 90,469) | - | - | - | ( | 90,469) | ||
| 未實現處分不動產、廠房 | |||||||||
| 及設備利益 | ( | 754) | 294 | - | - | ( | 460) | ||
| 可轉換公司債財稅差異 | ( | 416) | ( | 32) | - | - | ( | 448) | |
| ( | 91,639) | 262 | - | - | ( | 91,377) | |||
| (\$66,140) | (\$2,816) | \$ 70 |
\$ | 1 | (\$68,885) |
| 109年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 | \$ | 670 | (\$ | 267) | \$ | - | \$ | 403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54 | 12 | - | 66 | ||||
| 退休金超限數及精算損益 | 595 | ( | 164) | ( | 7) | 424 | ||
| 未休假獎金 | 360 | 287 | - | 647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379 | 6,178 | - | 7,557 | ||||
| 職工福利提撥財稅差異 | - | 46 | - | 46 | ||||
| 使用權資產財稅差異 | 9 | ( | 9) | - | -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6,356 | - | - | 16,356 | ||||
| 19,423 | 6,083 | ( | 7) | 25,49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 ( | 90,469) | - | - | ( | 90,469) | ||
| 未實現處分不動產、廠房 | ||||||||
| 及設備利益 | ( | 1,048) | 294 | - | ( | 754) | ||
| 可轉換公司債財稅差異 | - | ( | 416) | - | ( | 416)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33) | 33 | - | - | |||
| ( | 91,550) | ( | 89) | - | ( | 91,639) | ||
| (\$ | 72,127) | \$ | 5,994 | (\$ | 7) | (\$ | 66,140) |
4.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及航碩 興業 尚未 使用之 課稅損 失之有 效期限及 未認列 遞延 所 得稅資 產相關 金 額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
|---|---|---|---|---|---|---|---|---|---|---|
| 發生年度 | 預估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10 | \$ 15,445 |
\$ | 15,445 | \$ | 15,445 | 民國120年度 | ||||
| 5.未認列 為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可減除 暫 時性差異 |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1,112 | \$ | 465 | |||
| 6.本 公 司 及 航 碩 興 業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分 別 核 定 至 民 國 | |||||||
|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 |
(二十七)每股盈餘
| 110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22,676 |
89,120 | \$ 0.25 |
|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22,676 |
\$ 89,120 |
|
| 可轉換公司債 | 988 | 4,29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 23,664 |
93,413 | \$ 0.25 |
| 109年度 | |||
| 稅後金額 | 追溯調整流通在外股數 (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27,301 |
80,536 | \$ 1.58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127,301 |
80,536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可轉換公司債 | 1,196 | 3,582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
\$ 128,497 |
84,118 | \$ 1.53 |
若員工酬 勞採發 放股票 之方式,對本公 司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合併 財 務報表無 重大影 響,對每股 盈餘亦 無重 大影響。 另民國 109 年度追 溯調 整流通在 外股數 ,係依 民國 109 年盈 餘 轉增資比 例追溯 調整之 。
(二十八)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期初應付設備款(含 |
\$ | 409,437 | \$ | 737,654 |
| 加 應付工程款流動及 |
||||
| 非流動部分)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含 |
717,152 | 53,793 | ||
| 應付工程款流動及 | ||||
| 非流動部分) | ( | 994,045) | ( | 717,152)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32,544 | \$ | 74,295 |
(二十九)來自籌資 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
| 110年 | |||||
|---|---|---|---|---|---|
| 來自籌資活動 |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應付公司債 | 租賃負債 | 之負債總額 | |
| 1月1日 | \$ 672,683 |
\$ 79,990 |
\$ 383,532 |
\$ 3,062 |
\$ 1,139,267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193,272 | 99,932 | - | ( 3,046) |
290,158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 | ( 341,477) |
6,530 | ( 334,947)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 | - | - | ( 13) |
( 13) |
| 12月31日 | \$ 865,955 |
\$ 179,922 |
\$ 42,055 |
\$ 6,533 |
\$ 1,094,465 |
| 109年 | |||||
| 來自籌資活動 |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應付公司債 | 租賃負債 | 之負債總額 | |
| 1月1日 | \$ 985,000 |
\$ 49,998 |
- | \$ 5,452 |
\$ 1,040,450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 312,317) |
29,992 | 504,755 | ( 3,860) |
218,570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 | ( 121,223) |
1,448 | ( 119,775)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 | - | - | 22 | 22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關係人之 名稱及 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福清陸港電子有限公司(福清陸港) | 實質關係人(註) |
| 註:福清 陸港自 民國 109 年 7 月 17 |
日起 已非實質 關係人 。 |
(二)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勞務提供
本集團委 託關係 人居間 協助委 外加工 事 宜, 民 國 109 年度本 集團每 月 皆按 關係人協 助託外 加工金 額之 8%~10%計付 管理服務 費用。 民國 109 年度因 此 項交易之 勞務服 務費為 \$13,731。另依 此 管理作業 需要,合約並 約定委 由其 他關係人 居間代 為交付 相關加 工費用 予 加工廠商 。
(三)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110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0,901 |
\$ | 14,301 |
|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840 | 890 | |
| \$ 11,741 |
\$ | 15,191 |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 產 名 稱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170,446 |
\$ 94,500 |
銀行借款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95,885 | 57,349 | 銀行借款擔保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土地 | 90,554 | 166,500 | 銀行借款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51,764 | 96,715 | 銀行借款擔保 |
| \$ 408,649 |
\$ 415,064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 事項
無。
- (二)承諾 事項
- 1.本公司 截至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為申 請進口 遠期信 用狀 額度而開 立之保 證票據 均為\$100,000。
- 2.本公司 截至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為發 行國內 第一次 有擔 保可轉換 公司債 而開立 之保證 票據均 為 \$507,538。
3.本集團 為取得 銀行借 款額度 ,由本 公 司提供背 書保證 金額明 細如下 :
背書保證者
|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本公司 | 富如海全球 | \$ 83,040 |
\$ 85,440 |
| ( 美金3,000仟元) |
(美金 3,000仟元) | ||
| 本公司 | 鴻碩精密(越南) | \$ 348,240 |
\$ 227,840 |
| (美金12,500仟元) | (美金 8,000仟元) | ||
4.已簽約 但尚未 發生之 資本支 出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22,162 | \$ 25,539 |
| 上開金額 並未包 含下述第 | 5.之承諾 事項 。 |
- 5.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鴻 碩 精 密 (湖 北 )為 永 續 及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 並 分 散 生 產 基 地、降低 生產成 本之需 要,於 民國 108 年 9 月 2 日與湖 北省天 門市人 民 政府(含所 屬天門 市城市 建設投 資有限 公 司 )(以下 簡稱「 天門市 政府」)簽 訂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電 子 產 業 園 專 案 合 約 第 三 次 投 資 補 充 協 議 , 協 議 中 約 定 由天門市 政府負 責廠房 建設工 程,並 已 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1 3 日正 式動 工,待工程竣工 後回售 並過戶 給鴻碩 精 密 (湖北),並由 鴻碩精 密 (湖北 )於 取得房產 證五年 後,分期 支付購 買款項。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尚未取得 房產證。另 於 民國 109 年 4 月 23 日與天門 市政府簽 訂 鴻碩 精密 電 工 電 子 產 業 園 專 案 合 約 第 四 次 投 資 補 充 協 議 , 協 議 中 約 定 工 程 造 價 不 超過人民 幣 198,530 仟元 (折合新 台幣 約 862,414 仟元)。截至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除 帳上已 估列之 工程款 外,未 來尚應 支付之 款項計 人民幣 3,714 仟元(折合新台 幣約 16,134 仟元)。另 民國 108 年 5 月 20 日與湖北 省 天門市 人 民 政 府 所 簽 訂 之 第 二 次 鴻 碩 精 密 電 工 電 子 產 業 園 專 案 合 約 投 資 補 充 協 議 中 約 定 由 該 市 政 府 融 資 予 鴻 碩 精 密 (湖 北 )作 為 廠 房 建 設 工 程 款 及 購 置 建 廠 所 需 之 硬 體 設 備 款 (不 含 機 器 設 備 ), 最 高 融 資 限 額 為 人 民 幣 360,000 仟元(折合新 台幣約 1,563,840 仟元,該融資 限額包 括上述之 工程造價 計人民幣 198,530 仟 元)。截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已使 用額度為 人民幣 212,852 仟元(折合新 台 幣約 924,629 仟 元,內中含 廠房 建設工程 為人民幣 194,816 仟 元及硬 體 設備為人 民幣 18,036 仟元), 尚 餘人民幣 147,148 仟 元(折合 新台幣約 639,211 仟元 )可用 於後續 廠房建 設工程及 硬體設 備之購 置。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無。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集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 股東提 供報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 集團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退還 資本予股 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 以降低債 務。本集 團利用 負債資 本比率 以監控其 資本,該 比率係 按債務 淨 額除以資 本總額 計算。債 務淨額 之計算 為總借款 扣除現 金及約 當現金。資 本總額之 計算為 合併資 產負債 表所列 報 之「權益 」加上 債務淨 額。
本集團於 民國 110 年 度之策略 維持與 民 國 109 年度相 同,均 致力將負 債 資本比率 維持在 50%以下。於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之 負債比率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總借款 | \$ | 1,087,932 | \$ | 1,136,205 |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371,589) ( |
757,845) | |||
| 債務淨額 | 716,343 | 378,360 | ||||
| 總權益 | 1,930,211 | 1,694,256 | ||||
| 總資本 | \$ | 2,646,554 | \$ | 2,072,616 | ||
| 負債資本比率 | 27.07% | 18.26% | ||||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之種 類
本集團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按 IFRS 9 分類為 按攤銷 後成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應收 票據、應 收帳款 、其他 應收款 及存出保 證金 )之 帳面金 額分別 為\$1,806,731 及\$1,995,150,及 分類為 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負債 (包含短期 借款、 應付短 期票券 、應付 票 據、應付 帳款、 其他應 付款、 應 付 公 司 債 ( 包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 之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2,031,324 及 \$1,801,771; 另租賃 負 債 之 帳 面 金額分別為 \$6,533 及 \$3,062。
2.風險管 理政策
- (1)本集團 日常營 運受多 項財務 風險之 影 響,包含 市場風險 (包括 匯率風 險及利率 風險 )、信用 風險及 流動性 風險。本集團整體 風險管 理政策 著重於金 融市場 的不可 預測事 項,並 尋 求可降低 對本集 團財務 狀況 及財務績 效之潛 在不利 影響。
- (2)風險 管理工 作由本 集團財 務部 按照董 事會核准 之政 策執行 。本集 團 財務部透 過與集 團營運 單位密 切合作 , 負責辨認 、評估 與規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有書 面 原則,亦 對特定 範圍與 事項 提供書面 政策, 例如 匯 率風險 、利率 風 險、信用 風險, 以及剩 餘流 動資金之 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公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台幣、部分 子公司之 功能性 貨幣為 人 民幣),故受匯 率波動 之影 響,具重 大匯率 波動影 響之外 幣資產 及 負債資訊 如下:
| 帳面金額 |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幣) 台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0,048 |
27.6800 | \$ | 831,729 |
| 美金: 人民幣 |
3,956 | 6.3720 | 109,502 | |
| 109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幣) 台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6,535 |
28.4800 | \$ | 1,040,517 |
| 美金: 人民幣 |
6,649 | 6.5067 | 189,364 | |
110年12月31日
B.本集團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 認列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8,707 及\$7 5,348。
C.本集團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 110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8,317 | \$ | - | ||||
| 人民幣 美金: |
1% | 1,095 | - | ||||||
| 109年度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0,405 | \$ | - | ||||
| 人民幣 美金: |
1% | 1,894 | - | ||||||
現金流量 及公允 價值利 率風險
- A.本集團 之利率 風險來 自銀行 借款。按 浮動利率 發行之 借款使 本集 團承受現 金流量 利率風 險。部分風 險已 由按浮動 利率持 有之現 金 及約當現 金抵銷。按固定 利率發行 之借 款則使本 集團承 受公允 價 值利率風 險。
- B.本集團 模擬多 項方案 並分析 利率風 險,包 含考量 再融資、現有部 位之續約、其它可 採用之 融資和 避險 等,以計算特 定利率 之變動 對損益之 影響。就 每個模 擬方案,所有 貨幣均係 採用相 同之利 率 變動。此 等模擬 方案僅 運用於 計息 之 重 大負債部 位。
- C.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若 借款利率 增加或 減少 1%,在 所有其他 因素維 持不變 之情況 下,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之 稅後 淨利將減 少或增 加 \$8,367 及 \$5,381。
- (2)信用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務而 導致本 集團財 務損失 之風險,主要來自 交易對 手無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與 分 類 為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之金融 資產 。
- B.本集團 係以集 團角度 建立信 用風險 之 管理。對於 往來之 銀行及 金 融機構,設定僅 有獲獨 立信評 等級 良 好 之機構,始可被 接納為 交 易對象。依內部 明定之 授信政 策,集 團 內各營運 個體與 每一新 客 戶於訂定 付款及 提出交 貨之條 款與條 件 前,須對 其進行 管理及 信
用風險分 析。內 部風險 控管係 透過考 慮 其財務狀 況、過 往經驗 及 其他因素,以評 估客戶 之信用 品質。個 別風險之 限額係 董事會 依 內部或外 部之評 等而制 訂,並 定期監 控 信用額度 之使用 。
- C.本集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以下 之前提 假設,作 為判斷 自原始 認列 後金融工 具之信 用風險 是否有 顯著增 加 之依據: 當合約款 項按 約 定之支 付條款 逾期超 過 30 天, 視為金融 資產自 原始認列 後信用 風險已 顯著增 加。
- D.本集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前提 假設, 當合約款 項按約 定之支 付條 款逾期超 過 90 天,除 部分款 項經追 索 或協調仍 可收回 外,餘 視 為已發生 違約。
- E.本集團 因交易 對象帳 款之回 收情況 良 好,故採用 違約機 率法 估 計 預期信用 損失。
- F.本集團 經追索 程序後,對無法 合理預 期可回收 金融資 產之金 額予 以沖銷,惟本集 團仍會 持續進 行追索 之 法律程序 以保全 債權之 權 利。
- G.本集團納 入 主 計 處 等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票據及 帳 款 之 備 抵 損 失,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 預期損失 情形如 下:
| 未逾期 | 逾期1-30天 | 逾期31-90天 | 逾期91天 | 合計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3% | -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1,430,342 |
\$ 174 |
\$ - |
\$ 632 |
\$ 1,431,148 |
| 備抵損失 | - | - | - | 632 | 632 |
| 未逾期 | 逾期1-30天 | 逾期31-90天 | 逾期91天 | 合計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3% | 0.03%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1,067,839 |
\$ 24 |
\$ 781 |
\$ 632 |
\$ 1,069,276 |
| 備抵損失 | - | - | - | 632 | 632 |
H.本集團 採簡化 作法之 應收帳 款備抵 損 失變動表 如下:
| 110年 | ||
|---|---|---|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即12月31日) | \$ | 632 |
| 109年 | ||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9,355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 | 8,549) |
| 匯率影響數 | ( | 174) |
| 12月31日 | \$ | 632 |
~54~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執行,並由 集團財 務部予 以 彙總。集 團財務 部監控 集團流 動資金 需 求之預測,確保 其有足 夠 資金得以 支應營 運需要,並在 任何時 候 維持足夠 之未支 用 之借 款 承諾額度 ,以使 集團不 致違反 相關之 借 款限額或 條款。
- B.各營運 個體所 持有之 現金 部 位,由集 團財務部 統籌規 劃。集團 財 務部則將 剩餘資 金投資 於附息 之活期 存 款及定期 存款,其所選 擇 之工具具 有適當 之到期 日或足 夠流動 性,以因應 並提供 充足之 調 度水位。
- C.本集團 未動用 借款額 度明細 如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D.本集團 之非衍 生金融 負債按 相關到 期 日予以分 組,非衍生 金融負 債係依據 資產負 債表日 至合約 到期日 之 剩餘期間 進行分 析。 截至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除應付公 司債、租賃負 債及存入 保證金 到期天 數請詳 下表外,本集團非 衍生金 融負債 到 期日之天 數皆小 於一年 內。下表所 揭露 之合約現 金流量 金額係 為 未折現之 金額。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 2,111,961 \$ 2,309,446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
|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
\$ 42,600 2,356 - |
\$ - 4,712 2,765 |
\$ - 3,124 - |
\$ | 392,900 - 1,844 |
E.本集團 並不預 期到期 日分析 之現金 流 量發生時 點會顯 著提早, 或 實際金額 會有顯 著不同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 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
- 第二等級:資 產或負 債直接 或間接 之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 於第一 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之公允價值屬之。
第三等級 :資產 或負債 之 不可 觀察輸 入 值。
2.以成本 衡量之 投資性 不動產 之公允 價 值資訊請 詳附註 六 (九)之說明 。
- 3.非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
- (1)除下表 所列者 外, 包 括現金 及約當 現 金、 按攤 銷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 資產、應收 票據、應 收帳款、 其他應 收 款、短期借 款、 應付 短期票 券、應付票據、應 付帳款 及其他 應付款 之帳面金 額係公 允價值 之合 理近似值 :
| 110年12月31日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
| 金融負債 : |
||||
|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 | \$ 42,055 |
\$ - |
\$ 42,238 |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
| 金融負債 : |
||||
|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 | \$ 383,532 |
\$ - |
\$ 387,399 |
\$ - |
(2)用以估 計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法及 假 設如下:
應付可轉 換公司 債:按證 券櫃檯 買賣中 心 twAAA 公 司債參 考利率 表, 以插補 法計算 該可 轉換公 司債 約當存 續 期間之 平均利 率, 並以此 平 均利率作 為風險 折現率 之參考 值計算 出 之現值衡 量 。
- 4.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集團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 (1)本集團 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 分類, 相 關資訊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
||||
| 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 及買回權 |
\$ - |
\$ - |
\$ 1,811 |
\$ 1,811 |
| 109年12月31日 資產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 (2)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A.當評估 非標準 化且複 雜性較 低之金 融 工具時,例 如無活 絡市場 之 債務工具,本集 團採用 廣為市 場參與 者 使用之評 價技術。此類 金 融工具之 評價模 型所使 用之參 數通常 為 市場可觀 察資訊 。
- B.評價模 型之產 出係預 估之概 算值,而 評價技術 可能無 法反映 本集 團持有金 融工具 及非金 融工具 之所有 攸 關因素。因此評 價模型 之 預估值會 適當地 根據額 外之參 數予以 調 整,例如 模型風 險 或流 動 性風險等。根據 本集團 之公允 價值評 價 模型管理 政策及 相關之 控 制程序,管理階 層相信 為允當 表達合 併 資產負債 表中金 融工具 及 非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評價 調整係 屬 適當且必 要。在 評價過 程 中所使用 之價格 資訊及 參數係 經審慎 評 估,且適 當地根 據目前 市 場狀況調 整。
- 5.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無第 一等級 與 第二等級 間之任 何移轉 。
- 6.下表列 示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度第 三 等級之變 動:
| 110年 | 109年 | |||
|---|---|---|---|---|
| 衍生工具 | 衍生工具 | |||
| 1月1日 | \$ | 1,207 | \$ | - |
| 本期發行 | - | ( | 1,250) | |
| 本期轉換 | ( | 1,790) | ( | 246) |
|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 1,228) | 2,703 | |
| 12月31日 | (\$ | 1,811) | \$ | 1,207 |
| 期末持有資產負債之包含於損益 | ||||
| 之未實現利益或損失變動數(註) | (\$ | 1,228) | \$ | 2,703 |
註:帳列 其他利 益及損 失。
- 7.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無自 第三等 級 轉入 及轉 出之情 形。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採 用 專 家之評價 報告,並藉 獨立來 源資料 使評 價結果貼 近市場 狀態、確認 資料 來源係獨 立、可 靠、與其他 資源一 致以 及代表可 執 行價 格,以 確保評 價 結果係屬 合理。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察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可轉換公司債 | (\$ | 1,811) 二元樹可轉 | 股價波動率 | 53.87% | 股價波動率愈高 |
| 賣回權及買 回權 |
債評價模型 | ,公允價值愈高 | |||
| 109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察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可轉換公司債 賣回權及買 回權 |
\$ 1,207 |
二元樹可轉 債評價模型 |
股價波動率 | 39.45% | 股價波動率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10.本集團 經審慎 評估選 擇採用 之評價 模 型及評價 參數,惟當 使用不 同之 評價模型 或評價 參數可 能導致 評價之 結 果不同。針對 分類為 第三等 級 之金融資 產,若評價參 數變動 ,則 對本 期損益或 其他綜 合損益 之影響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負債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 | 波動率 | ±5 | \$ 64 |
(\$ | 89) | \$ | - | \$ | - |
| 賣回權及買回權 | |||||||||
| 109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之 賣回權及買回權 波動率 ±5 \$ 1,139 (\$ 589) \$ - \$ -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下列被投 資公司 相關資 訊,於編 製合併 財務報告 時皆已 沖銷,以 下揭露 資訊係 供參考。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1.資金貸 與他人 :請詳 附表一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請 詳附表 二。
3.期末持 有有價 證券情 形(不 包含投 資 子公司): 無此情 形。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此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表三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請詳 附表四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五。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無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額:請 詳附表 六。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所在 地區等 相關資 訊(不包含 大陸被 投資公 司): 請詳 附表七。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八。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無 此情形 。
(四)主要股東 資訊
主要股東 資訊: 請詳附 表九。
十四、 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 訊
本集團 係 以 地 區 別 銷 售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模式用 以辦認 應報導 部門。
本集團有 三個應 報導部 門:甲 部門位 於 台灣地區;乙部 門位於 中國地 區; 丙部門位 於其他 亞洲地 區。各部 門皆為 生 產銷售 3 C 產品 連接線 及訊號 線, 係屬單一 產品。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大改變 。
(二)部門資訊
提供予主 要營運 決策者 之應報 導部門 資 訊如下:
| 110年度 | |||||||||||||
|---|---|---|---|---|---|---|---|---|---|---|---|---|---|
| 甲部門 | 乙部門 | 丙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整及銷除 | 總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 | \$1,269,889 | \$1,737,096 | \$ - |
\$ - |
\$ - |
\$ 3,006,985 | |||||||
| 客戶收入 | |||||||||||||
| 部門間收入 | - | 1,123,540 | - | 18,467 | ( 1,142,007) | - | |||||||
| \$1,269,889 | \$2,860,636 | \$ - |
\$ 18,467 | (\$1,142,007) | \$ 3,006,985 | ||||||||
| 部門損益 | \$ 23,186 |
\$ 8,491 |
(\$ 5,564) | \$ 3,444 | (\$ 3,074) |
\$ 26,483 |
|||||||
| 部門損益包括: | |||||||||||||
| 折舊及攤銷 | (\$ 8,462) (\$ |
74,815) (\$ | 1,159) (\$ 2,317) | \$ - |
(\$ 86,753) |
||||||||
| 利息收入 | \$ 1,990 |
\$ 4,148 |
\$ 158 |
\$ 44 |
\$ - |
\$ 6,340 |
|||||||
| 利息費用 | (\$ 7,753) |
\$ - |
(\$ 244) (\$ |
56) | \$ - |
(\$ 8,053) |
|||||||
| 所得稅(費用) | |||||||||||||
| 利益 | (\$ 6,379) |
\$ 2,723 |
\$ - |
(\$ 151) |
\$ - |
(\$ 3,807) |
|||||||
| 採用權益法之 | |||||||||||||
| 投資利益 | |||||||||||||
| (損失) | \$ 15,975 |
(\$ 5,436) |
\$ - |
\$ - |
(\$ 10,539) |
\$ - |
|||||||
| 部門總資產 | \$3,159,878 | \$4,155,371 | \$215,892 | \$ 59,038 | (\$2,584,661) | \$ 5,005,518 | |||||||
| 部門總負債 | \$1,057,743 | \$2,085,460 | \$ 85,651 | \$ 10,811 | (\$ 164,358) |
\$ 3,075,307 |
| 109年度 | ||||||||||||
|---|---|---|---|---|---|---|---|---|---|---|---|---|
| 甲部門 | 乙部門 | 丙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整及銷除 | 總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 客戶收入 |
\$1,114,113 | \$1,537,274 | \$ - |
\$ - |
\$ - |
\$ 2,651,387 | ||||||
| 部門間收入 | - | 826,968 | - | 20,097 | ( 847,065) |
- | ||||||
| \$1,114,113 | \$2,364,242 | \$ - |
\$ 20,097 | (\$ 847,065) | \$ 2,651,387 | |||||||
| 部門損益 | \$ 165,260 | \$ 69,659 |
(\$ 2,329) | \$ 4,963 | (\$ 76,063) |
\$ 161,490 |
||||||
| 部門損益包括: | ||||||||||||
| 折舊及攤銷 | (\$ 11,200) |
(\$ 59,008) |
(\$ 705) |
(\$ 2,356) | \$ 1,784 |
(\$ 71,485) |
||||||
| 利息收入 | \$ 9,519 |
\$ 2,188 |
\$ 11 |
\$ 13 |
(\$ 51) |
\$ 11,680 |
||||||
| 利息費用 | (\$ 10,443) |
(\$ 17) |
(\$ 51) |
(\$ 154) |
\$ 51 |
(\$ 10,614) |
||||||
| 所得稅費用 | (\$ 19,572) |
(\$ 14,034) |
\$ - |
(\$ 583) |
\$ - |
(\$ 34,189) |
||||||
| 採用權益法之 | ||||||||||||
| 投資利益 | \$ 64,958 |
(\$ 557) |
\$ - |
\$ - |
(\$ 64,401) |
\$ - |
||||||
| 部門總資產 | \$3,338,958 | \$2,902,204 | \$153,860 | \$ 50,997 | (\$2,204,639) | \$ 4,241,380 | ||||||
| 部門總負債 | \$1,473,710 | \$1,231,737 | \$ 51,836 | \$ 5,724 | (\$ 215,883) | \$ 2,547,124 |
(三)地區別資 訊
本集團地 區別資 訊如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中國大陸 | \$ 2,931,327 | \$ 1,634,625 | \$ 2,538,373 | \$ 1,092,444 | |||
| 台灣 | 60,068 | 434,144 | 93,726 | 433,594 | |||
| 其他 | 15,590 | 197,815 | 19,288 | 150,503 | |||
| \$ 3,006,985 | \$ 2,266,584 | \$ 2,651,387 | \$ 1,676,541 |
(四)重要客戶 資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部門別 | 收入 | 部門別 | 收入 | |||||
| A 客戶 | 甲、乙部門 | \$ | 734,548 | 甲、乙部門 | \$ | 844,927 | ||
| B 客戶 | 甲、乙部門 | 743,857 | 甲、乙部門 | 724,134 | ||||
| C 客戶 | 甲、乙部門 | 377,279 | 甲、乙部門 | 295,003 | ||||
| D 客戶 | 甲、乙部門 | 410,707 | 甲、乙部門 | 182,918 |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有短期融通 | 擔保品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是否為 | 本期 | 實際動支 | 利率 | 資金貸 | 業務 | 資金必要之 | 提列備抵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關係人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金額 | 區間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原因 | 呆帳金額 | 名稱 | 價值 | 資金貸與限額 | 總限額 | 備註 |
| 0 | 鴻碩精密電工股 份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越南)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是 | \$ 142,675 | \$ 55,360 |
\$ - |
考量市場 狀況及資 金成本 |
短期融通資金 | \$ - |
因靈活資金運 用需要 |
\$ - | 無 | \$ - | \$ 772,084 |
\$ 772,084 |
- |
| 0 | 鴻碩精密電工股 份有限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公司 |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是 | 5,536 | 5,536 | 692 | 考量市場 狀況及資 金成本 |
短期融通資金 | - | 為轉投資之資 金運用 |
- | 無 | - | 772,084 | 772,084 | - |
| 1 | 福清鴻碩電子有 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是 | 18,822 | 16,806 | 16,806 | 不計息 | 業務往來 | 20,390 | - | - | 無 | - | 43,578 | 43,578 | - |
註1: 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規定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及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彼此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述限制,惟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為限。
註3: 期末餘額係指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限額。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之背書保證 金額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保證 |
母公司背書 保證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備註 |
| 0 | 鴻碩精密電工 股份有限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
2 | \$ 1,737,190 | \$ 85,605 |
\$ 83,040 |
\$ - |
\$ - |
4.30 | \$ 1,930,211 | Y | N | N - |
| 0 | 鴻碩精密電工 股份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越南) 有限公司 |
2 | 1,737,190 | 349,605 | 348,240 | 57,319 | - | 18.04 | 1,930,211 | Y | N | N - |
註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總淨值。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九十為限, 淨值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註2: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 應填列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背書保證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 註4: 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 註5: 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 註6: 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 註7: 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須填列Y。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金額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定之參 | 取得目的及使用 | 其他約定事 | |||||||||
|---|---|---|---|---|---|---|---|---|---|---|---|---|---|
| 取得不動產之公司 | 財產名稱 | 事實發生日 | (註6、7) | 價款支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所有人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移轉日期 | 金額 | 考依據 | 情形 | 項 |
| 鴻碩精密電工(湖北) 有限公司 |
廠房建設工程 | 109年4月23日 | \$ 862,414 |
註4 | 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政府 (含所屬天門市城市建設 投資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不適用 | 配合公司未來發 展需要 |
- |
| 鴻碩精密電工(越南) 有限公司 |
廠房建設工程 | 109年7月10日 | 141,950 | 註5 | 合力建設股份公司 | - | - | - | - | - | 不適用 | 配合公司未來發 展需要 |
- |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註4:依合約約定,於取得登記在「鴻碩精密電工(湖北)有限公司」名下之二期工程房產證屆滿五年後,按各工程合約總造金額無息償還。
註5:依合約約定,按工程進度陸續支付工程款。
註6:鴻碩精密電工(湖北)有限公司之廠房建設工程原幣金額為人民幣198,530仟元。
越南盾118,291,401仟元。 註7:鴻碩精密電工(越南)有限公司之廠房建設工程原幣金額原為越南盾122,000,000仟元,依據工程實際狀況與合力建設股份公司達成協議,追減越南盾3,708,599仟元,總廠房建設工程原幣金額為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 |||||||||||||||||
|---|---|---|---|---|---|---|---|---|---|---|---|---|---|---|---|---|---|
| 交易情形 |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貨 | 佔總應收(付)票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銷貨 | (\$ | 257,605) ( |
9%) | 預付及月結30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銷貨 | ( | 209,750) ( |
21%) | 預付及月結30天 | - | - | - | - | -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銷貨 | ( | 855,963) ( |
30%) | 預付及月結150天 | - | - | 126,753 | 0.14 | - |
註1:係以收入面揭露方式,其相對交易不再揭露。
註2: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次)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126,753 |
5.53 | \$ - |
- | \$ 58,433 |
\$ -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美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0 | 本公司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1 | 進貨 | \$ 209,750 |
註4 | 7% |
| 0 | 本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1 | 進貨 | 257,605 | 註4 | 9% |
| 0 | 本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1 | 預付款項 | 245,726 | 註4 | 5% |
| 1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855,963 | 註5 | 28% |
| 1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3 | 應付帳款 | 126,753 | 註5 | 3%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孫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母公司向孫公司間進貨之交易價格係依雙方議定價格計算,付款條件為預付及月結30天。
註5:孫公司間進貨之交易價格係依雙方議定價格計算,付款條件為預付及月結150天。
註6: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係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註2)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註1) | 備註 | |||
|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 薩摩亞 | 投資業務及商品貿易 | \$ | 410,825 | \$ | 410,825 | 12,466,995 | 100 | \$ 1,687,437 |
\$ 11,175 |
\$ 13,596 |
子公司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中華民國 | 商品貿易 | 146,880 | 146,880 | - | 100 | 171,261 ( | 8,728) ( | 8,728) | 孫公司 | ||||
| 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越南)有限公司 | 越南 | 生產經營3C產品連接線及 訊號線等 |
146,053 | 121,262 | - | 100 | 130,241 ( | 5,564) ( | 5,564) | 孫公司 |
註1:本公司本期認列之投資收益已調整與被投資公司相互間交易之未實現損益。
註2:航碩興業有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為美金4,996仟元(人民幣35,090仟元);鴻碩精密電工(越南)有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為越南盾115,288,093仟元(美金5,000仟元)。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 | |||||||||||||
|---|---|---|---|---|---|---|---|---|---|---|---|---|---|---|---|---|
| 實收資本額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註2) | 投資方式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1) | 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有限公司 |
生產經營3C產品 連接線、訊號 線、電動汽車用 充電槍、高壓線 及新能源材料 |
\$ 505,107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再投資大陸(富如海 全球控股) |
\$ 305,952 |
\$ - |
\$ | - | \$ 305,952 |
\$ | 11,214 | 100 | \$ 11,214 | \$ 1,690,956 | \$ 85,235 |
- | |
|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
各種3C產品連接 線及訊號線之加 工 |
45,685 | 透過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再投資大陸 |
- | - | - | - | 4,479 | 100 | 4,479 | 43,578 | - | - | |||
| 鴻碩精密電工(湖北) 有限公司 |
生產經營銅品、 3C產品連接線、 訊號線、電動汽 車用充電槍、高 壓線及新能源材 |
422,538 | 透過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再投資大陸 |
- | - | - | - | ( | 27,022) | 100 | ( | 27,022) | 378,961 | - | - | |
| 鴻碩地產開發(天門) 有限公司 |
房地產開發、建 造、銷售、出租 及房屋仲介服務 等 |
7,979 | 透過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再投資大陸 |
- | - | - | - | ( | 1,187) | 100 | ( | 1,187) | 4,649 | - | - |
註1:係依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註2: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16,000仟元(人民幣116,264仟元);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1,400仟元(人民幣10,709仟元);鴻碩精密電工(湖北)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為人民幣97,000仟元;鴻碩天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1,800仟元。
註3:係依據民國97年8月29日經濟部經審字第09704604680號令規定,以本集團合併財務報表淨值之60%計算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定赴大陸地區投資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限額(註3) | ||||
|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 有限公司 |
\$ 305,952 |
\$ 521,762 |
\$ | 1,158,127 |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九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張利榮 | 7,873,979 | 8.52% |
| 高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862,416 | 8.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