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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f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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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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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本人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积极、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乔红军,自 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汇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等,现任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厦 门市仲裁委仲裁员、宏发科技股份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乔红军(主任委员)、郑海味、郭琳
提名委员会 杨文英(主任委员)、郑海味、郭满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海味(主任委员)、杨文英、郭满金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郭满金(主任委员)、郭琳、李远瞻、丁云光、杨文英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及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在线学习,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会 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

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 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其中:亲自
出席次数
其中:通讯方
式参加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会次数
其中: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会
乔红军 6 6 5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共计召集了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参会委员 会议内容
1 2025年2月25日 乔红军(主任委员)、
郑海味、郭琳
审计委员会:1、审议《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
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和《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
发股份内控审计》的议案;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
计和稽查部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暨2025年计划汇
报》的议案。
2 2025年3月21日 乔红军(主任委员)、
郑海味、郭琳
审计委员会:1、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3 2025年3月27日 乔红军(主任委员)、
郑海味、郭琳
审计委员会:1、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3、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4、出具《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4 2025年4月28日 乔红军(主任委员)、
郑海味、郭琳
审计委员会:1、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披露;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
部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5 2025年7月25日 乔红军(主任委员)、
郑海味、郭琳
审计委员会:1、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部2025年第二季度
审计工作汇报》;3、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宏发科
技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计
报告》。
6 2025年10月30日 乔红军(主任委员)、
郑海味、郭琳
审计委员会:1、审议《2025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部2025第三季度审
计工作汇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2025 年3 月
27 日
会议由独立董事乔红军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 名,实际出席3 名,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 2025 年12 月
12 日
会议由独立董事乔红军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 名,实际出席3 名,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及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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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各项审计 工作的顺利完成。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审计和稽查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 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队伍 建设提出建议,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 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利 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 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本人 2025 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

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 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 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建议根据 2025 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特别是公 司中小股东的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分配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前赎回“宏发转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前赎回“宏发转债”的议 案》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秉持独立审慎 原则履行职责。履职中,本人审阅相关资料、沟通核实核心信息,核查事项合规性及股东权 益保障情况,审慎研判后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同意实施提前赎回。

本人全程监督赎回工作推进,确保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流程。截至报告期末,

  • “宏发转债”已完成全部赎回及摘牌手续,圆满落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切实发挥在重大经 营与财务决策中的监督作用,坚持以专业判断护航公司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治理运行规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 合履职,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聚焦决策审议、风险监督、专业 支持等核心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持续 紧盯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履职实效,切 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红军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