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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ta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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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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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 家全资子公司——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和 1 家控股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稽核审计、经纪业 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业务、信用业务、清算营运管理、资金财务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业务、信用业务、清算营运管理、资金 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财务报告错误 | 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 净资产总额的0.3%<错报 | 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
| 1% | 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 | 0.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或事件,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
| (1)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
| (2)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3)错误信息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作出重大的错误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 |
| (4)被监管者持续观察,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有较大的影响。 | |
| 重要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或事件,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
| (1)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和控制措施; | |
| (2)对报表使用者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 | |
| 程度上可能导致重要错误决策; | |
|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导致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关键岗位的舞弊行为; | |
| (4)被监管者公开警告和专项调查,支付的罚款对年利润没有较大影响; | |
| (5)外部审计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包含了与损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事项。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财产损失 | 财产损失≥净资产总额的 | 净资产总额的0.3%<财产 | 财产损失≤净资产总额的 |
| 1% | 损失<净资产总额的1% | 0.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或事件,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
| (1)"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乏或失效,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注:"三重一大"指重 | |
| 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 |
| (2)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 | |
| 刑事处罚且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 |
| (3)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 |
| (4)因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公司业务 |
| 运营造成重大损失; | |
|---|---|
| (5)业务操作严重出错,对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
| 重要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或事件,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
| (1)公司重要决策程序出现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 |
| (2)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 | |
| 刑事处罚且造成较大损失的事项; | |
| (3)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 |
| (4)因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公司业务 | |
| 运营造成较大损失,但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 | |
| (5)主要业务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和执行偏差。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均为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 基准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1 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进一 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 控制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石山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