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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3

May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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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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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等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取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向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除董事林德建先生、监事余志灏先生、朱晋先生、1 名内幕信息知情 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经公司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林德建先生、监事余志灏先生、朱晋先生 的股份变动系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8)及其进展公告。2023 年 1 月 5 日,林德建先生、余志灏 先生、朱晋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发布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及其进展公告。董事林德建先生、监事余志灏先生、朱晋先生在减持时未获知或 通过任意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 交易变动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知悉股权激励计划 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其确认,由于其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 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 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共有 3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 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自查期间,上述激励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 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