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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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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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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 ”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欧陆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45,26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12,106,634.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419,865.56 元。 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占募集资金总量
比例
1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
源建设项目
25,925.06 25,925.06 40.99%
2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
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27,914.10 27,027.58 42.74%
3 补充流动资金 11,500.00 10,289.35 16.27%

合计 65,339.16 63,241.99 100.0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情况及 原因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募投项目为“东莞欧陆通数 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始投入,除此之外,该项目的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变更前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 东莞欧陆通 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29号
变更后 年产数据中心电源145万台(具体
项目名称以后续实际备案为准)
苏州云电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厍浜路16号

东莞欧陆通、苏州云电均为欧陆通全资子公司。

(二)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 称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上述项目的 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的基地布局,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 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外,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影响项 目原有的实施方案。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东莞欧陆通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云电;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洪梅 镇望沙路洪梅段 129 号”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厍浜路 16 号”;项目名称 由“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数据中心电源 145 万台”(具 体项目名称以后续实际备案为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项目名称,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的 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 名称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项目名称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欧陆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爱国 张玉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