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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3

Jan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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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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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董事林德建,监事余志灏、朱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董事林德建持有公司股份4,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212%),计划自2022年8 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33%);监事余志灏持有公司股份2,6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384%),计划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846%);监事朱晋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76%),计划 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44%)。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 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林德建,监事余志灏、朱晋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1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林德建 大宗交易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 27.10 115 1.0147
余志灏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15日 39.71 6 0.0529
大宗交易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5日 23.77 60 0.5294
合计 25.22 66 0.5824
朱晋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 32.64 17.5 0.1544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林德建 合计持有股份 478.4 4.2212 363.4 3.20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 1.0553 90.85 0.8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8.8 3.1659 272.6 2.4049
余志灏 合计持有股份 265 2.3384 199 1.7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5 0.5846 49.75 0.4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8.8 1.7537 149.3 1.3169
朱晋 合计持有股份 70 0.6176 52.5 0.46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 0.1544 13.125 0.11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 0.4632 39.4 0.3474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林德建承诺

  • 1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 、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3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4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股东林德建、余志灏、朱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