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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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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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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 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深证上〔 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204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欧通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74 日, 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 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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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75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 202475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 准。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79 日(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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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先行 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 监管机构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452.6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64,452.6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监管机 构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监 管机构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 7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 8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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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 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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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欧陆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4〕21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欧通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241”。

2、本次发行 64,452.65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445,265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欧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4747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 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配售代码为“380870”,配售简称为“欧通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55,3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9,544,700 股,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445,220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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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欧通发债”,申购代码为“370870”。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欧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欧通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欧通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欧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欧通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欧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欧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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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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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欧陆通: 指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欧通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64,452.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452.65万元,票面金
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4年7月4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指2024年7月5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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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 万元,发行数量为 6,445,265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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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即 2025 年 1 月 11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4.8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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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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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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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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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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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

2 、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欧通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欧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4747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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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55,3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9,544,7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445,22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0”,配售 简称为“欧通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 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欧陆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欧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70”, 申购简称为“欧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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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 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 统计次数。

4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欧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欧通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 、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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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452.6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64,452.6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 、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9、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时间 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4年7月3日
星期三
T-2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2024年7月4日
星期四
T-1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T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4年7月8日
星期一
T+1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4年7月9日
星期二
T+2日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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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
星期三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4年7月11日
星期四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欧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4747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55,3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9,544,7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445,22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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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0”, 配售简称为“欧通配债”。

2、认购 1 张“欧通转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欧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欧通配债”的可 配余额。

  •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5、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6、原股东持有的“欧陆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7、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8、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 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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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 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欧通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64,452.65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

(五)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370870”,申购简称为“欧通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 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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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 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 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 购欧通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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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后,余额部分按本发行公告“五、包销安排”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量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2 、公布中签率

2024 年 7 月 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布本次网 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 年 7 月 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 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T+2 日)在《中签号码公告》 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数量

2024 年 7 月 9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欧通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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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缴款程序

2024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 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 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 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4 年 7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监管机构 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452.65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4,452.6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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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 7 月 4 日( 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网 (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 175 号南航明珠花园 1 栋 19 号

电话:0755-81453432

联系人:尚韵思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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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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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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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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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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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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