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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Feb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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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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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 5 名 董事孙自愿先生、边疆先生、刘碧波先生、欧阳志坚先生、赵来运先生通讯参会。会 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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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4,223.76】万元(含本数),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债券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

后 1 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1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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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1 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1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2 个付息日之间为 1 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转股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 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之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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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

量。

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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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 、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

  •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 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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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 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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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 先配售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 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按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

  • 代理人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2)按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3)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

  • 司股票;

  • (4)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5)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

  • (6)按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16.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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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16.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

  • 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 任等约定);

  •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

  • (5)公司发生减资(因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 能导致偿 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

  •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 (8)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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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223.76】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浩通科技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20,167.51 20,167.51
2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8,156.25 24,056.2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8,323.76 54,223.7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 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 、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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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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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9)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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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 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完成,基于公司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 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仅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 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 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制定和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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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 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

  • 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的登 记、结算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 有事宜;

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 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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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 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一)审议通过《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 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暂 不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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