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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YI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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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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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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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益龍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9
二、承認事項 10-27
三、討論事項 28-30
四、臨時動議 31
五、散會 31

參、附錄 32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33-41
二、公司章程 42-45
三、董事持股一覽表 46


-1-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主席就位

貳、宣佈開會

參、主席致詞

肆、報告事項

伍、承認事項

陸、討論事項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鷺歌區鷺桃路609號(本公司鷺歌廠)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壹、主席就位

貳、宣佈開會

參、主席致詞

肆、報告事項

  •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伍、承認事項

  •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陸、討論事項

  • 討論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討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2-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鑑。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 營業狀況:

114年度國內紡織業受到美國關稅政策及地緣政治衝突影響,全球貿易環境不確定性升高,造成品牌商下單趨於保守,加上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低價傾銷,本公司銷售數量及銷售淨額均較前一年度減少。

單位:公噸/仟元

| 年度
產品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增(減)金額 | | 增(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量 | 金額 | 數量 | 金額 | 數量 | 金額 | 數量 | 金額 |
| 聚酯
加工絲 | 19,871 | 1,355,812 | 24,760 | 1,700,090 | (4,889) | (344,278) | (19.75) | (20.25) |
| 其他 | 46 | 344 | 53 | 348 | (7) | (4) | (13.21) | (1.15) |
| 合計 | 19,917 | 1,356,156 | 24,813 | 1,700,438 | (4,896) | (344,282) | (19.73) | (20.25) |

  1. 生產狀況:

本公司生產產品之規格及數量,均配合銷售情況調整,以達全產全銷之目標,114年及113年度之產量詳如下表:

單位:公噸

產品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數量 增(減)%
聚酯加工絲 20,049 24,256 (4,207) (17.34)

  1. 獲利分析:

單位:仟元

| 項 目 | 前後期增
(減)變動 | 差 異 原 | | | |
| --- | --- | --- | --- | --- | --- |
| | | 售價差異 | 成本價格差異 | 銷售組合差異 | 數量差異 |
| 營業毛利 | $(50,527) | $(8,501) | $(26,909) | $- | $(15,117) |
| 說明 | 114 年度因經濟前景充滿不確定性,消費者支出轉趨審慎,高價產品需求縮減;同時公司加速去化呆滯品項,在需求走弱與庫存清理雙重影響下,銷貨價格與數量同步下滑。而產量下降造成較高之停工損失,加上電費與人工上揚,推升各項費用,形成不利差異,毛利因而大幅減少。 | | | | |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淨損為新台幣 67,340 仟元,較 113 年度營業淨損之 31,724 元增加 35,616 仟元,114 年度稅前淨損為 53,280 仟元,稅後淨損為 55,026 仟元,每股虧損則為 0.41 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無須公開民國 114 年度財務預測資訊,故無 114 年度預算執行分析資料。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財務結構分析:
    (1) 權益占資產比率:95.05%
    (2) 負債占資產比率:4.95%

  2. 償債能力分析:
    (1) 流動比率:2,153.43%
    (2) 速動比率:1,928.20%

  3. 經營能力分析:
    (1) 應收款項週轉率:7.23 次
    (2) 存貨週轉率:5.49 次
    (3) 平均銷貨日數:66 天
    (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3.08 次

  4. 獲利能力分析:
    (1) 資產報酬率:(1.89)%
    (2) 權益報酬率:(2.00)%
    (3) 純益率:(4.06)%
    (4) 每股盈餘:(0.41)元

-4-


(四) 研究發展狀況

114年度研發多樣新規格產品,成果詳列於下:

產品名稱 特性 用途
超細纖維加工絲 柔軟、細緻手感 女裝、外套
韻律服褲料
異型斷面 自然色調
異型斷面有鈍光
快速導濕效果 襯衫、外套
運動服裝、休閒服裝
輕噴~微噴紗 具有彈性、柔軟 包覆彈性紗用
運動服、韻律服、泳衣
陽離子(100%)
輕噴~微噴 陽離子染色
鮮豔 混紗、免OP彈性紗用
針織運動服、休閒服
陽離子(50%)易拉絲 陽離子染色
鮮豔、柔軟 針織運動服、休閒服
舒彈紗 不需搭配OP彈性紗
布面具適當彈性效果 運動服
休閒服
男女裝服飾
可彈紗 不需搭配OP彈性紗
布面具適當彈性效果 運動服
休閒服
男女裝服飾
環保吸排可彈紗 不需搭配OP彈性紗
布面具適當彈性效果 運動服
休閒服
男女裝服飾
環保加工絲系列
織物回收紗 採用環保 POY
織物回收 POY
特性與聚酯加工絲相同 與一般聚酯加工絲相同

一一五年營業計畫概要

(一) 經營方針

  1. 機動調整接單條件,強化利基產品行銷。
  2. 致力特殊規格產品之研究開發,快速反應市場需求。
  3. 持續開發環保系列產品,以區隔市場。
  4. 迎合世界潮流,落實ESG永續發展。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參酌本公司以往年度銷售情形及對 115 年景氣與供需狀況之預估,並考量現有機台產能、預估更新及改良機台之效能,115 年銷售量估計約 18,591 頓。

(三)重要產銷政策

  1. 建立優質供應鏈,確保穩定的原料供應。
  2. 優化庫存結構,降低庫齡。
  3. 提升客戶滿意度,加強拓展新市場及開發新客戶。
  4. 強化綠色產品研發、提高環保產品比重。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臺灣紡織業長期在全球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機能性布料與化纖技術方面具備高度競爭力。然而,隨著全球產業環境變遷,臺灣紡織業正面臨來自成本、環保、人才及國際競爭等多項挑戰,產業轉型已成為不可迴避的課題。為突破困境及符合市場需求,除加強與品牌商之行銷及共同研發,以提升獲利率及口碑外,本公司在設備上不斷更新及改良機台之效能,致力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品良率,並優化庫存結構,更持續開發環保紡織品以符合世界潮流,以追求公司利潤之最大化為長期目標。

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地緣政治與國際貿易政策的不確定性,仍是影響外部環境的重要風險來源,隨著美國政局變化及貿易保護主義思潮延續,全球供應鏈正面臨新一輪結構性調整壓力。另一方面,中國、越南、孟加拉及印度等國家憑藉低廉勞動成本與大規模產能,快速搶占紡織市場,對區域市場形成顯著的價格競爭壓力,且各國區域貿易整合日漸頻繁,亦間接使我國紡織業的外銷接單受到影響。為破局而出及強化競爭力,本公司持續聚焦高附加價值與差異化產品的研發。然而,電價上漲、碳費徵收及人力短缺等挑戰接連出現,使企業經營壓力持續增加。

就法規環境而言,全球對環境議題的關注日益提升,氣候變遷、資源枯竭與廢棄物問題成為主要焦點。紡織業因石化與水資源消耗及碳排放,也面臨越來越嚴格的永續環保法規要求。面對此一趨勢,加速導入低碳紡織工藝、採用再生纖維,以及推動永續生產與環保科技,將成為產業發展的核心。本公司為因應國內 2025 年碳費開徵及 2050 年淨零碳排目標,持續取得 GRS(全球回收標準)認

-6-


證,推動 ESG 永續經營,除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減量計畫外,自 2025 年起配合金管會要求,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此外,隨著 IFRS 永續揭露準則(S1/S2)逐步實施,本公司管理階層及相關人員亦持續進修,以確保企業具備正式揭露的能力。

在現今震盪多變的經貿環境下,國際各主要預測機構普遍認為 2026 年全球通膨將趨緩、經濟亦可溫和發展,為產業營運環境帶來相對穩定的外部條件,惟預期成長速度相較於 2025 年略為放緩或相近,反映出景氣仍面臨結構性風險與下行壓力。對此,本公司將憑藉穩健的財務基礎,結合技術與創新能力,持續提升高附加價值產品比例,並以客製化及少量多樣的彈性生產策略,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

董事長:
[Signature]
經理人:
[Signature]
會計主管:
[Signature]

-7-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敬請 公鑑。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任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 致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良良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規定,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現金股利金額為26,528,280元(每股0.2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依每股配發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本次現金股利分派案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俟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而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以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9-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柯俊輝及張鈞鈞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二)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7頁及第11-26頁。

決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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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宏益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益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宏益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益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宏益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一、收入認列

宏益集團之收入主要係銷售天然及人造纖維製品,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二)。收入為企業永續經營之基本營運活動,攸關企業營運績效,直接影響集團獲利,因此本會計師將收入認列列為本次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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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之查核程序

對此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測試銷貨客戶之真實性以及收入認列攸關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確認銷貨真實性、對應收款項發函詢證、進行收入截止測試以及評估宏益集團是否已適當揭露收入之相關資訊。

二、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由於紡織技術與機能不斷推陳出新,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隨之較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於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提列備抵損失,其衡量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價格之歷史資訊及預計售價推算而得。存貨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人為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評價列為本次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對此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抽查個別科號之庫齡以測試存貨庫齡分類之正確性;瞭解管理階層所採用銷售價格之依據,並抽查個別存貨科號之淨變現價值,以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估列之合理性以及評估宏益集團是否已適當揭露存貨備抵評價。

其他事項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宏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宏益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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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益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益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宏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宏益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宏益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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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益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柯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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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張鈴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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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83)台財證(六)字第31146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4190號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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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管 道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負債及補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5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管道 流動負債
1100 統倉及內蓄現金 六(一) $ 414,825 15 $ 837,020 28 2130 合列負債-流動 $ 68 - $ 2,000 -
1110 送送線益組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管道 六(二) 417,584 15 93,186 3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二) 22,284 1 26,982 1
-流動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二) 6,761 - 9,750 -
1120 送送系統綜合線益組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三) 9,892 - 12,621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53,012 2 82,821 3
金融管道-流動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8,289 -
1130 經轉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管道-流動 六(四) 684,880 24 595,387 20 2250 負債率報-流動 六(十四) 5,389 - 5,213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 11,158 - 23,220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二十九) 1,753 - 1,78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138,870 5 198,370 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132 - 2,798 -
1200 其他應收款 1,365 - 2,417 - 25xx 流動負債合计 92,559 2 130,740 4
1220 本期所得稅管道 1,269 - 335 -
130x 存貨 六(六) 204,270 7 229,015 7
1410 預付款項 六(七) 102,792 4 142,130 5 非流動負債
1470 其他流動管道 1,063 - 955 - 2570 造成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46,063 2 46,424 2
11xx 流動管道合计 1,088,026 70 2,128,176 7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二十九) 1,941 - 151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50 - 35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计 46,354 2 46,925 2
非流動管道 2xxx 負債總計 140,673 3 186,865 6
1517 送送系統綜合線益組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三) 391,535 14 363,611 12
金融管道-非流動 補益
1600 不動產、收存及收據 六(八) 426,116 15 455,789 16 歸屬於雄公司資本之補益
1755 使用權管道 六(九) 3,680 - 1,902 - 3100 股本 六(十六)
1760 經貸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 2,980 - 2,980 - 3110 普通股股本 1,329,414 46 1,329,414 45
1780 麻薪管道 六(十一) 975 - 930 - 3200 資本公權 六(十七) 156,172 6 155,459 5
1840 應收所得稅管道 六(二十七) 13,432 1 15,276 1 3300 保留盈餘 六(十八)
1900 其他非流動管道 六(十五) 12,432 - 16,556 - 3310 法定盈餘公權 401,387 14 392,700 13
15xx 非流動管道合计 851,150 30 856,873 29 3320 特別盈餘公權 129,113 5 129,113 4
3350 良分配盈餘(及待換補餘額) 431,854 15 560,421 19
3400 其他補益 六(十九) 253,572 9 228,377 8
35xx 歸屬於雄公司資本之補益合计 2,608,512 85 2,792,484 84
3xxx 補益總計 2,808,512 93 2,792,484 84
1xxx 管道總計 $ 2,839,185 100 $ 2,979,149 100 負債及補益總計 $ 2,839,185 100 $ 2,979,14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管學生

附贈人

曾付本

15


宜蘭市第三人民法院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經營行為規定書

具體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 $ 1,356,156 100 $ 1,700,43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一)、(二十二) (1,330,126) (98) (1,623,881) (96)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6,030 2 76,557 4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42,300) (3) (47,540) (3)
6200 管理費用 (44,022) (3) (52,448)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607) (1) (8,571)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559 - 27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93,370) (7) (108,281) (6)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67,340) (5) (31,724)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19,568 1 20,458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四) 68,813 5 39,026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五) (74,302) (5) 69,287 4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 (19) - (54)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060 1 128,717 8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53,280) (4) 96,993 6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七) (1,746) - (12,137) (1)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55,026) (4) 84,856 5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生損益之項目
8311 項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1,834 - 2,52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十九) 25,195 2 10,713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七) (367) - (505)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26,662 2 12,731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8,364) (2) $ 97,587 6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 (55,026) (4) $ 84,856 5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綜合損益) $ (28,364) (2) $ 97,587 6
每級盈餘(虧損)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41) $ 0.6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41) $ 0.64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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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或待僱補虧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權益總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326,414 $ 154,694 $ 387,489 $ 129,113 $ 518,550 $ 217,664 $ 2,733,92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211 - (5,211)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9,792) - (39,792)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765 - - - - 765
民國113年度淨利 - - - - 84,856 - 84,856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2,018 10,713 12,73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6,874 10,713 97,587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326,414 $ 155,459 $ 392,700 $ 129,113 $ 560,421 $ 228,377 $ 2,792,484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326,414 $ 155,459 $ 392,700 $ 129,113 $ 560,421 $ 228,377 $ 2,792,48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687 - (8,687)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6,321) - (66,321)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713 - - - - 713
民國114年度淨損 - - - - (55,026) - (55,026)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467 25,195 26,66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3,559) 25,195 (28,364)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326,414 $ 156,172 $ 401,387 $ 129,113 $ 431,854 $ 253,572 $ 2,698,51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陳水扁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宏益鐵路共業服務有限公司

合併同金通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一五年一月一日股本八百三十一日

宏益鐵路

| 項目內容 | 114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度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 | $(53,280) | $96,993 |
| 調整項目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折舊費用 | 45,672 | 45,098 |
| 攤銷費用 | 715 | 648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559) | (27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79,207 | 34,334 |
| 利息費用 | 19 | 54 |
| 利息收入 | (19,568) | (20,458) |
| 股利收入 | (64,796) | (36,505)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822) | (1,26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403,605) | 71,473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12,184 | 33,218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60,828 | (30,208)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190 | (282) |
| 存貨(增加)減少 | 16,336 | 20,264 |
| 預付費用(增加)減少 | (265) | (86)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40,603 | (39,192)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28) | (474) |
| 淨項定福利資產(增加)減少 | (39) | (4,956) |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2,027) | 396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4,698) | 5,110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2,992) | 1,435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29,809) | 7,860 |
|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 96 | 73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33 | 405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326,405) | 183,662 |
| 收取之利息 | 20,430 | 19,749 |
| 收取之股利 | 64,796 | 36,505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9,853) | (2,25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51,032) | 237,662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5,440) | (234,00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365,947 | 205,00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323) | (8,49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22 | 1,260 |
| 取得無形資產 | (754) | (391)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03,748) | (36,621)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1,788) | (1,723) |
| 發放現金股利 | (66,321) | (39,792) |
| 支付之利息 | (19) | (54) |
| 其他籌資活動 | 713 | 765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67,415) | (40,804)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22,195) | 160,23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37,020 | 676,783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14,825 | $837,02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國際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宏益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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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一、收入認列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主要係銷售天然及人造纖維製品,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二)。收入為企業永續經營之基本營運活動,攸關企業營運績效,直接影響公司獲利,因此本會計師將收入認列列為本次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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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之查核程序

對此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測試銷貨客戶之真實性以及收入認列攸關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確認銷貨真實性、對應收款項發函詢證、進行收入截止測試以及評估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收入之相關資訊。

二、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由於紡織技術與機能不斷推陳出新,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隨之較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於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提列備抵損失,其衡量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價格之歷史資訊及預計售價推算而得。存貨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人為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評價列為本次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對此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抽查個別料號之庫齡以測試存貨庫齡分類之正確性;瞭解管理階層所採用銷售價格之依據,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淨變現價值,以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估列之合理性以及評估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存貨備抵評價。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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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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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柯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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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蔡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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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83)台財證(六)字第31146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4190號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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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83,102 10 $ 497,174 17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 68 - $ 2,095 -
1110 送過程益繳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二) 235,522 8 71,176 2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三) 22,284 1 26,982 1
-流動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三) 6,761 - 9,753 -
1120 送過其他綜合損益繳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9,892 - 12,621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51,757 2 77,788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766 -
1136 經賺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 684,880 24 595,387 20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五) 5,309 - 5,213 -
1150 應延票據淨額 六(五) 11,158 1 23,229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三十) 1,753 - 1,788 -
1170 應延帳款淨額 六(五) 138,979 5 199,370 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124 - 2,787 -
1200 其他應收款 1,325 - 2,706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1,856 3 130,172 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228 - 335 -
130x 存貨 六(六) 204,279 7 226,615 7 非流動負債
1410 預付款項 六(七) 102,792 4 143,130 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八) 46,963 2 46,424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083 - 955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三十) 1,941 - 15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74,240 59 1,766,689 59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50 - 350 -
23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8,354 2 46,925 2
非流動資產
1517 送過其他綜合損益繳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201,959 7 181,716 6 2xxx 負債總計 139,410 5 177,097 6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 502,099 18 533,814 1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 426,116 15 455,709 16 權益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十) 3,689 - 1,902 - 3100 股本 六(十七)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一) 2,980 - 2,980 - 3110 普通股股本 1,326,414 46 1,326,414 45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二) 975 - 936 -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八) 156,172 6 155,459 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八) 13,432 1 15,276 1 3300 保留益繳 六(十九)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六) 12,432 - 10,559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01,387 14 392,700 1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63,682 41 1,202,802 4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113 5 129,113 4
3350 未分配益繳(或待備補虧損) 431,854 15 560,421 19
3400 其他權益 六(二十) 253,572 9 228,577 8
3xxx 權益總計 2,698,512 95 2,792,484 94
1xxx 資產總計 $ 2,837,922 100 $ 2,960,581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837,922 100 $ 2,960,58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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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華花

1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民國一一四年度

國際企業及外汇用品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一) $ 1,356,156 100 $ 1,700,43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二)・(二十三) (1,330,126) (98) (1,623,881) (95)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6,030 2 76,557 5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三)
6100 激勵費用 (42,300) (3) (47,540) (3)
6200 管理費用 (39,794) (3) (44,520)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607) (1) (8,571)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559 - 27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9,142) (7) (100,353) (6)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63,112) (5) (23,796)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四) 17,248 1 16,726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五) 37,870 3 23,00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六) (38,687) (3) 40,369 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七) (19) - (54)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八) (7,299) - 35,664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9,113 1 115,706 6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53,999) (4) 91,910 5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八) (1,027) - (7,054) -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55,026) (4) 84,856 5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六) 1,834 - 2,52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三) 17,514 1 2,001 -
8336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八) 7,681 1 8,712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八) (367) - (505)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26,662 2 12,731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8,364) (2) $ 97,587 6
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41) $ 0.6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41) $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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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國際

經理人

會計主管

中華民國


img-8.jpeg

img-9.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或待僱補虧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326,414 $ 154,694 $ 387,489 $ 129,113 $ 518,550 $ 217,66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211 - (5,211)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9,792)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765 - - - -
民國113年度淨利 - - - - 84,856 -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2,018 10,71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6,874 10,713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326,414 $ 155,459 $ 392,700 $ 129,113 $ 560,421 $ 228,377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326,414 $ 155,459 $ 392,700 $ 129,113 $ 560,421 $ 228,37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687 - (8,687)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6,321)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713 - - - -
民國114年度淨損 - - - - (55,026) -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467 25,19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3,559) 25,195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326,414 $ 156,172 $ 401,387 $ 129,113 $ 431,854 $ 25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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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管理

會計主管

陳安琪


1

國際標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一日、十一月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國際標準

| 項目內容 | 114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度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 | $ (53,999) | $ 91,910 |
| 調整項目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折舊費用 | 45,672 | 45,098 |
| 攤銷費用 | 715 | 648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559) | (27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39,016 | 16,734 |
| 利息費用 | 19 | 54 |
| 利息收入 | (17,248) | (16,726) |
| 股利收入 | (35,278) | (20,81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 7,299 | (35,664)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822) | (1,26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203,362) | 35,824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12,184 | 33,218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60,828 | (30,208)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1,042 | (380) |
| 存貨(增加)減少 | 16,336 | 20,264 |
| 預付費用(增加)減少 | (265) | (86)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40,603 | (39,192)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28) | (474)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減少 | (39) | (4,956) |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2,027) | 396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4,698) | 5,110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2,992) | 1,435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26,031) | 7,564 |
|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 96 | 73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37 | 405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123,301) | 108,695 |
| 收取之利息 | 17,587 | 16,488 |
| 收取之股利 | 67,375 | 53,853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4,570) | (1,10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42,909) | 177,932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5,440) | (234,00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365,947 | 205,00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323) | (8,49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22 | 1,260 |
| 取得無形資產 | (754) | (391)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03,748) | (36,621)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1,788) | (1,723) |
| 發放現金股利 | (66,321) | (39,792) |
| 支付之利息 | (19) | (54) |
| 其他籌資活動 | 713 | 765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67,415) | (40,804)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14,072) | 100,50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7,174 | 396,66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83,102 | $ 497,174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國際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國際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115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img-10.jpeg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485,412,832
114 年度稅後淨損 ( 55,026,276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467,428
累積可分配盈餘 431,853,984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 26,528,280 )
期末未分配盈餘 $405,325,704

董事長:

經理人:

金工

會計主管:

金工

決議:

-27-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提請討論。

說明:(一)因應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管理需要修正。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三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 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
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
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
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
業股務代理機構。
(以下略) 第三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 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
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
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
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
構。
(以下略) 配合主管
機關相關
法令及實
務需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提請討論。

說明:(一)因應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管理需要修正。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三章 資訊公開: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第一款至第三款 略)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第五款 略)
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以下略) 第三章 資訊公開: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第一款至第三款 略)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本目新增
(第五款 略)
本款新增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以下略) 配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實務需要
第三十四條: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 第三十四條:本處理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

| 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 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處理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處理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
| --- | --- |

決議:

-30-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1-


-32-
附錄


附錄一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正日期 113.06.14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33-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

-34-


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

-35-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八 條: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本公司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 九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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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含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對於議程所訂報告事項之詢問,應於全部報告事項均經主席或指定之人宣讀或報告完畢後,始得發言。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惟代表人人數以本公司一般董事人數為上限。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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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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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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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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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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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Hong Yi Fiber Ind.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一、C301010 紡紗業。
二、C302010 織布業、C303010 不織布業。
三、C305010 印染整理業、C306010 成衣業、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四、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五、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六、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七、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八、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有關轉投資百分比之限制。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對第三人提供保證。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依法在其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以登載本公司所在地之通行日報顯著部份,但公司法或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陸億元整,分為貳億陸仟萬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辦理相關業務,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第七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八條: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必要時得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數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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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表決權之行使,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應做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併同股東簽到簿代表出席之委託書存於公司備查,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公司置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董事之選任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任期、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並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股份總數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專門委員會,其設置之相關事宜須提報董事會通過;專門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依同一方式互推之。

第十五條: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依公司法第二〇三條規定外,餘均由董事長召集並任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第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依公司法第二〇五條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規定應提董事會之事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獨立董事如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得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

獨立董事如對前項議案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時,應事先出具書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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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並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依照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如業務需要時得由董事長聘請會計師為會計顧問及律師為法律顧問或本業遠識之人士為本公司之顧問。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應依照相關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在不違反前項規定下,得授權經理人辦理。

本公司如業務需要時得設經理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一切業務,其聘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一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應提撥不高於 2%為董事酬勞,及 4%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上述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45%分派予基層員工。員工酬勞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並彌補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盈餘,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盈餘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須持續增加資本支出,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於本期決算為獲利時,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 30%,其中現金股利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 10%。

第廿二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相當之車馬費、津貼及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照同業水準,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另依第廿一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本公司股東或董事充任經理人或職工者,概視同一般之員工支領薪資。

第廿三條:本章程如有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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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條:本章程由發起人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三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五月十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六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五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二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六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九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四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六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錄三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一覽表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26,414,000元,已發行股數132,641,400股。
二、依證交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8,000,000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

115年04月14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施淑賢 113.06.14 3年 1,061,691 0.80%
副董事長 羅昭甲 113.06.14 3年 1,859,437 1.40%
董事 施振宏 113.06.14 3年 3,217,982 2.43%
董事 王慶榮 113.06.14 3年 2,069,529 1.56%
董事 施敦仁 113.06.14 3年 2,683,553 2.02%
獨立董事 鄭志發 113.06.14 3年 0 0
獨立董事 翁志先 113.06.14 3年 0 0
獨立董事 陳建璋 113.06.14 3年 0 0
合計 10,892,192 8.21%

備註: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持有股數之適用。


100
单位
BAT POE (02) 2225-1430