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onor Devi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4
17834_rns_2024-04-23_3495b642-a361-410f-8f64-aa1b95272aa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天明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李天明,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曾任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法律科科员、广东经天律师事 务所等律师、200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 人;2019 年9 月至今,任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4 月至今, 任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6 月至今,任深圳雷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2 月至2023 年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任职 状态 |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李天明 | 离任 | 5 | 5 | 0 | 0 | 否 | 5 |
注:本人2023 年度任期为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9 月15 日。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全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 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辜缺 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慎的对《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补充公司异动情况及处理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 议,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 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内审部人员密切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财务部及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事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 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观公司产线、研发实 验室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研发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 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 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
3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
-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查阅相关资 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整体行业布局及自身资金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 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 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股权激励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或作废失效、终止实施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办理流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
(八)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9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王合球先生、蒋书兴先生、王越 天先生、王芃先生、赵红余先生、尚韵思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游晓女士、李志伟先生、杨小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了王合球先生为总经理,蒋书兴先生为常务副 总经理,赵红余先生、赵鹏先生、尚韵思女士为副总经理,张淑媛女士为财务负 责人,尚韵思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 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6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 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 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 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 2024 年 4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