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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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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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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 年8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 名,独立董事3 名。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合球先生、蒋书兴先生、王越天先生、 王芃先生、赵红余先生、尚韵思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游 晓女士、李志伟先生、杨小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 职务。
本次换届完成后,初大智女士、杨林安先生和李天明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中,初大智女士和杨 林安先生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初大智女士、 杨林安先生和李天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初大智女士、杨林安先生和李天明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初大智女士、杨林安先 生和李天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 年8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公司监事会提名李美琴女士、徐展君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上述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 他情况。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 职务。
本次换届完成后,郝留全先生、李秀楼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以及监事会相关职务,辞任后郝留全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研发二部总监,李秀楼先 生继续担任公司研发四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郝留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其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李秀楼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郝留全先生、李秀楼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任期届满后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于离任监事股份管理的相 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郝留全先生、李秀楼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8 月 24 日
附件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王合球
王合球先生:1964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南京半导体器件总厂第一研究所技术员、深圳京导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生产技 术经理、深圳京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1995 年11 月至2017 年11 月, 任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 年11 月至今,任深圳市格诺利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4 月至今,任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4 年10 月至今,任深圳王越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2017 年3 月至今,任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7 月至今,任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合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3.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兼任公司 副董事长)、尚韵思和王越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琳女士系王合球先生之配 偶,王越天先生系王合球先生之子,尚韵思女士系王合球先生之子王越天之配偶, 王越飞先生系王合球先生之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格诺利”)为王合球、王玉琳夫妇控制的企业;公司控股股 东之一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王越王”)为 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控制的企业。同时,王合球先生为公 司股东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外, 王合球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合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蒋书兴
蒋书兴先生:1970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东莞清溪荔园捷达电器制品厂品质部主管、东莞清溪四海电器制造厂品质部 主管、东莞市凤岗宜机塑胶五金制品厂生产部经理。2016 年12 月至今,任赣州
欧陆通总经理;2019 年7 月至今,任东莞欧陆通董事及经理;2005 年6 月至2017 年10 月先后任公司品质部主管、副总经理;2017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2017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蒋书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蒋书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越天
王越天先生:1989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临时身份证,拥有美 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4 月至今,任赣州欧陆通董事;2015 年10 月至今,任香港欧陆通董事;2017 年5 月至今,任台湾欧陆通经理人;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东莞欧陆通董事;2015 年6 月至2017 年9 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2017 年10 月至2020 年9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 事长;2021 年8 月4 日至今,任苏州博电云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8 月 26 日至今,任苏州云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2 月1 日至今,任杭州云电 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4 月21 日至今,任上海安世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越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合球先生系王越天先生的父亲,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玉琳女士系王越天先生的母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会秘书尚韵思女士系王越天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越飞先生系王 越天先生之弟弟。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王越王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 韵思和王越飞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外,王越天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王越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芃
王芃先生:1985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事业部经理。2011 年11 月至2014 年4 月,任深圳市弘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4 月至2016 年6 月, 任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2015 年9 月至2016 年4 月,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12 月至今,任深圳同创伟业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2017 年4 月至2021 年12 月,任江苏吉泰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1 月至今,任深圳市功夫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5 月至今,任湖北汉瑞景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6 月至今, 任苏州功夫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9 月至今,任上海绣回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赵红余
赵红余先生:1967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毕业。 曾任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塑胶部课长、深圳市仁智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2000 年7 月至2007 年12 月,任公司制造部经理;2014 年3 月至2018 年5 月,任深圳美格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8 年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7 年10 月至今,任越南欧陆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红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赵红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尚韵思
尚韵思女士:1989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临时身份证,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5 月至2017 年9 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2017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5 月至今,任杭州欧陆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2 月至今, 任杭州云电董事。2021 年4 月至今,任上海安世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尚韵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 尚韵思和王越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为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格诺利为王合球、王玉琳夫妇控制的企业,深圳王越王为王合球、王玉琳、 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系尚韵思女士之配偶王越天先生的父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玉琳女士系尚韵 思女士之配偶王越天先生的母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越天先生系尚韵思女士 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越飞先生系尚韵思女士之配偶王越天先生之弟 弟。除上述外,尚韵思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尚韵思女士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7)游晓(拟任独立董事)
游晓女士: 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 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 所律师助理; 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2015 年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2020 年6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游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游晓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游晓女士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 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杨小平(拟任独立董事)
杨小平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贯众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小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杨小平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 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李志伟(拟任独立董事)
李志伟先生:男,1980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 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 全国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十二期学员。近年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5 年8 月至2017 年9 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外汇总监;2017 年9 月至2018 年5 月于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2018 年5 月至2021 年2 月于深圳市资本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21 年3 月至2022 年5 月于深圳市环水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 年6 月加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 年9 月至今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志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李志伟先生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 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美琴
李美琴女士:1974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6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李美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美琴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展君
徐展君先生,1974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7 年-2021 年任深圳欧陆通工程部总监,2022 年-2023 年任深圳欧陆通工程中 心总监,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及自动化;2023 年8 月任越南工厂总经理助理,负 责越南分公司运营。
截止本公告日,徐展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徐展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