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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fa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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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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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 送我们审阅。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将<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时,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董事郭满金先生、丁云光先生、刘圳田先生、陈龙 先生、李明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鉴于有效表决未达到董事会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81,493,747.65 元,净利润 964,240,792.60 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 704,054,276.33 元,其中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67,603,833.1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3,415,923.59 元。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341,592.36 元。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 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744,761,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215,980,850.0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 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为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拟为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59,250 万元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 2、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 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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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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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2020 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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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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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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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 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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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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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