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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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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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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客观发表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建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中国矿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硕士(MPAcc)学科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徐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审计分会理事。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3 3 0 0 1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3次,列席股东会1次,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核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增加套期保值额度进行审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业务背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增加套期保值额度。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自2025年10月16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5天,包括出席会议、开展定期报告预审、审阅套期保值等工作;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助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能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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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了解,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增加套期保值额度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增加套期保值额度事项,经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且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刘建勇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