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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 Devic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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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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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选用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 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 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 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 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 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 林 安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初 大 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天 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