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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3

Aug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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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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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董事林德建,监事余志灏、朱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董 事林德建持有公司股份3,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65%),计划自上述公告 披露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16%); 监事余志灏持有公司股份1,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59%),计划自上述公 告披露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90%); 监事朱晋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32%),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58%)。如计 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 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董事林德建,监事余志灏、朱晋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1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朱晋 大宗交易 2023年1月16日 30.07 7 0.0618
余志灏 大宗交易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6月1日 31.24 40 0.3529
林德建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023年02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 31.87 39.32 0.346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朱晋 合计持有股份 52.5 0.4632 45.5 0.4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5 0.1158 6.125 0.05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375 0.3474 39.375 0.3474
余志灏 合计持有股份 199 1.7559 159 1.40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75 0.4390 9.75 0.0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25 1.3169 149.25 1.3169
林德建 合计持有股份 363.4 3.2065 324.08 2.85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85 0.8016 51.53 0.45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2.55 2.4049 272.55 2.404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林德建承诺

1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 2 年期限届满,本 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 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 、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3

1、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4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 三、备查文件

股东林德建、余志灏、朱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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