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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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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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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2023 年8 月24 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 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 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浩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39,998,211.9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851,800.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浩通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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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9 月10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 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二)前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归还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8 月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2023 年8 月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 超过12 个月。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目前实际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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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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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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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陆凯 施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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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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