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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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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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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关于《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事项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 林 安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初 大 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天 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