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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3

May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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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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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

公告

董事林德建,监事余志灏、朱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 司监事朱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32%),计划自2023 年1月6日起至2023年8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58% );公司监事余志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59%),计划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8月2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90%);董事林德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65%), 计划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8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9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晋先生、余志灏先生、林德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情况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4 日,监事朱晋、余志灏,董事林德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朱晋 大宗交易 2023年1月16日 30.07 7 0.0618

1

余志灏 大宗交易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3日 31.29 32 0.2824
林德建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 31.87 39.32 0.346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朱晋 合计持有股份 52.5 0.4632 45.5 0.4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5 0.1158 6.125 0.05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375 0.3474 39.375 0.3474
余志灏 合计持有股份 199 1.7559 167 1.47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75 0.4390 17.75 0.15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25 1.3169 149.25 1.3169
林德建 合计持有股份 363.4 3.2065 324.08 2.85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85 0.8016 51.53 0.45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2.55 2.4049 272.55 2.404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朱晋、余志灏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林德建相关承诺

1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 2 、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3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晋先生、余志灏先生、林德建先生股份减持事项遵守了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和减持计划的情形。

朱晋先生、余志灏先生、林德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朱晋先生、余志灏先生、董事林德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4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