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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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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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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召开大会。

董事会应认真、按时组织大会。全体董事应确保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大会应在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年度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 条规定的应召开临时大会的情形时,临时大会应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大会的,应报告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大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备 案。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在发出大会通知及发布大会决议公告时,应向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大会,董事会和董秘应予配合。董事会应提供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的,召集人可持召集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 开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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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大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条 大会公告或通知,是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披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 较长的,公司可选择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同时在证 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上公告。

第八条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 章程规定执行。

规则的修改需经大会批准。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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