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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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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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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志伟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李志伟、男,1980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 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2 月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 长;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于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22 年 6 月加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2 年 9 月至2025 年2 月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23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9 月至今,任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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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任职 状态 |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李志伟 | 在职 | 7 | 7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2024 年经 营计划》的议案,对公司业务布局,研发创新,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给予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促使董事会决 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召集或参加了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和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分享审计案例和会计政策变化,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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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以往定期 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了解以往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 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 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 天,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现场工作中,为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与研发人员进行 交流,了解公司研发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交流,积极分享自己过往财务 工作的经验。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在 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 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深入交流 在越南等海外建厂的经验,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 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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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就相关议案依法公开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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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蔡丽琳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 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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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志伟 2025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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