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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an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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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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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 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商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二、舆情包括:

  • 1、报刊、电视、网络等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 2、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 3、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 4、其他涉公司信披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 其中,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已经或可能使公司遭 受损失、或造成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负面舆情属重大舆情,除此之外属一般舆情。

三、工作职责

  • 1、应对舆情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董事长、董秘负责舆情 处理,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 要职责包括:

  • (1)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2)评估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 (3)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4)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与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 (5)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2、证券部负责舆情采集、管理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舆情,跟踪公司股 价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及时上报董秘。舆情采集范围应涵盖微信、微博、 互动易、论坛、股吧等网络信息载体;

  • 3、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采集配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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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 (2)及时向证券部、董秘汇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 (3)响应、配合、执行与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 4、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四、处理原则及措施

  • 1、实事求是、真诚沟通、快速响应、统一口径,积极主动地与公众沟通,化解负面 舆情,维护公司形象;

  • 2、处理流程:

  • (1)快速反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证券部在知悉舆情后立即在《舆情管理审批 表》上登记,并报董秘;

  • (2)董秘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第一时间采 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报董事长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3、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秘、证券事务代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发生后应视情况由 董事长或董秘召集会议,就应对方案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关互动 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 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 (4)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对公司股价造成 较大影响时,及时按深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全面评估危机处理结果,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 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五、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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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 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公司及子公司内幕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 价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3、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

  •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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