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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Jul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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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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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3.3334 万股,并于2021 年7 月1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 万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417.831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有限 售条件股8,915.5016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78.6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 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林德建相关承诺

  •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述两年 期限届满,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 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2022 年1 月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2022 年1 月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2022 年1 月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徐高创投、牛勇、李冠丘、张辉、杨勇、何学超、欧阳志 坚、广州凯得、荐志红、丁家亮、黄灿桂、黄灿佳、朱晋、周喜德、王晓、田 勇、张敬红、夏九庆、ENZHEN DING(丁恩振)、李雄、王静、刘碧波、李晟、 屈敬彪等二十三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民生证券浩通科技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浩通 1 号资管计划)

浩通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

  •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7 月18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7 户。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6,323,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32.0497%。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1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林德建 4,784,000
4,784,000
2 徐高创投 3,000,000
3,000,000
3 牛勇 2,700,000
2,700,000
4 余志灏 2,650,000
2,650,000
5 李冠丘 2,300,000
2,300,000
6 张辉 1,850,000
1,850,000
7 杨勇 1,750,000
1,750,000
8 何学超 1,749,000
1,749,000
9 欧阳志坚 1,700,000
1,700,000
10 广州凯得 1,500,000
1,500,000
11 荐志红 1,450,000
1,450,000
12 丁家亮 1,143,964
1,143,964
13 黄灿桂 1,000,000
1,000,000
14 黄灿佳 1,000,000
1,000,000
15 朱晋 700,000
700,000
16 周喜德 700,000
700,000
17 王晓 600,000
600,000
18 田勇 586,188
586,188
19 张敬红 500,000
500,000
20 夏九庆 500,000
500,000
21 ENZHEN DING 451,000
451,000
22 李雄 350,000
350,000
23 王静 326,848
326,848
24 刘碧波 99,000
99,000
25 李晟 99,000
99,000
26 屈敬彪 99,000
99,000
27 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
浩通1号资管计划 2,833,333
2,735,033
合计 36,421,333
36,323,03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夏九庆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中,林德建为公司董事,朱晋、余志灏为公司监事,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735,033 77.41 - 36,323,033 51,412,000
45.36
首发前限售股 85,000,000
75.00

-
33,588,000 51,412,000
45.36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2,735,033
2.41
-
2,735,033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98,301
22.59
36,323,033 - 61,921,334
54.64
三、总股本 113,333,334
100.00

-

-
113,333,33
4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