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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ug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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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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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 年8 月26 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 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 通过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存量资金效益,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争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以不超过1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 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和范围

严控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 财产品。

(四)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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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市场系统性风险、本息偿付风险等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管理、实施与监 督、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够一定程度防范投资 风险。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研究,在投资过程中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 控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且合理控制投资总额并以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品种为主,风险可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8 月22 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意见如下:本次委托理财有 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 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大交易决策制 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1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 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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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 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 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本次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 前提下开展,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 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重 大交易决策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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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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