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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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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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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游晓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游晓,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6 年3 月至2006 年12 月,任广东晟典律师 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1 月至2013 年10 月,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11 月至2015 年7 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5 年7 月至2020 年6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6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0 年10 月至今,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05499)独 立董事,2023 年6 月至今,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 董事,2023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任职
状态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游晓 在职 7 7 0 0 2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辜缺席的情 况发生,认真审慎的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进 行了审议,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 审查了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促使董事会决 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召集或参加了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 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同时建议内审部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内审工作相关制度的变 化,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建议内审部门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重点关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以往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交流,了解以往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 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时长达15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通过参观公司的研发中心,生产制造车间,交流业务的生产流程,了 解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生产情况、研发情况;本人与公司高管交流,听取了公司对 于未来的发展规划,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给予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在 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 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3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 员信息、独立性、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 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蔡丽琳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 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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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具备合理性,与公司所 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相匹配。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游晓 2025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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