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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 Director's Dealing 2023
Aug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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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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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林德建,监事余志灏、朱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林德建持有公司股份3,2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595%),计划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47%)。
2、监事余志灏持有公司股份 1,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29%),计划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0860%)。
3、监事朱晋持有公司股份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15%),计划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0%)。 4、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至2023年12月29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 年12月29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5、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德建先 生、余志灏先生、朱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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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林德建 | 董事 | 3,240,800 | 2.8595 | |
| 余志灏 | 监事 | 1,590,000 | 1.4029 | |
| 朱晋 | 监 | 0.4015 | ||
| 晋 | 事会主席 | 455,000 | 0.4 | |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
| 林德建 | 个人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515,300 | 0.454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
| 余志灏 | 个人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97,500 | 0.086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
| 朱晋 | 个人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61,200 | 0.054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林德建承诺
1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 2 年期限届满,本 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 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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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 、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1、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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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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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林德建、余志灏、朱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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