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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fa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Feb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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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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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吴杰江律师、马秀梅律师对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在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调度会议室 (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 564 号)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 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 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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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召集 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 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公司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共十二项议案,即《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 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为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贷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 要内容,已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中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在厦门宏发电声股份 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调度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 564 号)召开,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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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 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 15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867,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83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137,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71%。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现场投票及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十二项议案进行投票,出席本次 会议的全体股东审议了该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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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公司对网络投票结 果进行了确认。

(三) 表决结果

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 计后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14,762 99.8165 23,400 0.0050 829,407 0.1785

5

  •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440,177,412 94.6887 17,704,497 3.8085 6,985,660 1.5028
  •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827,021 97.7030 3,680,346 1.8745 829,407 0.4225
  •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票数
比例(%)
同意
票数
比例(%)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为 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73,047,550 80.2481 90,990,612 19.5734 829,407 0.178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352,310,065 75.7871 104,149,149 22.4040 8,408,355 1.808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4,038,162 99.8215 0 0.0000 829,407 0.1785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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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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