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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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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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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陆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预案的实施,能让广大投资 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 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聘请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 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 求的合格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1 年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8,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 担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1 月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 情形。
六、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杨林安 初大智 李天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