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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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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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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陆通”)于2020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 年11 月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 年度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5 亿元,有效期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赣 州欧陆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与欧陆通签订 的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6,900.00 万元最高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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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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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乙方):赣州欧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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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欧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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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担保的主债权:
(1)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1 年04 月08 日到2022 年04 月07 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 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2)为免疑义,即便主合同的签订日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但主合同的 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对于相关授信及/或业务合 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情形,即便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任何授信额度项下 债务的到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业务中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表外业务中保 函、备用信用证或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项下索付债务到期日)超出前述约定期间, 乙方在此确认该等债务仍然纳入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并由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 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 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 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 折算。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 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 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 亿元, 占公司2020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6%。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6,900.00 万元,占公司2020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