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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f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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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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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 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东林厂区三楼营销中心会议室 3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具体

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 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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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发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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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 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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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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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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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②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 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 4)拟解聘、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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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6)拟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1 新型汽车用继
电器技改扩能
及产业化项目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
电器产能提升项目
34,997.46 32,000.00
新一代汽车继电器技改及
产业化项目
17,522.80 16,000.00
2 新型继电器及
连接器技改扩
能产业化项目
控制用功率继电器产能提
升项目
32,912.17 30,000.00
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
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20,711.54 20,000.00
超小型信号继电器技改及
产业化项目
10,903.07 10,000.00
3 智能低压开关
元件及精密零
部件产能提升
项目
智能低压开关元件产能提
升项目
23,756.90 22,000.00
开关元件配套精密零部件
产能提升项目
10,80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11,603.94 200,0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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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募集资金保存及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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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公司编制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 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宏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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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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