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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 Director's Dealing 2022
Jul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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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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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8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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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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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212%)的董事林德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33%)。
2、持有公司股份 2,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84%)的监事余志灏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5846%)。
3、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76%)的监事会主席朱晋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44%)。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德建先生、余志灏先生、朱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5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林德建 | 董事 | 4,784,000 | 4.2212 |
| 余志灏 | 监事 | 2,650,000 | 2.3384 |
| 朱晋 | 监事会主席 | 700,000 | 0.6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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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减持 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
| 林德建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
1,196,000 | 1.0533 |
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
2022年8月8 日~ 2022年12 月31日 |
二级市场 价格且不 低于发行 价 |
| 余志灏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
662,500 | 0.5846 | 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
2022年8月8 日~ 2022年12 月31日 |
二级市场 价格且不 低于发行 价 |
| 朱晋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
175,000 | 0.1544 | 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
2022年8月8 日~ 2022年12 月31日 |
二级市场 价格且不 低于发行 价 |
注: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林德建承诺
1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 、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3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4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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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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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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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林德建先生、监事余志灏先生、监事会主席朱晋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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