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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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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21,583,581股。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273,987股变更为221,583,581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8,273,987元变更为人民币221,583,581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需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实施完毕为前提。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otechInc。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邮政编码:221004。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27.3987万元。
经营期限:永久。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董事长。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人。董事长辞任的,公司应自辞任之日起30日内选举新董事长。法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人追偿。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otechInc。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邮政编码:221004。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58.3581万元。
经营期限:永久。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董事长。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人。董事长辞任的,公司应自辞任之日起30日内选举新董事长。法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人追偿。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 --- |
| 第十条 公司据经营发展需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派送股东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第十条 公司据经营发展需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派送股东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五)修改章程;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七)审议第三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八)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审议董事会及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修改章程;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审议第三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 |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证监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董事会及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证监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电子签名的效力
(一)公司及股东、董高等相关主体在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时,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文件、决议、记录,以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均可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三)公司应确保电子签名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其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1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6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上述序号1-5号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与现有制度冲突的,以修订后的制度为准,原制度不再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