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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tech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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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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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1 年8 月25 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 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浩 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39,998,211.9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851,800.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浩通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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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已履行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上述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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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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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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