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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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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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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或“可转债”)事项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 别假设2026年6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6年12 月末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

1

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4,223.76万元,不考 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 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27.9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董事会召开 日2025年2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1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值)。该转股价 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 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96.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40.91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1-9月数据年化 进行假设(2024年1-9月数据×4/3),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3,195.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7.88万元。

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 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公司股份回购、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 7、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

  • 的影响。

  •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3,333,334股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 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股权激励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也不考虑除 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 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2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4.12.31
2025 年度
/2025.12.31
2026 年度/2026.12.31
2026.12.31 全部
2026.06.30
未转股 部转股
总股本(股) 113,333,334 113,333,334 113,333,334 132,733,605
假设一:假设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13,195.53 13,195.53 13,195.53 13,195.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1,787.88 11,787.88 11,787.88 11,787.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16 1.16 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1.04 1.04 1.04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16 0.99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1.04 1.04 0.89 0.89
假设二:假设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1.04
1.04
0.89
0.89
1.04
1.04
0.89
0.89
1.04
1.04
0.89
0.89
1.04
1.04
0.89
0.89
1.04
1.04
0.89
0.89
假设二:假设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13,195.53 14,515.09 15,966.60 15,96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1,787.88 12,966.66 14,263.33 14,263.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28 1.41 1.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1.04 1.14 1.26 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28 1.20 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1.04 1.14 1.07 1.07
假设三:假设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13,195.53 11,875.98 10,688.38 10,68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1,787.88 10,609.09 9,548.18 9,548.18

3

项目 2024 年度
/2024.12.31
2025 年度
/2025.12.31
2026 年度/2026.12.31 2026 年度/2026.12.31
2026.12.31 全部
未转股
2026.06.30
部转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05 0.94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1.04 0.94 0.84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05 0.81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1.04 0.94 0.72 0.72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 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 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 况下,若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 可能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 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 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 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 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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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浩通科技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提升公司产品覆盖领域和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 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人员方面,公司注重人才引进及培养,形成了稳定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以及与 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完成了本部、江西、上海三大专业团队布局。在人才储 备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各项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规范了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了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助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快速搭建管理组织架构并高效运行,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的 管理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专注于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已成为国内石油 及化工领域重要的贵金属回收厂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重视 研发团队培养,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目前已形 成较为完整的生产、技术链条。公司拥有江苏省贵金属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通过与东北大学、中国矿业大 学等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速技术研发和工艺更新步伐,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技 术领先优势。公司相关丰富的生产经验及技术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 障。

3、行业积累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凭借优良的工艺技术、较强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 力、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较强的综合服务和竞争能力,目前与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荣盛石化、恒力石化、东方盛虹等多家知名企业均建立了 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积极拓展地方性石油和化工行业合作伙伴,目前 已与众多地方石化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多年的行业积累、良好的客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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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将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 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一)加强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在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凭借 优良的工艺技术、较强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高效的管 理体系,形成了较强的综合服务和竞争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开拓市场,整合优势 资源,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浩通科技贵金属 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契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 司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于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早日顺利实施和效益 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 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 利润分配相关条款。

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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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

  • 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 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的 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

  •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 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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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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