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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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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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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2021 年半年度持 | 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陆通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海峰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汤军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1次 | 1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不适用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不适用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3.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7.关于公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8.关于实际控制人行使表决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四、其他事项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 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 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 |
|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 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 [2021]1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 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金证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 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标准;2、 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 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 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 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 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 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 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 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 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 发[2021]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 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 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 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 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 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
汤 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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