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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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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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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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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313号

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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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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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 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充分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 24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A栋深圳欧陆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栋2号会议室。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合球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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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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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62,103,3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67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6,973,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6.772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6,973,9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772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79,077,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39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含通讯出席或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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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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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73,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73,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73,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73,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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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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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3,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73,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073,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70,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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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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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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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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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林晓春 李 运 廖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