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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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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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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 欧通转债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欧通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45,265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526,500.00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12,106,634.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419,865.56元。 截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债券代码“1232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024年7月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月13日至2030年7月4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10月8日,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欧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4.86元/股调整至44.56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5年5月28日,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欧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4.56元/股调整至43.9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3.98元/股)的130%(含 130%,即57.17元/股),已触发“欧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欧通转债”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出于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欧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欧通转债”,且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再次 触发“欧通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 年12月19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欧通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 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欧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欧通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格 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诺利”),减持“欧通转债”1,851,000张,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量(张)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张)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张) 期末持有数量(张)
格诺利 控股股东 1,851,000 - 1,851,000 0
合计 1,851,000 - 1,851,000 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交易“欧通转债”的情形。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欧通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以2025年12月19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欧通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欧通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陆通本次不提前赎回“欧通转债”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欧陆通本次不提前赎回“欧通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欧通转债”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爱国 张玉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