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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RON —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3, 2014
52294_rns_2014-11-13_548281ff-370e-4b1b-9659-b2f5c25b39d8.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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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 . . . . . . . .
民國 103年度及 102年度
(股票代碼 3092)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69號
電 話: $(02)2792-8558$
$\sim 10^7$
鸿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日
| 項 | 日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overline{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5~\sim~6$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sim 8$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
| $t$ ,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0 | |||
| 入下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1 | |||
| 九、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2 - 51$ | |||
| (一) 公司沿革 | 12 | ||||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14$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1$ | |||
| (E)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1 - 22$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科目之說明 | $22 - 36$ | |||
| $(\pm)$ | 關係人交易 | 36 | |||
| $(\wedge)$ | 質押之資產 | 37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7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7 | |
| (十二)其他 | $38 - 42$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3 - 50$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1 |
$\mathcal{L}{\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hat{\mathcal{A}}$
$\label{eq:2.1} \frac{1}{\sqrt{2\pi}}\int_{0}^{\pi} \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2}d\mu$
$\frac{1}{2}$
$\frac{1}{2}$
$\ldots$ .
$\mathcal{L}_{\mathcal{A}}$

本公司民國103年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 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財審報字第14003660號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及102年12月31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 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合併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及民國102 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與合併現金流量。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所 資 誠 聯 計 師 事 務 兵漢期 12. 會計師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 年 |
12 月 |
31 $\boxminus$ |
12 102 月 年 |
31 $\Box$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額 金 |
$\frac{0}{2}$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87,910 | $\overline{7}$ | 86,846 $\boldsymbol{\theta}$ |
$\overline{4}$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 六(二) | 101,840 | $\overline{4}$ | 99,152 | $\overline{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1,917 | 1,453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860,535 | 32 | 665,494 | 28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6,561 | $\mathbf{1}$ | 16,233 | $\mathbf{1}$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523,370 | 20 | 456,321 | 20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3,839 | $\mathbf{1}$ | 25,531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5,925 | 44,976 | $\overline{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731,897 | 65 | 1,396,006 | 6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八 | 603,315 | 23 | 628,203 | $27\,$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六)及八 | 265,713 | 10 | 267,842 | 1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9,965 | 7,20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一) | 10,353 | 11,152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七)(十一)及八 | 40,412 | $\boldsymbol{2}$ | 31,093 | $\mathbf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929,758 | 35 | 945,491 | 4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2,661,655 | 100 | 2,341,497 \$ |
100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3 金 |
12 年 |
月 額 |
31 $\Box$ $\%$ |
102 金 |
年 | 月 12 額 |
31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八) | \$ | 809,076 | 30 | $\boldsymbol{\mathsf{S}}$ | 561,544 | 24 | ||
| 2150 | 應付票據 | 52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26,852 | 9 | 293,984 | 1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九) | 143,001 | 5 | 140,483 | 6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3,766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及八 | 18,623 | $\mathbf{1}$ | 18,346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201,318 | 45 | 1,014,409 | 4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及八 | 209,722 | $\,$ 8 $\,$ | 176,389 | 8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一) | 62,562 | $\overline{c}$ | 50,976 | 2 | ||||
| 264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六(十一) | 1,14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2,095 | 2,09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75,520 | 10 | 229,460 | 1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476,838 | 55 | 1,243,869 | 53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二) | 638,247 | 24 | 638,247 | 27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336,852 | 13 | 336,852 | 14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9,298 | $\overline{2}$ | 59,298 | $\sqrt{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6,733 | 2 | 46,733 | $\sqrt{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4,235 | 3 | 8,985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五) | 33,015 | 1 | 11,076 | $\mathbf{I}$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二)(十五) | 3,563) | $-$ ( | 3,563)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1,184,817 | 45 | 1,097,628 | 4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84,817 | 45 | 1,097,628 | 4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九 | ||||||||||
| 承諾 | ||||||||||
| 重大期後事項 | 十一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661,655 100 \$ | 2, 341, 497 | 10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魯憶萱

會計主管:徐國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全 | 額 | $\overline{\%}$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2, 113, 419 | 100 | \$ | 1,692,595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二十) | $1,823,646$ ) ( | $86)$ ( | $1,514,106$ $($ | 89)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289,773 | 14 | 178,489 | 1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1,221)$ ( | $3)$ ( | $54,052$ ) (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6,888$ $()$ | $5)$ ( | $114,308$ ) (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9,725$ )( | $2)$ ( | $40,920$ ) ( | 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17,834$ )( | 10 0 | $209, 280$ ) ( | 12) |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六(六)(十六) | 28,460 | 1 | 7,956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100,399 | 5 | $22,835$ )(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 | 5,719 | 6,069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八) | 2,804) | $-$ ( | 3,42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16,981$ )( | $1)$ ( | $12,019$ $($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066$ ) ( | $1)$ ( | $9,373$ )( | 1) | |||
| 7900 | 税前淨利(淨損) | 86,333 | 4( | $32,208$ ) ( | 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六(二十一) | $19,394$ )( | 1) | 4,396 |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 | 66,939 | $\overline{3}$ | $($ \$ | $27,812$ $($ | 2) | |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五)(二十 $-)$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26,433 | 1 | \$ | 39,560 | 2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2,035) | ||||||
| 8399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 |||||||
| 相關之所得稅 | 4,148) | 6,725)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之稅後淨 | |||||||
| 額 | $\frac{1}{2}$ | 20,250 | \$ | 32,835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87,189 | \$ | 5,023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66,939 | 3( | $27,812$ ) ( | 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87,189 | $\overline{4}$ | \$ | 5,023 |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二)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 | $1.05$ (\$) | 0.44)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0~$


經理人:魯憶萱
san
Sal

會計主管:徐國晃
| 鴻碩 | 民國 103年及 血 靈 密 精 |
12 司 日本 |
公 Ш $+$ 51 及 月 |
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屬 | 於 | 中 | $\overline{\mathcal{L}}$ | 司 | 業 | 州 | $\sqrt{}$ | 權 | 淵 | ||||||
| 쎲 定 |
普通股股本 | 價 資本公積 |
定 法公 保 |
餘積 盈 |
特公 留 |
盈 餘積 盈 园 |
分 未 |
餘 鲦 盈 配 |
外財算 國構換差 |
表換額 機 運報兒 營務之 |
股 藏 傅 |
票 | 鑬 總 湉 權 |
|||
| 日 $\overline{31}$ 月 $\ensuremath{\mathsf{B}} \xspace \not\subseteq 12$ 102年1月1日餘額 月1 $102 + 1$ |
638,247 $\leftrightarrow$ |
$\varphi$ | 355,893 | \$ | 59,298 | $\varphi$ | 46,733 | $\leftrightarrow$ | 36,797 | $\mathfrak{S}$ | 21,759) | $\mathbf{\hat{e}}$ | 3,563) | \$1,111,646 | ||
|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19,041 | $\mathbf{I}$ | 19,041) | ||||||||||||
| 102年度净损 | 27,812) | $\mathbf{I}$ | 27,812) | |||||||||||||
|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star$ (+ $\pm$ ) | ٠ | 32,835 | r | 32,835 | |||||||||||
| 日餘額 102年12月31 |
638,247 ⊷ |
⊷ | 336,852 | ↮ | 59,298 | $\leftrightarrow$ | 46,733 | $\leftrightarrow$ | 8,985 | $\Theta$ | 11,076 | 3, اھ |
563) | ,097,628 SA |
||
| Щ $\overline{31}$ 月 至12 $\Box$ 103年1月1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638,247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336,852 | $\Theta$ | 59,298 | $\Theta$ | 46,733 | $\varphi$ | 8,985 | $\leftrightarrow$ | 11,076 | $\mathfrak{S}$ | 3,563) | \$1,097,628 | ||
| 103年度净利 | $\blacksquare$ | $\mathbf{I}$ | 66,939 | Ţ | 66,939 | |||||||||||
|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dot{\tau}(\dagger)$ $+ \dot{\lambda}(\dagger \pm \dot{z})$ |
$\mathbf{I}$ | r | 1,689) | 21,939 | ı. | 20,250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638,247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336,852 | $\Theta$ | 59,298 | $\Theta$ | 46,733 | $\leftrightarrow$ | 74,235 | $\Theta$ | 33,015 | $\Theta$ | 3,563) | 1,184,817 $\Theta$ |
||
SHS 國味
會計主管:徐國晃

經理人:魯憶萱
FM
董事長:張利榮
$~10~$
| 鴻碩精密 | 中胚份 相限公司及子公司 電 現日 澁量 全 併 民國 103年及102年工月上日至12月31日 |
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
\$ | 86,333 | ( | 32,208)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存貨跌價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設備損失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六(五)(六)(二十) 六(二十) 六(四) 六(十八) 六(十七) 六(十九) |
75,883 3,873 232 2,602 $4,327$ ) ( 16,981 |
77,567 4,457 3,607 2,744 2,083) 12,01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464) ( 195,320) ( 2,125) 66, 254) 1,692 28,763 2,257) |
175) 67,837) 4,598 119,754) 809) 32,369) 1,984) |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支付利息 收取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left($ | $52)$ ( 67,132) 1,457 277 119,838) 15,920) 5,293 14,274) 144,739) |
$2,399$ ) 109,286 6,636 1,187 37,517) 11,921) 1,427 48,011)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購置無形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預付設備款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增加 |
六(五) | 38,759) ( 2,228 $5,710)$ ( 427 10,310) 2,688) 54,812) |
35,915) 3,809 1,124) 2,331 1,511) 9,471 99,152) 122,091)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償還長期借款 舉借長期借款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十四) | \$ | 247,532 16,667) 50,000 280,865 19,750 101,064 86,846 187,910 |
\$ | 115,409 19,041) 6,944) 89,424 10,922 69,756) 156,602 86,846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魯憶萱

會計主管:徐國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 80年12月,原名高而 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5年6月更名為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民 國 99年5月11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營業處所掛牌上櫃。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銷售各種電腦連接線 及雷腦週邊產品。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3月24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 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 民國99年7月1日 |
|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年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1月1日生效)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民國10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0年1月1日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2年1月1日 |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 適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對 本 集團 造 成重 大 變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之項 目 依性 質 分類 為「後 續 不重 分類 至 損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損 益」兩 類別。該 修 正 同時 規 定以 稅 前金 額列 示 之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其 相 關 稅額 應 隨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集團 將 依該 準 則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 之表 達方 式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 合 協議、關聯 企 業及 未 納入 合 併報 表 之結 構 型個 體之 權 益之 揭 露規 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集團 將 依 該準 則 增加 有 關合 併個 體 及未 合 併個 體之 資 訊揭 露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 衡 量日,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易 中 出售 資 產所 能 收取 或 移轉 負債 所 須支 付 之價 格。建立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參 與 者之 觀 點;對於 非 金融 資 產之 衡量 須 基於 最 高及 最佳 使 用狀 態;並 規 範公 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揭 露。經評 估 該 準則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與 經營 結 果無 重 大影 響 ,並 將 依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揭露 。
經評 估 適用 2013 年 版 IFRSs 預 估 對本 集團 民國 103 年度 合併 財 務報 告 並無 重 大影 響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國 際 會計 準 則、解釋 及 公告 解 釋( 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之 合 併 報告 。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服 務成 本 與未 認 列精 算損 失,減 除 未認 列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之淨 額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負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目 , 或涉 及 合併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超 過 50%表決 權 之股 份。 在 評估 本 集團 是否 控 制另 一 個 體時,已 考 量目 前 可執 行 或可 轉 換潛 在表 決 權之 存 在及 影響。子 公 司自 收購 日( 即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起 全面 合 併,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停 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 損益 總 額亦 歸 屬於 母公 司 業主 及 非控 制權 益,即 使 非控 制權 益 因而 成 為 虧損 餘 額。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 務 性 質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說明 |
| 本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 股有限公司 |
投資業務及商 品貿易 |
100.00 | 100.00 | |
|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司 |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 、訊號線及電 腦週邊產品等 |
100.00 | 100.00 | |
| 富如海全球控股 有限公司 |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
各種電腦訊號 線之加工 |
100.00 | 100.00 | |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
商品買賣貿易 | 100.00 | 100.00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 此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與借 款 和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有 關 之兌 換損 益 在損 益 表之 其他 收 入列 報。所 有 其 他 兌 換 損 益 依 其 主 要 組 成 性 質 在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收 益 及 費 損 淨 額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 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 式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 除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之 條款,可 能 依交 易 對方 之 選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不 影響 其分 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放款 及 應收 款
-
- 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 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券 投資
- (1)係屬 非 原始 產 生 之放 款 及應 收 款,係指 無 活絡 市 場公 開報 價,且 具固 定 或可 決 定收 取 金額 之債 券 投資 , 且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 件者 :
- A.未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B.未 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 C.未 因 信用 惡 化以 外之 因 素,至 持 有 人可 能 無法 回 收幾 乎所 有 支原 始 投 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本集 團 持有 之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券投 資為 不 符合 約 當現 金之 定 期存 款,因 持有 期 間短 折 現之 影響 不 重大 , 係以 投資 金 額衡 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
-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 本集 團 用以 決 定是 否存 在 減損 損 失之 客觀 證 據的 政 策如 下: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九)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值 孰 低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 估計 變動 及 錯誤 」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 | 屋 | 及 | 建 | 築 | 2 0 | 年 | ~ | 5 0 | 年 |
|---|---|---|---|---|---|---|---|---|---|
| 機 | 器 | 設 | 備 | 2 | 年 | ~ | 1 0 | 年 | |
| 辦 | 公 | 設 | 備 | 2 | 年 | ~ | 1 0 | 年 | |
| 其 | 他 | 設 | 備 | 2 | 年 | ~ | 1 0 | 年 |
(十 二)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50 年 。
(十 三)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1~ 5 年 攤 銷。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七)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認 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之 範 圍內 認 列為 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利 金 額折 現 計算,並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減 除 計 畫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及未 認 列之 前 期服 務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務 每 年 由精 算 師採 用 預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則 參考 資 產負 債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屬 立即 既 得者,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為 損益;非 屬立 即既 得 者, 則 以直 線法 於 平均 既 得期 間認 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 計 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負 債 則不 予 認列,若遞 延 所得 稅 源 自於 交 易(不包 括 企業 合 併)中對 資 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 影響 會 計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及 稅 法)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產 及 清償 負 債時 ,始 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及 負債 互 抵。
(十 九)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 2.本 集 團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差 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益 之 調整 。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二 十二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 辨識 本 集團 之 主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 董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明 :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某 些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然 其 部 份 係 供 自 用 。 當 各 部 份 不 可 單 獨 出 售 且 不 可 以 融 資 租 賃 單 獨 出 租 時 , 始 將 該 出 租 之不 動 產分 類 為投 資性 不 動產 項 下。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 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 ,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則 認列 交 易淨 額為 佣 金收 入 。
本集 團 依據 下 列委 託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a.對 提 供商 品 或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b.承 擔 存貨 風 險
c.具 有 直接 或 間接 定價 之 自由
d.承 擔 顧客 之 信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基 礎 ,故 可 能產 生重 大 變動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科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1,039 |
\$ 776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13,037 | 81,599 |
| 定期存款 | 73,834 | 4,471 |
| \$ 187,910 |
\$ 86,846 |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之 帳面 金額 。
(二)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券 投資
| 項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 101,840 |
\$ 99,152 |
(三)應收 帳 款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870,341 | \$ | 675,868 |
| 減:備抵呆帳 | ( | 9,806) | ( | 10,374) |
| \$ | 860,535 | \$ | 665,494 |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訊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 | \$ 821,183 |
\$ 631,185 |
| 群組2 | 25,496 | 11,484 |
| 群組3 | 241 | - |
| 群組4 | 461 | 2,713 |
| 群組5 | 6,107 | 1,605 |
| \$ 853,488 |
\$ 646,987 |
註: 群 組 1: 國內 外 上市 櫃 公司 。
群 組 2:資 本 額新 台 幣 2 億 元以 上 者。
群 組 3:資 本 額新 台 幣 1~2 億 元者 。
群 組 4:資 本 額新 台 幣 5 千 萬~ 1 億元 者 。
群 組 5:新 交 易之 客 戶及 評 定不 符 群 組 2~4 者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5,477 |
\$ - |
| 31-90天 | 1,569 | 18,507 |
| 180-360天 | 1 | - |
| \$ 7,047 |
\$ 18,507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集 團 已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別 為\$9,806 及\$10,374。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1月1日 | \$ | 10,374 | \$ | 11,573 |
|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 | 847) | ( | 1,739) |
| 淨兌換差額 | 279 | 540 | ||
| 12月31日 | \$ | 9,806 | \$ | 10,374 |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大 信 用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之 帳 面金 額 。
(四)存貨
| 103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54,826 |
(\$ | 13,109) | \$ 41,717 |
| 半成品 | 164,032 | ( | 5,786) | 158,246 |
| 在製品 | 61,980 | ( | 756) | 61,224 |
| 製成品 | 273,705 | ( | 11,522) | 262,183 |
| 合計 | \$ 554,543 |
(\$ | 31,173) | \$ 523,370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85,846 |
(\$ | 8,939) | \$ 76,907 |
| 半成品 | 116,153 | ( | 5,562) | 110,591 |
| 在製品 | 115,502 | ( | 437) | 115,065 |
| 製成品 | 168,734 | ( | 14,976) | 153,758 |
| 合計 | \$ 486,235 |
(\$ | 29,914) | \$ 456,321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843,989 \$ |
1,530,554 | ||
| 存貨跌價損失 | 232 | 3,607 | |||
| 下腳收入 | ( | 21,751) ( |
18,299) | ||
| 存貨盤損(盈) | 1,176 ( |
1,756) | |||
| \$ | 1,823,646 \$ |
1,514,106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94,500 |
\$ | 383,894 | \$ | 404,260 | \$ | 32,636 | \$ | 104,039 | \$ | 1,019,329 |
| 累計折舊 | - | ( | 103,735) | ( | 207,218) | ( | 22,878) | ( | 57,295) | ( | 391,126) |
| \$ 94,500 |
\$ | 280,159 | \$ | 197,042 | \$ | 9,758 | \$ | 46,744 | \$ | 628,203 | |
| 103年度 | |||||||||||
| 1月1日 | \$ 94,500 |
\$ | 280,159 | \$ | 197,042 | \$ | 9,758 | \$ | 46,744 | \$ | 628,203 |
| 增添 | - | - | 31,999 | 1,190 | 5,570 | 38,759 | |||||
| 處分 | - | - ( | 4,588) | - ( | 242) | ( | 4,830) | ||||
| 折舊費用 | - | ( | 15,191) | ( | 37,034) | ( | 4,035) | ( | 17,494) | ( | 73,754) |
| 淨兌換差額 | - | 7,159 | 6,451 | 205 | 1,122 | 14,937 | |||||
| 12月31日 | \$ 94,500 |
\$ | 272,127 | \$ | 193,870 | \$ | 7,118 | \$ | 35,700 | \$ | 603,315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94,500 |
\$ | 394,963 | \$ | 432,662 | \$ | 34,648 | \$ | 110,941 | \$ | 1,067,714 |
| 累計折舊 | - | ( | 122,836) | ( | 238,792) | ( | 27,530) | ( | 75,241) | ( | 464,399) |
| \$ 94,500 |
\$ | 272,127 | \$ | 193,870 | \$ | 7,118 | \$ | 35,700 | \$ | 603,315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94,500 |
\$ | 366,757 | \$ | 370,481 | \$ | 30,426 | \$ | 133,283 | \$ | 995,447 |
| 累計折舊 | - | ( | 83,500) | ( | 170,463) | ( | 17,886) | ( | 76,373) | ( | 348,222) |
| \$ 94,500 |
\$ | 283,257 | \$ | 200,018 | \$ | 12,540 | \$ | 56,910 | \$ | 647,225 | |
| 102年度 | |||||||||||
| 1月1日 | \$ 94,500 |
\$ | 283,257 | \$ | 200,018 | \$ | 12,540 | \$ | 56,910 | \$ | 647,225 |
| 增添 | - | - | 27,299 | 1,000 | 7,616 | 35,915 | |||||
| 處分 | - | - ( | 5,537) | ( | 72) | ( | 944) | ( | 6,553) | ||
| 折舊費用 | - | ( | 15,434) | ( | 36,273) | ( | 4,256) | ( | 19,475) | ( | 75,438) |
| 淨兌換差額 | - | 12,336 | 11,535 | 546 | 2,637 | 27,054 | |||||
| 12月31日 | \$ 94,500 |
\$ | 280,159 | \$ | 197,042 | \$ | 9,758 | \$ | 46,744 | \$ | 628,203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94,500 |
\$ | 383,894 | \$ | 404,260 | \$ | 32,636 | \$ | 104,039 | \$ | 1,019,329 |
| 累計折舊 | - | ( | 103,735) | ( | 207,218) | ( | 22,878) | ( | 57,295) | ( | 391,126) |
| \$ 94,500 |
\$ | 280,159 | \$ | 197,042 | \$ | 9,758 | \$ | 46,744 | \$ | 628,203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66,500 |
\$ | 108,618 | \$ 275,118 |
| 累計折舊 | - | ( | 7,276) ( |
7,276) |
| \$ 166,500 |
\$ | 101,342 | \$ 267,842 |
|
| 103年度 | ||||
| 1月1日 | \$ 166,500 |
\$ | 101,342 | \$ 267,842 |
| 折舊費用 | - | ( | 2,129) ( |
2,129) |
| 12月31日 | \$ 166,500 |
\$ | 99,213 | \$ 265,713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66,500 |
\$ | 108,618 | \$ 275,118 |
| 累計折舊 | - | ( | 9,405) ( |
9,405) |
| \$ 166,500 |
\$ | 99,213 | \$ 265,713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66,500 |
\$ | 108,618 \$ |
275,118 |
| 累計折舊 | - | ( | 5,147) ( |
5,147) |
| \$ 166,500 |
\$ | 103,471 \$ |
269,971 | |
| 102年度 | ||||
| 1月1日 | \$ 166,500 |
\$ | 103,471 \$ |
269,971 |
| 折舊費用 | - | ( | 2,129) ( |
2,129) |
| 12月31日 | \$ 166,500 |
\$ | 101,342 \$ |
267,842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66,500 |
\$ | 108,618 \$ |
275,118 |
| 累計折舊 | - | ( | 7,276) ( |
7,276) |
| \$ 166,500 |
\$ | 101,342 \$ |
267,842 |
- 投資 性 不動 產 之租 金收 入 及直 接 營運 費用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9,401 |
\$ 9,562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2,129 |
\$ 2,129 |
-
本集 團 持有 之 投資 性不 動 產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331,481 及\$339,774。
-
係依 類 似不 動 產買 賣方 已 充分 瞭 解且 有成 交 意願 之 合理 市場 價 格。
-
以投 資 性不 動 產提 供擔 保 借款 之 資訊 ,請 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預付租金 | |||
| 土地使用權 | \$ 25,199 |
\$ | 24,983 |
| 預付設備款 | 13,087 | 2,777 | |
| 存出保證金 | 2,126 | 2,552 | |
| 預付退休金 | - | 781 | |
| \$ 40,412 |
\$ | 31,093 |
鴻碩 精 密(蘇州 )於 民國 93 年 2 月 向江 蘇省 蘇 州市 人 民政 府取 得 該省 土 地一 片 作為 建 廠使 用 , 計 105,333 平 方 米, 取得 成 本為 人 民 幣 6,304 仟元 , 並依 使 用年 限 50 年分 年 攤 銷。
本集 團 提供 上 述土 地使 用 權作 為 銀行 借款 之 擔保 情 形, 請詳 附 註八 。
(八)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809,076 | \$ | 549,647 | ||
| 擔保借款 | - | 11,897 | ||||
| \$ | 809,076 | \$ | 561,544 | |||
| 利率區間 | 1.16%~2.50% | 1.25%~3.30% | ||||
| 銀行 借 款之 |
擔 保情 |
形請 詳 附註 八 。 |
||||
| (九)其他 應 付款 |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應付委外加工費 | \$ | 40,561 | \$ | 46,246 | ||
| 應付薪資 | 40,506 | 40,049 | ||||
| 應付五金及耗材 | 19,464 | 18,546 | ||||
| 應付運費及其他物流成本 | 17,144 | 11,770 | ||||
| 應付設備款 | 7,486 | 3,332 | ||||
| 應付勞務費 | 2,917 | 3,346 | ||||
| 其他 | 14,923 | 17,194 | ||||
| \$ | 143,001 | \$ | 140,483 | |||
| (十)長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103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23 | \$ | 176,389 | |||
| 日,共15年,前三年無須償還本金 ,三年後本金按月攤還 |
1.60% | |||||
| 自民國103年9月9日至105年9月9日 | ||||||
| ,共2年,到期後一次償還本金 | 1.55% | 50,00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16,667) | ||||
| \$ | 209,722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102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 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23 | \$ | 193,056 | |||
| 日,共15年,前三年無須償還本金 | 1.55% | |||||
| ,三年後本金按月攤還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16,667) |
本集 團 提供 固 定資 產作 為 銀行 借 款之 擔保 情 形, 請 詳附 註八 。
176,389\$
(十 一)退休 金
1.(1)本 集 團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 %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5,416\$ 6,382\$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4,275)( 7,16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 負債(資產) 1,141\$ 781)(\$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3)本集 團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表之 退休 金 費用 總 額 分別 為\$31 及\$72。
(4)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6,382 | \$ | 6,221 |
| 當期服務及利息成本 | 148 | 166 | ||
| 支付之福利 | ( | 3,193) | - | |
| 精算損(益) | 2,079 | ( | 5)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416 | \$ | 6,382 | |
| (5)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7,163) | (\$ | 6,920)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 | 117) | ( | 94) |
| 精算損益 | ( | 44) | 5 | |
| 支付之福利 | 3,193 | - | ||
| 雇主之提撥金 | ( | 144) | ( | 154)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4,275) | (\$ | 7,163) |
| (6)認列 於 綜合 損 益 表之 費 用總 額 :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59 | \$ | 82 |
| 利息成本 | 89 | 84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117)( 94)(
- 當期退休金成本 31\$ 72\$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製造費用 | \$ 5 |
\$ | 11 |
| 銷售費用 | 6 | 9 | |
| 管理費用 | 18 | 48 | |
| 研發費用 | 2 | 4 | |
| \$ 31 |
\$ | 72 |
(7)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精算 損 益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本期認列 | (\$ | 2,035) | \$ - |
| 累積金額 | \$ | 5,846 | \$ 7,881 |
(8)本 集 團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資 產 ,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 投 資 國 內 外上 市、上 櫃或 私 募之 權 益證 券 及投 資國 內 外不 動 產之 證券 化 商品 等)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 不 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 計算 之收 益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總 計 劃 資產 公 允價 值 之百 分比,請 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告 。
整 體 計 劃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 對 義 務 之 整 體 期 間 報 酬 之 預 測 ,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 作之 估 計。
(9)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折現率 | 1.71% | 1.61%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1.00% |
|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 1.71% | 1.61% |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分 別 按 照 台 灣 地 區 壽 險 第 五 回 生 命 公 布 的 統 計數 字 及經 驗 估計 。
(10)經 驗調 整 之歷 史資 訊 如下 :
| 103年度 | 101年度 | ||
|---|---|---|---|
| \$ | \$ | \$ | 6,221 |
| ( | ( | 6,920) | |
| \$ | (\$ | 781) (\$ |
699) |
| (\$ | \$ | 5 \$ |
7,908 |
| \$ | (\$ | 5) (\$ |
27) |
| 12 月 31 日後 |
內 預計 |
付退 休計 |
劃 之提 撥 金 |
| 5,416 4,275) 1,141 2,079) 44 一年 |
102年度 6,382 7,163) 支 |
為 \$132。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分,每 月 不 低於 按 薪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鴻碩 精 密電 工(蘇州 )有 限 公司、蘇 州上 鴻 電子 貿 易有 限公 司 及福 清 鴻 碩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 撥養 老保 險 金,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其 提 撥比 率 皆 為 20%。每 位員 工 之 退休 金 由政 府 管理 統籌 安 排, 本集 團 除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一 步 義務 。
- (3)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 為\$36,625 及 \$31,816。
(十 二)股本
-
-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1,000,000, 實收 資 本額 為\$638,247, 每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 2.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變動 情 形:
| 103年12月31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價值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353仟股 | \$ 3,563 |
| 102年12月31日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價值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353仟股 | \$ 3,563 |
-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份 之數 量 比例,不 得超 過 公司 已發 行 股份 總 數百 分之 十,收 買 股份 之總 金 額,不 得逾 保留 盈 餘加 計 發行 股 份溢 價 及已 實現 之 資本 公 積金 額。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未 轉 讓前 亦 不 得享 有 股東 權 利。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員 工 所買 回 之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 股份,並 應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 為維 護 公司 信用 及 股東 權 益所 買回 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及 提 繳 稅 款 , 次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 提 撥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餘 方 得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 分 派 盈 餘 時 , 除 保 留 部 分 盈餘 外 ,應 就 盈餘 作如 下 分配 :
- (1)董監 酬 勞百 分 之 三以 下 (含 )
- (2)員工 紅 利百 分 之 一以 上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股 東 紅利 由 董事 會議 定,經 股 東會 決議 之,其 中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百分 之 十。
- 2.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得 授 權 董 事 會 依 其 對 本 公司 營 運參 與 之程 度、 個 人貢 獻 度及 參酌 同 業通 常 水準 支付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 部分 為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俟 後 其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依照 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本 公 司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 產時,就原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之 比例 予以 迴 轉,前 述相 關資 產 若為 投 資性 不 動產 時,屬 土地 部 分於 處 分或 重分 類 時迴 轉,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 期間 逐期 迴 轉。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員 工紅 利 估列 金 額分 別為 \$602 及\$0。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2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2 年度 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詢 。
6.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待下 次 董事 會再 行 決議 盈 餘分 配案。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經股 東 會 決議 通 過虧 損 撥補 案,並不 擬 分派 民 國 102 年 度 股利 。
(十 五)其他 權 益項 目
國外營運機構
| 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 兌換差額 | 庫藏股票 | 合計 | ||||
| 103年1月1日 | \$ | 11,076 | (\$ | 3,563) | \$ | 7,513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6,433 | - | 26,433 | |||
| 稅額 | ( | 4,494) | - | ( | 4,494) | |
| 103年12月31日 | \$ | 33,015 | (\$ | 3,563) | \$ | 29,452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庫藏股票 | 合計 | ||||
| 102年1月1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21,759) | (\$ | 3,563) | (\$ | 25,322) |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9,560 | - | 39,560 | |||
| 稅額 | ( | 6,725) | - | ( | 6,725) | |
| 102年12月31日 | \$ | 11,076 | (\$ | 3,563) | \$ | 7,513 |
| (十 六)其他 收 益及 費 損淨 額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其他收益 | ||||||
| 租金收入 | \$ | 9,401 | \$ | 9,562 | ||
| 兌換利益 | 21,188 | 523 | ||||
| 其他費損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 | 2,129) | ( | 2,129) | ||
| 合計 | \$ | 28,460 | \$ | 7,956 | ||
| (十 七)其他 收 入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利息收入 | \$ | 4,327 | \$ | 2,083 | ||
| 其他收入 | 1,392 | 3,986 | ||||
| 合計 | \$ | 5,719 | \$ | 6,069 | ||
| (十 八)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 |
(\$ | 2,602) | (\$ | 2,744) | ||
| 其他損失 | ( | 202) | ( | 679) | ||
| 合計 | (\$ | 2,804) | (\$ | 3,423) |
(十 九)財務 成 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16,981 |
\$ | 12,019 |
(二 十)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本期 發 生之 用 人、 折舊 、 折耗 及 攤銷 費用 依 其功 能 別彙 總如 下:
| 功能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599,112 | \$ 79,684 | \$ 678,796 | \$ 469,529 | \$ 76,734 | \$ 546,263 | |
| 勞健保費用 | 26,541 | 7,518 | 34,059 | 22,244 | 6,843 | 29,087 | |
| 退休金費用 | 28,432 | 8,224 | 36,656 | 24,126 | 7,762 | 31,888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474 | 12,443 | 14,917 | 4,252 | 5,916 | 10,168 | |
| 折舊費用(註) | 63,383 | 12,500 | 75,883 | 60,315 | 17,252 | 77,567 | |
| 攤銷費用 | 368 | 3,505 | 3,873 | - | 4,457 | 4,457 |
註:折舊 費 用係 包 含 出租 資 產之 折 舊(帳 列「 其 他收 益 及費 損」 )。
(二 十一 )所得 稅
- 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組成 部 分: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所 | |||
| 得稅 | \$ 10,327 |
\$ | 521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830 | 2,887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1,157 | 3,408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 | |||
| 轉 | 8,237 | ( | 7,804)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8,237 | ( | 7,804)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19,394 |
(\$ | 4,396)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4,494) (\$ |
6,725) |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 346 | - | |
| (\$ | 4,148) (\$ |
6,725) |
- 會計 所 得與 課 稅所 得之 差 異調 節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 | \$ 17,046 |
(\$ | 12,398)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749 | 101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影響數 | 769 | 5,014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830 | 2,887 | |
| 所得稅費用 | \$ 19,394 |
(\$ | 4,396)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金 額 如下 :
| 103年度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 | 717 | (\$ | 280) | \$ | - | \$ | 437 |
| 虧損扣抵 | 6,534 | ( | 445) | - | 6,089 | |||
| 備抵呆帳超限 | 2,913 | 77 | - | 2,990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529 | ( | 481) | - | 48 | |||
| 應計退休金 | - | - | 346 | 346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32 | ( | 28) | - | 4 | |||
| 未休假獎金 | 427 | 12 | - | 439 | ||||
| 小計 | \$ | 11,152 | (\$ | 1,145) | \$ | 346 | \$ | 10,353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 (\$ | 37,636) | (\$ | 5,810) | \$ | - | (\$ | 43,446)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12,883) | - | ( | 4,494) | ( | 17,377) | |
| 預付退休金 | ( | 134) | - | - | ( | 134)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323) | ( | 1,282) | - | ( | 1,605) | |
| 小計 | (\$ | 50,976) | (\$ | 7,092) | (\$ | 4,494) | (\$ | 62,562) |
| 合計 | (\$ | 39,824) | (\$ | 8,237) | (\$ | 4,148) | (\$ | 52,209) |
| 102年度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 | 1,000 | (\$ | 283) | \$ | - | \$ | 717 |
| 虧損扣抵 | 4,059 | 2,475 | - | 6,534 | ||||
| 備抵呆帳超限 | 3,213 | ( | 300) | - | 2,913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603 | ( | 74) | - | 529 | |||
| 未實現銷貨折讓 | 138 | ( | 138) | - | -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70 | ( | 270) | - | -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36 | ( | 4) | - | 32 | |||
| 未休假獎金 | 538 | ( | 111) | - | 427 | |||
| 小計 | \$ | 9,857 | \$ | 1,295 | \$ | - | \$ | 11,152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 (\$ | 44,483) | \$ | 6,847 | \$ | - (\$ |
37,636)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6,158) | - | ( | 6,725) ( |
12,883) | ||
| 預付退休金 | ( | 119) | ( | 15) | - ( |
134)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 | 323) | - ( |
323) | |||
| 小計 | (\$ | 50,760) | \$ | 6,509 | (\$ | 6,725) | (\$ | 50,976) |
| 合計 | (\$ | 40,903) | \$ | 7,804 | (\$ | 6,725) | (\$ | 39,824) |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102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
|---|---|---|---|---|---|---|---|---|---|---|---|---|---|---|---|---|---|---|
| 發生年度 | 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1年度 | \$ | 10,118 | \$ | 6,377 | \$ | - | 111年度 | |||||||||||
| 5.本 | 公 | 司營 | 利 | 事業 | 所得 | 稅 | 業經 | 稅 | 捐稽 | 徵機 | 關 | 核定 | 至 | 民 國 |
101 | 年度 。 |
||
| 6.未 | 認 | 列為 | 遞 | 延所 | 得稅 | 資 | 產之 | 可 | 減除 | 暫時 | 性 | 差異 | :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5,062 | \$ 8,831 |
| 7.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所 產生 |
。 |
8.截 至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 餘額 分 別為 \$2,103 及\$2,101。 民 國 102 年 盈餘 分 配之 實 際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23.97%, 民 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2.83%。
(二 十二 )每股 盈 餘(虧損 )
| 103年度 | ||||
|---|---|---|---|---|
| 稅 後 |
金 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 股 盈 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66,939 | 63,471 | \$ 1.05 |
| 102年度 | ||||
| 稅 後 |
金 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 股 虧 損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損 | (\$ | 27,812) | 63,471 | (\$ 0.44) |
(二 十三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將土 地 及房 屋 建築 出租 , 民國 103 年 度及 102 年 度並 無 或 有 租 金 。 本 集 團 依 一 系 列 之 租 賃 協 議 出 租 辦 公 大 樓 , 該 些 協 議 於 民 國 106 年屆 滿 ,且 該些 協 議並 無 續約 權。 另 因不 可 取消 合約 之 未來 最 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9,443 |
\$ 8,493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9,931 | 14,745 |
| \$ 19,374 |
\$ 23,238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薪資及獎金 | \$ 8,195 |
\$ 8,645 |
| 業務執行費用 | 1,014 | 1,126 |
| \$ 9,209 |
\$ 9,771 |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帳面價值 | ||
|---|---|---|---|
| 資 產 名 稱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94,500 |
\$ 94,500 |
銀行借款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272,127 | 280,159 | 銀行借款擔保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土地 | 166,500 | 166,500 | 銀行借款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99,213 | 101,342 | 銀行借款擔保 |
| 長期預付租金 | |||
| 土地使用權 | 25,199 | 24,983 | 銀行借款擔保 |
| \$ 657,539 |
\$ 667,484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1.本 集 團截 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為 申 請銀 行 借款 額度 而 開立 之 保證 票據 為 \$285,000。
- 2.本 集 團為 取 得銀 行借 款 額度 , 由本 集團 提 供背 書 保證 金額 明 細如 下: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鴻碩精密電工(股)公司 | 富如海全球 | 美金8,500仟元 | 美金9,000仟元 |
| 及\$130,000 | 及\$100,000 | ||
| 〞 | 鴻碩精密(蘇州) | 美金10,000仟元 | 美金10,000仟元 |
| 及人民幣7,000仟元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 蘇州上鴻 | - | 人民幣3,000仟元 |
| 3.本 集 團截 至 民國 103 年 12 |
月 31 日 止, 不 |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
已簽 約 但尚 未付 款 |
| 之資 本 支出 為\$16,659。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董 事 會 決議,為 提 高集 團 營 運效 率,擬 於民 國 104 年進 行 清算 解 散蘇 州上 鴻 電子 貿 易有 限公 司 ,其 清 算程 序將 依 當地 規 定辦 理。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 除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 所列 報之 「 權益 」 加上 債務 淨 額。
本集 團 之負 債 資本 比率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總借款 | \$ | 985,465 | \$ | 754,600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187,910) | ( | 86,846) |
| 債務淨額 | \$ | 797,555 | \$ | 667,754 |
| 總權益 | 1,184,817 | 1,097,628 | ||
| 總資本 | \$ | 1,982,372 | \$ | 1,765,382 |
| 負債資本比率 | 40.23% | 37.82%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87,910 |
\$ 187,910 |
\$ | 86,846 | \$ 86,846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101,840 | 101,840 | 99,152 | 99,152 | |
| 應收票據 | 1,917 | 1,917 | 1,453 | 1,453 | |
| 應收帳款 | 860,535 | 860,535 | 665,494 | 665,494 | |
| 其他應收款 | 16,561 | 16,561 | 16,233 | 16,233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存出保證金 | 2,125 | 2,125 | 2,552 | 2,552 | |
| 合計 | \$ 1,170,888 |
\$ 1,170,888 |
\$ | 871,730 | \$ 871,730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809,076 |
\$ 809,076 |
\$ 561,544 |
\$ 561,544 |
| 應付票據 | - | - | 52 | 52 |
| 應付帳款 | 226,852 | 226,852 | 293,984 | 293,984 |
| 其他應付款 | 143,001 | 143,001 | 140,483 | 140,483 |
| 長期借款(包含 | ||||
| 一年或一營業 | ||||
| 週期內到期) | 226,389 | 226,389 | 193,056 | 193,056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存入保證金 | 2,095 | 2,095 | 2,095 | 2,095 |
| 合計 | \$ 1,407,413 |
\$ 1,407,413 |
\$ 1,191,214 |
\$ 1,191,214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 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受 多項 財 務風 險 之影 響,包 含 市場 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利 率 風險 及 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集團 整 體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負 責 辨 認 、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以 及 剩 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 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幣、部分 子 公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人 民幣 及 美金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響 , 具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台 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6,001 |
31.650 | \$ | 506,432 |
| 美金:人民幣 | 17,211 | 31.650 | 544,728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5,108 | 31.650 | 794,665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4,800 | 31.650 | 151,920 | |
| 美金:人民幣 | 17,872 | 31.650 | 565,649 | |
| 102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台 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724 |
29.805 | \$ | 349,434 |
| 美金:人民幣 | 19,752 | 29.805 | 588,708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4,648 | 29.805 | 734,634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4,858 19,915 |
29.805 29.805 |
144,793 593,567 |
| 103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5,064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5,447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7,94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1% 1% |
1,519 5,656 |
- - |
| 102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494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5,887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7,346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448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5,936 | - |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銀 行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分 風 險 已 由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公 允 價 值利 率 風險 。
- B.本 集 團 模 擬 多 項 方 案 並 分 析 利 率 風 險 , 包 含 考 量 再 融 資 、 現 有 部 位 之 續 約 、 其 它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和 避 險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 每 個 模 擬 方 案 , 所 有 貨 幣 均 係 採 用 相 同 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
C.於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若 借 款利 率 增加 或減 少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減 少或 增加 \$10,355 及\$7,546,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或減 少 。
-
(2) 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
- B.於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 , 並無 超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 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重 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 流動 性 風險
- A.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性 , 以因 應 上述 預測 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度 水 位。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809,076 |
\$ - |
\$ 561,544 |
\$ - |
| 應付票據 | - | - | 52 | - |
| 應付帳款 | 226,852 | - | 293,984 | - |
| 其他應付款 | 143,001 | - | 140,483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16,667 | 209,722 | 16,667 | 176,389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存入保證金 | - | 2,095 | - | 2,095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皆 已 沖 銷 , 本 公 司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 是否 | 本期 | 資金貸 | 業務 | 有短期融通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往來項目 | 為關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資金必要之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資金貸與限 | 總限額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註2) | 係人 | (註3) | (註8) | 金額 | 利率區間 | (註4) | (註5) | 原因(註 6) |
呆帳金額 | 名稱 | 價值 | 額(註7) | (註7) | 備註 |
| 0 |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 23,992 | \$ - |
\$ - |
- | 短期融通 資金 |
\$ - |
營運週轉 | \$ - |
無 | - | \$ 473,927 | \$1,184,817 | - |
| 0 |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 股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94,950 | 94,950 | - | - | 短期融通 資金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73,927 | 1,184,817 | - |
| 1 |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司 |
鴻碩精密電工 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94,950 | 94,950 | - | 2.00 | 短期資金 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73,927 | 1,184,817 | - |
| 1 |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司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365,640 | 284,850 | 189,267 | 2.00 | 短期資金 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73,927 | 1,184,817 | - |
| 1 |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司 |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25,320 | 25,320 | 23,809 | 考量市場 狀況及資 金成本 |
短期資金 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73,927 | 1,184,817 | - |
| 2 |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45,828 | 45,828 | - | 6.00 | 短期資金 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73,927 | 1,184,817 | - |
| 2 |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是 | 102,906 | 35,664 | - | 6.00 | 短期資金 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473,927 | 1,184,817 | -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帳 列 之 應 收 關 係 企 業 款 項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股 東 往 來 、 預 付 款 、 暫 付 款 … 等 項 目 , 如 屬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者 均 須 填 入 此 欄 位 。
註 3: 當 年 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4: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應 填 列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或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註 5: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 應 填 列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與 貸 與 對 象 最 近 一 年 度 之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6: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 例 如 : 償 還 借 款 、 購 置 設 備 、 營 業 週 轉 . . .等 。
註 7: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之 限 額 及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資 金 貸 與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 1 .資 金 貸 與 有 業 務 往 來 公 司 或 行 號 者 , 貸 與 總 金 額 及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雙 方 間 最 近 一 年 度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限 。 所 稱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雙 方 間 進 貨 或 銷 貨 金 額 孰 高 者 。
- 2 .資 金 貸 與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公 司 , 該 貸 與 總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4 0% 為 限 ;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4 0% 為 限 。 惟 資 金 貸 與 直 接 或 間 接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1 0 0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 不 受 前 述 限 額 之 限 制 。
- 註 8: 若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準 則 第 1 4 條 第 1 項 將 資 金 貸 與 逐 筆 提 董 事 會 決 議 , 雖 尚 未 撥 款 , 仍 應 將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列 入 公 告 餘 額 , 以 揭 露 其 承 擔 風 險 ; 惟 嗣 後 資 金 償 還 , 則 應 揭 露 其 償 還 後 餘 額 , 以 反 應 風 險 之 調 整 。 若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依 據 處 理 準 則 第 1 4 條 第 2 項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授 權 董 事 長 於 一 定 額 度 及 一 年 期 間 內 分 次 撥 貸 或 循 環 動 用 , 仍 應 以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作 為 公 告 申 報 之 餘 額 , 雖 嗣 後 資 金 償 還 , 惟 考 量 仍 可 能 再 次 撥 貸 , 故 仍 應 以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額 度 作 為 公 告 申 報 之 餘 額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之背書保證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編號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金額 | 淨值之比率 | (註3) | 保證(註7) | 保證(註7) | (註7) | 備註 |
| 0 |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富如海全球 控股有限公 司 |
2 | \$ 1,066,335 |
\$ 399,025 |
\$ 399,025 |
\$ 177,240 |
- | 33.68 | \$ 1,184,817 |
Y | N | N | - |
| 0 | 鴻碩精密電 工股份有限 公司 |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
2 | 1,066,335 | 352,144 | 352,144 | 225,544 | - | 29.72 | 1,184,817 | Y | N | Y | - |
| 1 | 鴻碩精密電 工(蘇州)有 限公司 |
蘇州上鴻電 子貿易有限 公司 |
2 | 1,066,335 | 14,769 | - | - | - | 0.00 | 1,184,817 | Y | N | Y | -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 1 )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 2 )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 3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 4 )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註 3: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當 期 總 淨 值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之 金 額 則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對 海 外 單 一 聯 屬 公 司 則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當 期 淨 值 百 分 之 九 十 為 限 , 淨 值 以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載 為 準 。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此 情 形 。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進(銷)貨之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情形及原因(註1)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 公司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註2) | ||
| 鴻碩精密電工 (股)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進貨 | 1,212,971 | 100% | 月結30天 | - | - | - | - | - |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股) 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貨 | (1,212,971) | (58%) | 月結30天 | - | - | - | - | - |
註 1: 關 係 人 交 易 條 件 如 與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 應 於 單 價 及 授 信 期 間 欄 位 敘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註 2: 若 有 預 收 ( 付 ) 款 項 情 形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敘 明 原 因 、 契 約 約 定 條 款 、 金 額 及 與 一 般 交 易 型 態 之 差 異 情 形 。
註 3: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 (註3) |
| 0 | 本公司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 母公司對 | 進貨 | 1,212,971 | 6 | 100 |
| 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25,960 | - | 1 | ||
| 其他營業收入 | 12,460 | 2 | 1 | ||||
| 1 |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 福清鴻碩電子有限 | 子公司對 | 預付款項 | 22,797 | - | 1 |
| 公司 | 公司 | 孫公司 | |||||
| 2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 孫公司對 | 應收帳款 | 5,701 | 1 |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應付款 | 189,267 | - | 10 | |
| 銷貨收入 | 81,332 | 7 | 6 | ||||
| 2 | 鴻碩精密電工(蘇州) | 蘇州上鴻電子貿易 | 孫公司對 | 進貨 | 11,328 | 7 | 1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曾孫公司 | 銷貨收入 | 15,191 | 7 | 1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如: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4: 交 易 條 件 列 示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加 計 雙 方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為 銷 售 價 格 ,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1 2 0 天 。
- 2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係 每 月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收 , 收 款 條 件 為 每 月 收 款 , 惟 雙 方 得 依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 定 期 調 整 計 價 及 收 款 方 式 。
- 3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間 加 工 費 之 計 價 係 依 產 品 別 不 同 , 分 別 以 母 公 司 最 終 客 戶 售 價 加 成 , 再 扣 除 母 公 司 提 供 之 原 料 成 本 為 支 付 價 格 或 以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預 付 或 月 結 3 0 天 內 。
- 4 .子 公 司 對 孫 公 司 間 加 工 費 之 計 價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預 付 或 月 結 3 0 天 內 。
- 5 .子 公 司 對 孫 公 司 之 進 貨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之 約 定 百 分 比 計 價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9 0 天 內 。
- 6 .母 公 司 向 孫 公 司 間 進 貨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價 格 計 算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3 0 天 內 。
- 7 .孫 公 司 對 曾 孫 公 司 間 銷 售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進 貨 成 本 加 計 雙 方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為 銷 售 價 格 , 收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9 0 天 。
- 註 5: 本 表 之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得 由 公 司 依 重 大 性 原 則 決 定 是 否 須 列 示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名稱(註 | 主要營業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名稱 | 1、2) | 所在地區 | 項目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註2(2)) |
資損益 (註2(3)) |
備註 |
| 鴻碩精密 電工股份 有限公司 |
富如海全球控股有限 公司 |
薩摩亞 | 商品買賣 貿易 |
402,000 | 402,000 | 13,400,000 | 100 | 794,665 | 36,927 | 34,175 | 子公司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係 按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 3 6 , 9 2 7 元 及 沖 銷 逆 流 交 易 之 未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 2 , 7 5 2 元 。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1)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 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
截至本期止已匯 回投資收益 |
備註 (註2) |
|---|---|---|---|---|---|---|---|---|---|---|---|---|---|
| 鴻碩精密電工 (蘇州)有限公 司 |
生產經營銅品、 電腦連接線、訊 號線及電腦週邊 產品等 |
\$ 391,187 | 2 | \$ 305,952 | \$ | - \$ - |
\$ 305,952 | \$ 29,005 | 100 | \$ 29,005 | \$775,655 | \$ 85,235 (2)C |
及註 4 |
| 福清鴻碩電子 有限公司 |
各種電腦訊號線 之加工 |
45,685 | 2 | 45,685 | - | - | 45,685 ( | 432) | 100 | ( | 432) ( 11,757) | - (2)C 及註 4 |
|
| 蘇州上鴻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
商品買賣貿易 | 9,607 | 3 | - | - | - | - ( 5,908) |
100 | ( 5,908) |
- | - | (2)C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351,637 | \$436,872 | \$710,890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C .其 他 。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
註 4: 係 透 過 富 如 海 全 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銷(進)貨 | 財產交易 | 應收(付)帳款 |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
資金融通 | 其他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餘額 | % | 期末餘額 | 目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
| 鴻碩精密電工(蘇 州)有限公司 |
(\$ 1,294,303) | 100.00 | - | - | \$5,701 | 1.38 | - | - | \$365,640 | \$284,850 | 2% | \$3,764 | |
| 福清鴻碩電子有限 公司 |
- | - | - | - | - | - | - | - | 25,320 | 25,320 | 考量市場狀況 及資金成本 |
-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係 以 地 區 別 銷 售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模 式 用以 辦 認應 報導 部 門。
本 集 團 有 兩 個 應 報 導 部 門 : 甲 部 門 及 乙 部 門 。 甲 部 門 係 於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電 腦 連 結 線 等 相 關 週 邊 產 品 及 銅 品 ; 乙 部 門 係 於 中 國 蘇 州 地 區 生 產 銷 售 電腦 連 結線 等 相關 週邊 產 品及 銅 品。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大 改 變。
(二)部門 資 訊
甲部門 乙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總計 收入 來自外部 客戶收入 1,215,257\$ 814,333\$ 83,829\$ -\$ 2,113,419\$ 部門間收入 12,460 1,294,303 12,851 1,319,614)( - 收入合計 1,227,717\$ 2,108,636\$ 96,680\$ 1,319,614)(\$ 2,113,419\$ 部門損益 66,939\$ 29,005\$ 36,495\$ 65,500)(\$ 66,939\$ 部門總資產 1,801,723\$ 1,702,322\$ 1,006,675\$ 1,849,065)(\$ 2,661,655\$ 甲部門 乙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總計 收入 來自外部 客戶收入 575,281\$ 1,097,159\$ 20,155\$ -\$ 1,692,595\$ 部門間收入 155,432 870,808 26,517 1,052,757)( - 收入合計 730,713\$ 1,967,967\$ 46,672\$ 1,052,757)(\$ 1,692,595\$ 部門損益 27,812)(\$ 33,656)(\$ 35,315)(\$ 68,971\$ 27,812)(\$ 部門總資產 1,604,892\$ 1,861,673\$ 872,379\$ 1,997,447)(\$ 2,341,497\$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門 間 之銷 售 係按 公允 交 易原 則 進行 。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