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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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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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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 月2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2,723.3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2024 年7 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45,26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526,5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12,106,634.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419,865.56 元。截至2024 年7 月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 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2,503.15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503.15 万元, 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万
元)
截止2024 年
8 月27 日自
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万
元)
本次拟置换
金额(万
元)
1 东莞欧陆通数
据中心电源建
设项目
25,925.06
25,925.06

-

-
2 欧陆通新总部
及研发实验室
升级建设项目
27,914.10
27,027.58

2,503.15

2,503.15
3 补充流动资金 11,500.00
10,289.35

-

-
总计 65,339.16 63,241.99 2,503.15
2,503.15

同时,截至2024 年8 月27 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20.22 万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 年8 月27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 〔2024〕3-327 号《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予以置换。”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 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