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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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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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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 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18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11 月18 日,向符合条件 的41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2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4.8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32.74 元/股,剩余0.4 万股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独立董事:杨林安

李天明 初大智

2022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