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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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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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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陆通”)于 2024 年7 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45,265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526,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12,106,634.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419,865.56 元。截至 2024 年7 月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占募集资金总量
比例
1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
源建设项目
25,925.06 25,925.06 40.22%
2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
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27,914.10 27,027.58 41.93%
3 补充流动资金 11,500.00 11,500.00 17.84%

合计 65,339.16 64,452.65 10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1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
心电源建设项目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6020
42
190,000,000.00
2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
心电源建设项目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
分行营业部
15000899888886 69,250,620.00
3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
发实验室升级建设
项目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
分行营业部
8110301012200723
432
190,000,000.00
4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
发实验室升级建设
项目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深圳
分行营业部
8601111000028753
5
80,275,88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
建安支行
755903205010088 106,750,000.00
合计金额 636,276,50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爱国、张玉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