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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f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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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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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 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 地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十六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翟国富 都红雯 蔡 宁
2021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